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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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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國發〔2021〕33號
2021年1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5號
「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大力推動節能減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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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完善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以下稱能耗雙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進一步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推動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實現節能降碳減污協同增效、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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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8%、8%、10%以上、10%以上。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三、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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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行業綠色升級工程。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節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廣高效精餾系統、高溫高壓干熄焦、富氧強化熔煉等節能技術,鼓勵將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億噸鋼鐵產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燃煤鍋爐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加強行業工藝革新,實施塗裝類、化工類等產業集群分類治理,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改造。推進新型基礎設施能效提升,加快綠色數據中心建設。「十四五」時期,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過實施節能降碳行動,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電石等重點行業產能和數據中心達到能效標杆水平的比例超過30%。(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園區節能環保提升工程。引導工業企業向園區集聚,推動工業園區能源系統整體優化和污染綜合整治,鼓勵工業企業、園區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為重點,推進供熱、供電、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對進水濃度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加強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和處置,推動揮發性有機物、電鍍廢水及特徵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綠島」項目建設。到2025年,建成一批節能環保示範園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全面推進城鎮綠色規劃、綠色建設、綠色運行管理,推動低碳城市、韌性城市、海綿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全面提高建築節能標準,加快發展超低能耗建築,積極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築光伏一體化建設。因地制宜推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加快工業餘熱、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鎮供熱中的規模化應用。實施綠色高效製冷行動,以建築中央空調、數據中心、商務產業園區、冷鏈物流等為重點,更新升級製冷技術、設備,優化負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製冷系統能效水平。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城鎮清潔取暖比例和綠色高效製冷產品市場占有率大幅提升。(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推動綠色鐵路、綠色公路、綠色港口、綠色航道、綠色機場建設,有序推進充換電、加注(氣)、加氫、港口機場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環衛清掃等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鐵水、公鐵、公水等多式聯運。全面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深入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鼓勵重型柴油貨車更新替代。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加強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加強船舶清潔能源動力推廣應用,推動船舶岸電受電設施改造。提升鐵路電氣化水平,推廣低能耗運輸裝備,推動實施鐵路內燃機車國一排放標準。大力發展智能交通,積極運用大數據優化運輸組織模式。加快綠色倉儲建設,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加快標準化物流周轉箱推廣應用。全面推廣綠色快遞包裝,引導電商企業、郵政快遞企業選購使用獲得綠色認證的快遞包裝產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鐵路、水路貨運量占比進一步提升。(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加快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有序推進農村清潔取暖。推廣應用農用電動車輛、節能環保農機和漁船,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推進農房節能改造和綠色農房建設。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秸稈綜合利用,加快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深入推進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治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能力,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綠色防控、統防統治覆蓋率分別達到55%、45%,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型規模化養殖場氨排放總量削減5%。(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鄉村振興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築圍護結構、供熱、製冷、照明等設施設備節能改造,鼓勵採用能源費用託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舊車,率先採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推行能耗定額管理,全面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到2025年,創建200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遴選200家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加大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及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等為重點,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紮實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農業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長江流域總體水質保持為優,幹流水質穩定達到Ⅱ類。着力打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加強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黃河幹流上中游(花園口以上)水質達到Ⅱ類。(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堅持先立後破,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持續推動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穩妥有序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燃煤熱風爐、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窯)以及建材行業煤炭減量,實施清潔電力和天然氣替代。推廣大型燃煤電廠熱電聯產改造,充分挖掘供熱潛力,推動淘汰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加大落後燃煤鍋爐和燃煤小熱電退出力度,推動以工業餘熱、電廠餘熱、清潔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熱(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0%左右。「十四五」時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分別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推進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實施全過程污染物治理。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推動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深化石化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對易揮發有機液體儲罐實施改造,對浮頂罐推廣採用全接液浮盤和高效雙重密封技術,對廢水系統高濃度廢氣實施單獨收集處理。加強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塗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個百分點、10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降低20%。(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推進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實施混錯接管網改造、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加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污泥無害化處置。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8萬公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00萬立方米/日,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65%左右。(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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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以能源產出率為重要依據,綜合考慮發展階段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確定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地區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確定年度能源消費總量目標,經濟增速超過預期目標的地區可相應調整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國家下達的激勵目標的地區,其能源消費總量在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區「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全國及地方能耗雙控考核。有序實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支持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加強節能形勢分析預警,對高預警等級地區加強工作指導。推動科學有序實行用能預算管理,優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作為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結構優化調整、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進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形成有效減排能力。優化總量減排指標分解方式,按照可監測、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則,將重點工程減排量下達地方,污染治理任務較重的地方承擔相對較多的減排任務。改進總量減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術指南,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提升總量減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總量減排考核體系,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總量減排監督管理,重點核查重複計算、弄虛作假特別是不如實填報削減量和削減來源等問題。(生態環境部負責)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根據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政策規定,對在建、擬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稱「兩高」項目)開展評估檢查,建立工作清單,明確處置意見,嚴禁違規「兩高」項目建設、運行,堅決拿下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加強對「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和結果執行的監督評估,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依規調整上收審批權。對年綜合能耗5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兩高」項目加強工作指導。嚴肅財經紀律,指導金融機構完善「兩高」項目融資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牽頭,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法規標準。推動制定修訂資源綜合利用法、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電力需求側管理、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管理等辦法。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制定修訂一批強制性節能標準,深入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制定修訂居民消費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制標準和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執行國內排放標準。研究制定下一階段輕型車、重型車排放標準和油品質量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司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經濟政策。各級財政加大節能減排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研究對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的地區給予獎勵。逐步規範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補貼。擴大中央財政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政策支持範圍。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費用地方各級財政投入分擔機制。擴大政府綠色採購覆蓋範圍。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節能減排,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綠色貸款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信用擔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綠色債券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積極推進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在相關條件成熟後,研究適時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徵收範圍。強化電價政策與節能減排政策協同,持續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機制,擴大實施範圍、加大實施力度,落實落後「兩高」企業的電價上浮政策。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完善城鎮供熱價格機制。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具備條件的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探索建立受益農戶污水處理付費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市場化機制。深化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加強用能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培育和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排污權交易試點範圍。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推廣節能諮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託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規範開放環境治理市場,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環境託管服務等新模式。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擴大實施範圍。健全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嚴格實施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應用。完善工業、建築、交通運輸等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礎設施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優化污染源統計調查範圍,調整污染物統計調查指標和排放計算方法。構建覆蓋排污許可持證單位的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工業園區污染源監測,推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施。加強統計基層隊伍建設,強化統計數據審核,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升統計數據質量。(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壯大節能減排人才隊伍。健全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和負責人。加強縣級及鄉鎮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排污單位設置專職環保人員。加大政府有關部門及監察執法機構、企業等節能減排工作人員培訓力度,通過業務培訓、比賽競賽、經驗交流等方式提高業務水平。開發節能環保領域新職業,組織制定相應職業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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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的決策部署上來,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系統觀念,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各項任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部署推進,將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充分銜接,科學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單位責任。要科學考核,防止簡單層層分解。中央企業要帶頭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鼓勵實行更嚴格的目標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工作指導,推動任務有序有效落實,及時防範化解風險,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督考核。開展「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科學運用考核結果,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加強激勵,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加強督促指導,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完善能耗雙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考核權重,加大對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措施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統籌目標完成進展、經濟形勢及跨周期因素,優化考核頻次。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把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壓實減排工作責任。完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全民行動。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增強全民節約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營造綠色低碳社會風尚。推行綠色消費,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推廣力度,組織開展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多種傳播渠道和方式廣泛宣傳節能減排法規、標準和知識。加大先進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和推廣力度。發揮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的作用,支持節能減排公益事業。暢通群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渠道。開展節能減排自願承諾,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自覺履行節能減排責任。(中央宣傳部、中直管理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國管局、全國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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