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兒子」
「我的兒子」 作者:胡適 |
一 汪長祿先生來信
[編輯]昨天上午我同太虛和尚訪問先生,談起許多佛教歷史和宗派的話,耽擱了一點多鐘的工夫,幾乎超過先生平日見客時間的規則五倍以上,實在抱歉的很。後來我和太虛匆匆出門,各自分途去了。晚邊回寓,我在桌子上偶然翻到最近《每周評論》的文藝那一欄,上面題目是《我的兒子》四個字,下面署了一個「適」字,大約是先生做的。這種議論我從前在《新潮》《新青年》各報上面已經領教多次,不過昨日因為見了先生,加上「叔度汪汪」的印像,應該格外注意一番。我就不免有些意見,提起筆來寫成一封白話信,送給先生,還求指教指教。
大作說,「樹本無心結子,我也無恩於你」。這和孔融所說的「父之於子當有何親……」、「子之於母亦復奚為……」差不多同一樣的口氣。我且不去管他。下文說的,「但是你既來了,我不能不養你教你,那是我對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你的恩誼」。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的說法。換一方面說,做兒子的也可模仿同樣口氣說道:「但是我既來了,你不能不養我教我,那是你對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我的恩誼」。那麼兩方面湊泊起來,簡直是親子的關係,一方面變成了跛形的義務者,他一方面變成了跛形的權利者,實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論,舊時代的見解,好端端生在社會一個人,前途何等遙遠,責任何等重大,為父母的單希望他做他倆的兒子,固然不對。但是照先生的主張,竟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不回賬」的主顧,那又未免太「矯枉過正」罷。
現在我且丟卻親子的關係不談,先設一個譬喻來說。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裡住上若干年,並且供給我的衣食,後來又幫助我的學費,一直到我能夠獨立生活,他才放手。雖然這位朋友發了一個大願,立心做個大施主,並不希望我些須報答,難道我自問良心能夠就是這麼拱拱手同他離開便算了嗎?我以為親子的關係,無論怎樣改革,總比朋友較深一層。就是同朋友一樣平等看待,果然有個鮑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夠說「不是待我的恩誼」罷。
大作結尾說道:「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這話我倒並不十分反對。但是我以為應該加上一個字,可以這麼說:「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單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為什麼要加上這一個字呢?因為兒子孝順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種信條,和那「悌弟」、「信友」、「愛群」等等是同樣重要的。舊時代學說把一切善行都歸納在「孝」字裡面,誠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驅逐出境」,劃在做人事業範圍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夠做一個堂堂的人。換一句話,就是人若要做一個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個不孝之子不可。總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與做人的信條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為「孝」字雖然沒有「萬能」的本領,但總還夠得上和那做人的信條湊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厲風行」硬要把他「驅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個地方談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聯想到先生個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貴同鄉,當時插嘴說道:「現在一般人都把胡適之看做洪水猛獸一樣,其實適之這個人舊道德並不壞。」說罷,並且引起事實為證。我自然是很相信的。照這位貴同鄉的說話推測起來,先生平日對於父母當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為,是決無疑義了。我怕的是一般根底淺薄的青年,動輒抄襲名人一兩句話,敢於扯起幌子,便「肆無忌憚」起來。打個比方,有人昨天看見《每周評論》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說道:「胡先生教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久而久之,社會上布滿了這種議論,那麼任憑父母老病凍餓以至於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無非看見舊式家庭過於「束縛馳驟」,急急地要替他調換空氣,不知不覺言之太過,那也難怪。從前朱晦庵說得好,「教學者如扶醉人」,現在的中國人真算是大多數醉倒了。先生可憐他們,當下告奮勇,使一股大勁,把他從東邊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邊去。那不是和沒有扶起一樣嗎?萬一不幸,連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誰叫冤呢?
我很盼望先生有空閒的時候,再把那「我的父母」四個字做個題目,細細的想一番。把做兒子的對於父母應該怎樣報答的話(我以為一方面做父母的兒子,同時在他方面仍不妨做社會上一個人),也得詠嘆幾句,「恰如分際」,「彼此兼顧」,那才免得發生許多流弊。
二 我答汪先生的信
[編輯]前天同太虛和尚談論,我得益不少。別後又承先生給我這封很誠懇的信,感謝之至。
「父母於子無恩」的話,從王充、孔融以來,也很久了。從前有人說我曾提倡這話,我實在不能承認。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我想這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我們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裡糊塗的給了他一條生命。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我們既無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為布恩於他?他既無意求生,我們生了他,我們對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們糊裡糊塗的替社會上添了一個人,這個人將來一生的苦樂禍福,這個人將來在社會上的功罪,我們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藩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只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只是我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做父母的一方面設想的,是從我個人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只有抱歉,決不居功,決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決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不還帳」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他們不要把自己看做一種「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先生,現在「孝子」兩個字究竟還有什麼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帶上高梁冠,拿着哭喪棒,人家就稱他做「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裡,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人」決不致於做打爹罵娘的事,決不致於對他的父母毫無感情。
但是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卜生的《群鬼》裡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頁八五一):
(孟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士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於花柳毒,還把遺毒傳給他的兒子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是他自己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不曾教訓人家的兒子!
總之,我只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先生又要我做「我的父母」的詩。我對於這個題目,也曾有詩,載在《每周評論》第一期和《新潮》第二期里。
- (原載1919年8月10日至17日《每周評論》第34、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