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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字的第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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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字的第四義
作者:魯迅
1935年4月20日
「騙月亮」
本作品收錄於《集外集拾遺補編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日《太白》半月刊第二卷第三期「掂斤簸兩」欄,署名直入。
   某刊物的某作家说《太白》不指出某刊物的名目来,有三义。他几乎要以为是第三义:意在顾全读者对于某刊物的信任而用“某”字的了。

但「寫到這裡,有一位熟悉商情的朋友來了」。他說不然,如果在文章中寫明了名目,豈不就等於替你登廣告?

  不過某作家自己又說不相信,因為「一個作者在寫自己的文章的時候,居然肯替書店老闆打算到商業競爭的利害上去,也未免太『那個』了」。

  看這作者的厚道,就越顯得他那位「熟悉商情的朋友」的思想之齷齪,但仍然不失為「朋友」,也越顯得這位作者之厚道了。只是在無意中,卻替這位「朋友」發表了「商情」之外,又剝了他的臉皮。《太白》上的「某」字於是有第四義:暴露了一個人的思想之齷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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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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