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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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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21號
2019年10月18日
發布機關:證監會
證監會網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9〕21號

現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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