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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應用指南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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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列報準則》
應用指南 (2006年)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應用指南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有效期:2014年7月1日至今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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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以下簡稱「本準則」)規範了財務報表的列報。

列報,是指交易和事項在報表中的列示和在附註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等報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註中的信息。本準則主要規範了財務報表的組成,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列示和附註的披露內容、結構及其編制方法等問題。

本準則規定,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四表一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註,並且這些組成部分在列報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業不得強調某張報表或某些報表(或附註)較其他報表(或附註)更為重要。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依據各項會計準則確認和計量的結果編制財務報表;企業編制財務報表時應當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估;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編制財務報表,但現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企業單獨列報或匯總列報相關項目時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企業財務報表項目一般不得以金額抵銷後的淨額列報;企業應當列報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等。

本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大類別分類列報,並且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流動性列示。利潤表應當對費用按照功能分類進行列報,同時在附註中披露費用按照性質分類的利潤表補充資料;利潤表中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其他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分為「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以後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兩類列報。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反映構成所有者權益的各組成部分當期的增減變動情況,綜合收益和與所有者(或股東)的資本交易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應當分別列示。本準則還對附註至少披露的信息進行了規範。

企業應當根據本準則及應用指南的規定,並結合自身經營活動的性質,確定本企業適用的財務報表格式。企業如存在特殊項目或特殊行業企業確有特別需要的,可以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本應用指南規定的財務報表格式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和補充。

二、關於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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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本準則適用於個別財務報表和合併財務報表,以及年度財務報表和中期財務報表。在遵循本準則的基礎上,企業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還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企業編制中期財務報表的,還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註,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編制中期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與年度財務報表相比,除中期財務報告中的附註披露可適當簡化外,中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如果編制的話)的格式和內容應當與年度財務報表相一致。

從財務報表組成部分來看,本準則主要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列報和附註的披露進行了規範,企業編制現金流量表還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但是本準則對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同樣適用於現金流量表的列報。本準則對財務報表列報進行了原則性和框架性的規定,是企業列報財務報表的最低要求,企業還應當同時遵循其他會計準則中規定的特殊列報要求。

三、關於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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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各項會計準則確認和計量的結果編制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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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解釋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並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企業應當在附註中對這一情況作出聲明,只有遵循了企業會計準則的所有規定時,財務報表才應當被稱為「遵循了企業會計準則」。同時,企業不應以在附註中披露代替對交易和事項的確認和計量,也就是說,企業採用的不恰當的會計政策,不得通過在附註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企業應當對交易和事項進行正確的確認和計量。

此外,如果按照各項會計準則規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讓報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時,企業還應當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二)列報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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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持續經營是會計的基本前提,也是會計確認、計量及編制財務報表的基礎。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企業管理層應當全面評估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企業管理層在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估時,應當利用其所有可獲得的信息,評估涵蓋的期間應包括企業自資產負債表日起至少12個月,評估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宏觀政策風險、市場經營風險、企業目前或長期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財務彈性以及企業管理層改變經營政策的意向等。評價結果表明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影響因素以及企業擬採取的改善措施。

企業在評估持續經營能力時應當結合考慮企業的具體情況。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過去每年都有可觀的淨利潤,並且易於獲取所需的財務資源,則對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易於判斷,這表明企業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是合理的,而無需進行詳細的分析。反之,如果企業過去多年有虧損的記錄等情況,則需要通過考慮更加廣泛的,相關因素來作出評價,比如目前和預期未來的獲利能力、債務清償計劃、替代融資的潛在來源等。

企業如果存在以下情況之一,則通常表明其處於非持續經營狀態:(1)企業已在當期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2)企業已經正式決定在下一個會計期間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3)企業已確定在當期或下一個會計期間沒有其他可供選擇的方案而將被迫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企業處於非持續經營狀態時,應當採用清算價值等其他基礎編制財務報表,比如破產企業的資產採用可變現淨值計量、負債按照其預計的結算金額計量等。在非持續經營情況下,企業應當在附註中聲明財務報表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列報、披露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的原因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三)權責發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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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除現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實現制編制外,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編制其他財務報表。在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的情況下,當項目符合基本準則中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準時,企業就應當確認相應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費用,並在財務報表中加以反映。

(四)列報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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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性是會計信息質量的一項重要質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業不同期間和同一期間不同企業的財務報表相互可比。本準則規定,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這一要求不僅只針對財務報表中的項目名稱,還包括財務報表項目的分類、排列順序等方面。

在下列情況下,企業可以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1)會計準則要求改變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2)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或對企業經營影響較大的交易或事項發生後,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企業變更財務報表項目列報的,應當根據本準則的有關規定提供列報的比較信息。

(五)依據重要性原則單獨或匯總列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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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項目在財務報表中是單獨列報還是匯總列報,應當依據重要性原則來判斷。總的原則是,如果某項目單個看不具有重要性,則可將其與其他項目匯總列報;如具有重要性,則應當單獨列報。企業應當遵循如下規定:

1.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一般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可以匯總列報。比如,存貨和固定資產在性質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質差別,必須分別在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列報。

2.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一般可以匯總列報,但是對其具有重要性的類別應該單獨列報。比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項目在性質上類似,均通過生產過程形成企業的產品存貨,因此可以匯總列報,匯總之後的類別統稱為「存貨」在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列報。

3.項目單獨列報的原則不僅適用於報表,還適用於附註。某些項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單獨列示,但對附註卻具有重要性,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在附註中單獨披露。比如,對某製造業企業而言,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等項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列示,因此在資產負債表上匯總列示,但是鑑於其對該製造業企業的重要性,應當在附註中單獨披露。

4.本準則規定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的項目,企業應當單獨列報。其他會計準則規定單獨列報的項目,企業應當增加單獨列報項目。

重要性是判斷財務報表項目是否單獨列報的重要標準。本準則規定,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預期下,如果財務報表某項目的省略或錯報會影響使用者據此作出經濟決策的,則該項目就具有重要性。企業在進行重要性判斷時,應當根據所處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予以判斷:

一方面,應當考慮該項目的性質是否屬於企業日常活動、是否顯著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斷項目金額大小的重要性,應當通過單項金額占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收入總額、營業成本總額、淨利潤、綜合收益總額等直接相關或所屬報表單列項目金額的比重加以確定。企業對於各個項目的重要性判斷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六)財務報表項目金額間的相互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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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財務報表項目應當以總額列報,資產和負債、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項目和損失項目的金額不能相互抵銷,即不得以淨額列報,但企業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企業欠客戶的應付款不得與其他客戶欠本企業的應收款相抵銷,否則就掩蓋了交易的實質。再如,收入和費用反映了企業投入和產出之間的關係,是企業經營成果的兩個方面,為了更好地反映經濟交易的實質、考核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以及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收入和費用不得相互抵銷。

本準則規定以下三種情況不屬於抵銷:

1.一組類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損失以淨額列示的,不屬於抵銷。例如,匯兌損益應當以淨額列報,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應當以淨額列報。但是,如果相關的利得和損失具有重要性,則應當單獨列報。

2.資產或負債項目按扣除備抵項目後的淨額列示,不屬於抵銷。例如,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實質上意味着資產的價值確實發生了減損,資產項目應當按扣除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列示,這樣才反映了資產當時的真實價值。

3.非日常活動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減相關費用後的淨額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實質的,不屬於抵銷。非日常活動並非企業主要的業務,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益以收入扣減費用後的淨額列示,更能有利於報表使用者的理解。例如,非流動資產處置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按處置收入扣除該資產的賬面金額和相關銷售費用後的淨額列報。

(七)比較信息的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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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企業在列報當期財務報表時,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個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目的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對比數據,提高信息在會計期間的可比性。列報比較信息的這一要求適用於財務報表的所有組成部分,即既適用於四張報表,也適用於附註。

通常情況下,企業列報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個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至少包括兩期各報表及相關附註。當企業追溯應用會計政策或追溯重述、或者重新分類財務報表項目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等的規定,企業應當在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中列報最早可比期間期初的財務報表,即應當至少列報三期資產負債表、兩期其他各報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相關附註。其中,列報的三期資產負債表分別指當期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上期期末(即當期期初)的資產負債表、以及上期期初的資產負債表。

企業根據本準則的規定確需變更財務報表項目列報的,應當至少對可比期間的數據按照當期的列報要求進行調整,並在附註中披露調整的原因和性質、以及調整的各項目金額。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對可比期間比較數據進行調整是不切實可行的,比如,企業在以前期間可能沒有按照可以進行重新分類的方式收集數據,並且重新生成這些信息是不切實可行的,則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不能調整的原因、以及假設金額重新分類可能進行的調整的性質。

關於企業變更會計政策或更正差錯時要求的對比較信息的調整,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範。

(八)財務報表表首的列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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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通常與其他信息(如企業年度報告等)一起公布,企業應當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告與一起公布的同一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相區分。

本準則規定,企業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通常是表首部分)應當至少披露下列基本信息:

1.編報企業的名稱。如企業名稱在所屬當期發生了變更的,還應明確標明。

2.對資產負債表而言,應當披露資產負債表日;對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而言,應當披露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

3.貨幣名稱和單位。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列報,並標明金額單位,如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等。

4.財務報表是合併財務報表的,應當予以標明。

(九)報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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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企業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時,可能存在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於一年的情況,比如企業在年度中間(如3月1日)開始設立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表的實際涵蓋期間及其短於一年的原因,並應當說明由此引起財務報表項目與比較數據不具可比性這一事實。

四、關於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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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即反映了某一特定日期關於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其相互關係的信息。

(一)資產負債表列報的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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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類別列報

資產負債表列報應當如實反映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所擁有的資源、所承擔的負債以及所有者所擁有的權益。本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大類別分類列報。

2.資產和負債按流動性列報

本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上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流動性分別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流動性,通常按資產的變現或耗用時間長短或者負債的償還時間長短來確定。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先列報流動性強的資產或負債,再列報流動性弱的資產或負債。

對於一般企業(比如工商企業)而言,通常在明顯可識別的營業周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應當將資產和負債分別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有助於反映本營業周期內預期能實現的資產和應償還的負債。但是,對於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企業而言,其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不具有明顯可識別營業周期,在經營內容上也不同於一般企業,導致其資產和負債的構成項目也與一般企業有所不同,具有特殊性,金融企業的有些資產或負債無法嚴格區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流動性列示往往能夠提供可靠且更相關信息,因此,本準則規定,金融企業等特殊行業企業等可以大體按照流動性順序列示所有的資產和負債。

本準則規定,對於從事多種經營的企業,可以採用混合的列報基礎進行列報,即對一部分資產和負債按照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報,同時對其他資產和負債按照流動性順序列報,但前提是能夠提供可靠且更加相關的信息。

3.列報相關的合計、總計項目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列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合計項目;負債類至少應當列示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以及負債的合計項目;所有者權益類應當列示所有者權益的合計項目。

但是,按照企業的經濟性質列報「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合計」、「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合計」等項目不切實可行的,則無需列報這些項目。比如,金融企業等特殊行業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按照流動性順序列報的情況。資產負債表遵循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會計恆等式,把企業在特定時日所擁有的經濟資源和與之相對應的企業所承擔的債務及償債以後屬於所有者的權益充分反映出來。因此,本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應當分別列示資產總計項目和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和的總計項目,並且這二者的金額應當相等。

(二)資產的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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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反映由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根據本準則的規定,資產應當按照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大類別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在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類別下進一步按性質分項列示。

1.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劃分

本準則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1)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這主要包括存貨、應收賬款等資產。需要指出的是,變現一般針對應收賬款等而言,指將資產變為現金;出售一般針對產品等存貨而言;耗用一般指將存貨(如原材料)轉變成另一種形態(如產成品)。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比如一些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劃分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但是,並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均為流動資產,比如自資產負債表日起超過12個月到期且預期持有超過12個月的衍生工具應當劃分為非流動資產或非流動負債。

(3)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下同)變現。

(4)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本準則規定,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資產。

對於同時包含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內和一年之後預期將收回或清償金額的資產和負債單列項目,本準則還要求企業應當披露超過一年後預期收回或清償的金額。比如,金融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按照流動性順序列示,有些資產或負債項目中同時包含了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內和一年之後預期收回或清償的金額,針對這些項目,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之後預期收回或清償的金額。再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正常營業周期通常長於一年,其已經開發完工和正在開發的房地產作為存貨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部分列示,企業對於該存貨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之後預期收回的金額。

2.正常營業周期

本準則在判斷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時所指的正常營業周期,是指企業從購買用於加工的資產起至實現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期間。

正常營業周期通常短於一年,在一年內有幾個營業周期。但是,因生產周期較長等導致正常營業周期長於一年的,儘管相關資產往往超過一年才變現、出售或耗用,仍應當劃分為流動資產。

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用於出售的房地產開發產品,造船企業製造的用於出售的大型船隻等,從購買原材料進入生產,到製造出產品出售並收回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過程,往往超過一年,在這種情況下,與生產循環相關的產成品、應收賬款、原材料儘管超過一年才變現、出售或耗用,仍應作為流動資產列示。

當正常營業周期不能確定時,企業應當以一年(12個月)作為正常營業周期。

3.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的列報

對於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比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的列報,本準則規定,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本準則同時還規定,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既包括單項資產也包括處置組,處置組是指在一項交易中作為整體通過出售或其他方式一併處置的一組資產以及在該交易中轉讓的與這些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因此,無論是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單項非流動資產還是處置組中的資產,都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部分單獨列報;類似地,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與轉讓資產相關的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負債部分單獨列報。

(三)負債的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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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企業所承擔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根據本準則的規定,負債應當按照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進行列示,在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類別下再進一步按性質分項列示。

1.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

流動負債的判斷標準與流動資產的判斷標準相類似。本準則規定,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1)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清償。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應予以清償。

(4)企業無權自主地將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以上。

關於可轉換工具負債成分的分類,本準則還規定,負債在其對於方選擇的情況下可通過發行權益進行清償的條款與在資產負債表日負債的流動性劃分無關。

本準則規定,企業在應用流動負債的判斷標準時,應當注意以下兩點:(1)企業對資產和負債進行流動性分類時,應當採用相同的正常營業周期。(2)企業正常營業周期中的經營性負債項目即使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超過一年才予清償的,仍應劃分為流動負債。經營性負債期中使用的營運資金的一部分。

2.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對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劃分的影響

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是否正確,直接影響到對企業短期和長期償債能力的判斷。企業在判斷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時,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對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劃分的影響,需要特別加以考慮。總的判斷原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對債務流動和非流動的劃分,應當反映在資產負債表日有效的合同安排,考慮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企業是否必須無條件清償,而資產負債表日之後(即使是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的再融資、展期或提供寬限期等行為,與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負債的流動性狀況無關。

(1)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負債

本準則規定,對於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負債,企業有意圖且有能力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以上的,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不能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的,即使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簽訂了重新安排清償計劃協議,該項負債在資產負債表日仍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2)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企業違反長期借款協議

本準則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違反了長期借款協議,導致貸款人可隨時要求清償的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這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債務清償的主動權並不在企業,企業只能被動地無條件歸還貸款,而且該事實在資產負債表日即己存在,所以該負債應當作為流動負債列報。但是,如果貸款人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以上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企業能夠改正違約行為,且貸款人不能要求隨時清償的,在資產負債表日的此項負債並不符合流動負債的判斷標準,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

企業的其他長期負債存在類似情況的,應當比照上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所有者權益的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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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是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的剩餘權益。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一般按照淨資產的不同來源和特定用途進行分類,本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應當按照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分項列示。

(五)一般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列報格式和列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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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列報格式

根據本準則的規定,資產負債表採用賬戶式的格式,即左側列報資產方,右側列報負債方和所有者權益方,且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各項目的合計等於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合計。

根據本準則的規定,企業需要提供比較資產負債表,以便報表使用者通過比較不同時點資產負債表的數據,掌握企業財務狀況的變動情況及發展趨勢。資產負債表還就各項目再分為「年初餘額」和「期末餘額」兩欄分別填列。一般企業資產負債表的格式如表1所示。

表1

資產負債表
會企01表
編制單位: __年_月_日 單位:元
資  產 期末餘額 年初餘額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或股東權益)
期末餘額 年初餘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貨幣資金 短期借款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
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
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應收票據 應付票據
應收賬款 應付賬款
預付款項 預收款項
應收利息 應付職工薪酬
應收股利 應交稅費
其他應收款 應付利息
存貨 應付股利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資產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流動資產合計 其他流動負債
非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合計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負債:
持有至到期投資 長期借款
長期應收款 應付債券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應付款
投資性房地產 專項應付款
固定資產 預計負債
在建工程 遞延收益
工程物資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固定資產清理 其他非流動負債
生產性生物資產 非流動負債合計
油氣資產 負債合計
無形資產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開發支出 實收資本(或股本)
商譽 資本公積
長期待攤費用 減:庫存股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綜合收益
其他非流動資產 盈餘公積
非流動資產合計 未分配利潤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
資產總計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總計

企業如有下列情況,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調整或增設相關項目:

(1)高危行業企業如有按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盈餘公積」項目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期末餘額。

(2)企業如有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及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資產,應當在資產負債表資產項下「存貨」項目和「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項目之間增設「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資產」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及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資產的期末餘額;如有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負債項下「其他應付款」項目和「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項目之間增設「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負債」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負債的期末餘額。

(3)企業衍生金融工具業務具有重要性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資產項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項目和「應收票據」項目之間增設「衍生金融資產」項目,在資產負債表負債項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項目和「應付票據」項目之間增設「衍生金融負債」項目,分別反映企業衍生工具形成資產和負債的期末餘額。

(4)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列報格式,應當遵循本準則的規定,並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上述一般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列報格式進行相應調整。

2.一般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列報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類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資產負債表「期末餘額」欄,具體包括如下情況:

(1)根據總賬科目的餘額填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工程物資」、「固定資產清理」、「遞延所得稅資產,、「短期借款」、「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付票據」、「應交稅費「專項應付款」、「預計負債」、「遞延收益,、「遞延所得稅負債」、「實收資本(或股本)」、「庫存股」、「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專項儲備」、「盈餘公積」等項目,應根據有關總賬科目的餘額填列。

有些項目則應根據幾個總賬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如「貨幣資金」項目,需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三個總賬科目餘額的合計數填列;「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負債」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其中,有其他綜合收益相關業務的企業,應當設置「其他綜合收益」科目進行會計處理,該科目應當按照其他綜合收益項目的具體內容設置明細科目。企業在對其他綜合收益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通過「其他綜合收益」科目處理,並與「資本公積」科目相區分。

(2)根據明細賬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開發支出」項目,應根據「研發支出」科目中所屬的「資本化支出」明細科目期末餘額填列;「應付賬款」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數填列;「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項目,應根據有關非流動資產或負債項目的明細科目餘額分析填列;「應付職工薪酬」項目,應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明細科目期末餘額分析填列;「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項目,應分別根據「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科目的明細科目餘額分析填列;「未分配利潤」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中所屬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3)根據總賬科目和明細賬科目的餘額分析計算填列。「長期借款」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總賬科目餘額扣除「長期借款」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中將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且企業不能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的長期借款後的金額計算填列;「長期待攤費用」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將於一年內(含一年)攤銷的數額後的金額填列;「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將於一年內(含一年)收回數後的金額填列;

「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將於一年內(含一年)到期償還數後的金額填列。

(4)根據有關科目餘額減去其備抵科目餘額後的淨額填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商譽」項目,應根據相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己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扣減相應的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油氣資產」項目,應根據相關科目的期末餘額扣減相關的累計折舊(或攤銷、折耗)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扣減相應的減值準備,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上述資產,應根據相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長期應收款」項目,應根據「長期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相應的「未實現融資費用」科目和「壞賬準備」科目所屬相關明細科目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長期應付款」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相應的「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5)綜合運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主要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項目,應根據相關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應收賬款」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數,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預付款項」項目,應根據「預付賬款」和「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數,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預付款職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存貨」項目,應根據「材料採購」、「原材料」、「發出商品」、「庫存商品」、「周轉材料」、「委託加工物資」、「生產成本」、「受託代銷商品」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減去「受託代銷商品款」、「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以及庫存商品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或售價核算的企業,還應按加或減材料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後的金額填列;「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資產」、「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負債」項目,應根據相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等。

企業應當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餘額」欄有關項目填列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年初餘額」欄。如果企業發生了會計政策變更、前期差錯更正,應當對「年初餘額」欄中的有關項目進行相應調整;如果企業上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不一致,應當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名稱和金額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年初餘額」欄。

五、關於利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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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反映了企業經營業績的主要來源和構成。

(一)利潤表列報的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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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企業在利潤表中應當對費用按照功能分類,分為從事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企業的活動通常可以劃分為生產、銷售、管理、融資等,每一種活動上發生的費用所發揮的功能並不相同,因此,按照費用功能法將其分開列報,有助於使用者了解費用發生的活動領域。

但是,由於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企業的日常活動與一般企業不同,具有特殊性,本準則規定,金融企業可以根據其特殊性列示利潤表項目。例如,商業銀行將利息支出作為利息收入的抵減項目、將手續費及佣金支出作為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的抵減項目列示等。與此同時,本準則還規定,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費用按照性質分類的利潤表補充資料,可將費用分為耗用的原材料、職工薪酬費用、折舊費用、攤銷費用等,以有助於報表使用者預測企業的未來現金流量。

(二)綜合收益的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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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收益,是指企業在某一期間除與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進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所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動。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反映淨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淨額相加後的合計金額。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以扣除相關所得稅影響後的淨額在利潤表上單獨列示各項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並且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其他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分為下列兩類列報:

1.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

(1)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導致的變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有設定受益計劃形式離職後福利的企業應當將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導致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並且在後續會計期間不允許轉回至損益。

(2)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中所享有的份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確認其他綜合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單位在確定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時,該份額的性質取決於被投資單位的其他綜合收益的性質,即如果被投資單位的其他綜合收益屬於「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類別,則投資方確認的份額也屬於「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類別。

2.以後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

(1)按照權益活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可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中所享有的份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確認其他綜合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被投資單位的其他綜合收益屬於「以後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類別,則投資方確認的份額也屬於「以後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類別。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

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在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現金流量套期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屬於無效套期的部分,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前者,套期保值準則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4)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將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其他綜合收益);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5)根據相關會計準則規定的其他項目。比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自用房地產或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部分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待該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將該部分轉入當期損益等。

(三)一般企業利潤表的列報格式和列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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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企業利潤表的列報格式

根據本準則的規定,利潤表採用多步式的格式,即通過對當期的收入、費用、支出項目按性質加以歸類,按利潤形成的主要環節列示一些中間性利潤指標,便於使用者理解企業經營成果的不同來源。

根據本準則的規定,企業需要提供比較利潤表,以便報表使用者通過比較不同期間利潤表的數據,判斷企業經營成果的未來發展趨勢。利潤表還就各項目再分為「本期金額」和「上期金額」

兩欄分別填列。一般企業利潤表的格式如表2所示:

表2

利潤表
會企02表
編制單位: __年_月 單位:元
項  目 本期金額 上期金額
一、營業收入
  減:營業成本
    稅金及附加
    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資產減值損失
  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投資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其中: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二、營業利潤(虧損以「−」號填列)
  加:營業外收入
    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
  減:營業外支出
    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
三、利潤總額(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減:所得稅費用
四、淨利潤(淨虧損以「−」號填列)
五、其他綜合收益的稅後淨額
  (一)以後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1.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的變動
     2.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
     ……
  (二)以後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1.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以後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損益
     4.現金流量套期損益的有效部分
     5.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
六、綜合收益總額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釋每股收益

企業如有下列情況,應當在利潤表中調整或增設相關項目:

(1)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業務,按照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以後是否能重分類進損益區分為兩類,相應在利潤表「(一)以後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下或「(二)以後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下調整或增設有關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2)金融企業的利潤表列報格式,應當遵循本準則的規定,並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上述一般企業的利潤表列報格式進行相應調整。

2.一般企業利潤表的列報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損益類科目和所有者權益類有關科目的發生額填列利潤表「本年金額」欄,具體包括如下情況:

(1)「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等項目,應根據有關損益類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其中: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等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等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其他綜合收益的稅後淨額」項目及其各組成部分,應根據「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4)「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淨利潤」、「綜合收益總額」項目,應根據本表中相關項目計算填列。

(5)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已公開交易的企業,以及正處於公開發行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過程中的企業,還應當在利潤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並在附註中詳細披露計算過程,以供投資者投資決策參考。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項目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的規定計算填列。

企業應當根據上年同期利潤表「本期金額」欄內所列數字填列本年度利潤表的「上期金額」欄。如果企業上年該期利潤表規定的項目的名稱和內容與本期不一致,應當對上年該期利潤表相關項目的名稱和金額按照本期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上期金額」欄。

六、關於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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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是反映構成所有者權益的各組成部分當期的增減變動情況的報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全面反映一定時期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情況,不僅包括所有者權益總量的增減變動,還包括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重要結構性信息,有助於報表使用者理解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根源。

(一)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列報的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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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本準則的規定,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包括實收資本和資本溢價等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留存收益(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本準則規定,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反映構成所有者權益的各組成部分當期的增減變動情況。綜合收益和與所有者(或股東)的資本交易導致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應當分別列示。與所有者的資本交易,是指與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進行的、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交易。

(二)一般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列報格式和列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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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列報格式

根據本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反映所有者權益各組成部分的期初和期末餘額及其調節情況。因此,企業應當以矩陣的形式列示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一方面,列示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交易或事項,按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來源對一定時期所有者權益變動情況進行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權益各組成部分(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庫存股等)及其總額列示相關交易或事項對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根據本準則的規定,企業需要提供比較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還就各項目再分為「本年金額」和「上年金額」兩欄分別填列。一般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格式如表3所示:

表3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會企04表
編制單位: __年度 單位:元
項  目 本年金額
實收資本
(或股本)
資本公積 減:
庫存股
其他綜
合收益
盈餘公積 未分配
利潤
所有者
權益合計
一、上年年末餘額
  加:會計政策變更
    前期差錯更正
二、本年年初餘額
三、本年增減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
  (一)綜合收益總額
  (二)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股份支付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額
     3.其他
  (三)利潤分配
     1.提取盈餘公積
     2.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
     2.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
     3.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4.其他
四、本年年末餘額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續表)
會企04表
編制單位: __年度 單位:元
項  目 上年金額
實收資本
(或股本)
資本公積 減:
庫存股
其他綜
合收益
盈餘公積 未分配
利潤
所有者
權益合計
一、上年年末餘額
  加:會計政策變更
    前期差錯更正
二、本年年初餘額
三、本年增減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
  (一)綜合收益總額
  (二)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股份支付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額
     3.其他
  (三)利潤分配
     1.提取盈餘公積
     2.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
     2.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
     3.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4.其他
四、本年年末餘額

企業如有下列情況,應當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調整或增設相關項目:

(1)高危行業企業如有按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的,應當在「未分配利潤」欄和「所有者權益合計」欄之間增設「專項儲備」欄。

(2)金融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列報格式,應當遵循本準則的規定,並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上述一般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列報格式進行相應調整。

2.一般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列報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和損益類有關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本年金額」欄,具體包括如下情況:

(1)「上年年末餘額」項目,應根據上年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的年末餘額填列。

(2)「會計政策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項目,應根據「盈餘公積」、「利潤分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並在「上年年末餘額」的基礎上調整得出「本年年初金額」項目。

(3)「本年增減變動額」項目分別反映如下內容:

①「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反映企業當年的綜合收益總額,應根據當年利潤表中「其他綜合收益的稅後淨額」和「淨利潤」項目填列,並對應列在「其他綜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潤」欄。

②「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項目,反映企業當年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和減少的資本,其中:「所有者投入資本」項目,反映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形成的實收資本(或股本)和資本公積,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並對應列在「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欄。

「股份支付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額」項目,反映企業處於等待期中的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當年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所屬的「其他資本公積」二級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並對應列在「資本公積」欄。

③「利潤分配」下各項目,反映當年對所有者(或股東)分配的利潤(或股利)金額和按照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金額,並對應列在「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欄。其中:

「提取盈餘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應根據「盈餘公積」、「利潤分配」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項目,反映對所有者(或股東)分配的利潤(或股利)金額,

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④「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下各項目,反映不影響當年所有者權益總額的所有者權益各組成部分之間當年的增減變動,包括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盈餘公積彌補虧損等。其中: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項目,反映企業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的金額,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項目,反映企業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的金額,應根據「實收資本」、「盈餘公積」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盈餘公積彌補虧損」項目,反映企業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的金額,應根據「盈餘公積」、「利潤分配」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企業應當根據上年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本年金額」欄內所列數字填列本年度「上年金額」欄內各項數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規定的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本年度不一致,應對上年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相關項目的名稱和金額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上年金額」欄內。

七、關於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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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附註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本準則對附註的披露要求是對企業附註披露的最低要求,應當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企業,企業還應當按照各項會計準則的規定在附註中披露相關信息。

(一)附註披露的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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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附註相關信息應當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的項目相互參照,以有助於使用者聯繫相關聯的信息,並由此從整體上更好地理解財務報表。

企業在披露附註信息時,應當以定量、定性信息相結合,按照一定的結構對附註信息進行系統合理的排列和分類,以便於使用者理解和掌握。

(二)附註披露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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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附註一般應當按照下列順序至少披露有關內容,具體包括:

1.企業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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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註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如企業所處的行業、所提供的主要產品或服務、客戶的性質、銷售策略、監管環境的性質等。

(3)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4)財務報告的批准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如果企業已在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披露了財務報告的批准報出者和批准報出日信息,則無需重複披露;或者已有相關人員簽字批准報出財務報告,可以其簽名及其簽字日期為準。

(5)營業期限有限的企業,還應當披露有關其營業期限的信息。

2.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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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當根據本準則的規定判斷企業是否持續經營,並披露財務報表是否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

3.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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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聲明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以此明確企業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制度基礎。如果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業會計準則,附註中不得做出這種表述。

4.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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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披露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並結合企業的具體實際披露其重要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和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其中,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主要是指企業在運用會計政策過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斷,這些判斷對在報表中確認的項目金額具有重要影響。比如,企業如何判斷持有的金融資產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資而不是交易性投資,企業如何判斷與租賃資產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企業從而符合融資租賃的標準,投資性房地產的判斷標準是什麼等。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會計計量屬性,比如存貨是按成本還是按可變現淨值計量的等。

(2)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披露重要會計估計,並結合企業的具體實際披露其會計估計所採用的關鍵假設和不確定因素。

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可能導致下一個會計期間內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例如,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算需要根據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確定,在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需要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預測,並選擇適當的折現率,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未來現金流量預測所採用的假設及其依據、所選擇的折現率為什麼是合理的等。又如,對於正在進行中的訴訟提取準備,企業應當披露最佳估計數的確定依據等。

5.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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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披露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情況。

6.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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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項目列示的順序,採用文字和數字描述相結合的方式披露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報表重要項目的明細金額合計,應當與報表項目金額相銜接。

本準則規定,企業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如下信息:

(1)費用按照性質分類的利潤表補充資料,可將費用分為耗用的原材料、職工薪酬費用、折舊費用、攤銷費用等。具體的披露格式如表4所示。

表4

費用按照性質分類的補充資料
項目 本期金額 上期金額
耗用的原材料
產成品及在產品存貨變動
職工薪酬費用
折舊費和攤銷費用
非流動資產減值損失
支付的租金
財務費用
其他費用
……

(2)關於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的信息,包括:①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②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出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③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的期初和期末餘額及其調節情況。上述①和②的具體披露格式如表5所示,③的具體披露格式如表6所示。

表5

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和轉入損益情況
項目 本期發生額 上期發生額
稅前金額 所得稅 稅後金額 稅前金額 所得稅 稅後金額
一、以後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1.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的變動
  2.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量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
    ……
二、以後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1.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以後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
    減: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人損益
    小計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減: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
    小計
  3.持有至到期投資主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損益
  減:前期計人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
    小計
  4.現金流量套期歸損益的有效部分
    減: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
      轉為被套期項目初始確認金額的調整額
    小計
  5.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減: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人損益
    小計
  ……
三、其他綜合收益合計

表6

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的調節情況
項目 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的變動 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量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 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以後將主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損益 現金流量套期損益的有效部分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 其他綜合收益合計
一、上年年初餘額
二、上年增減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
三、本年年初餘額
四、本年增減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
五、本年年末餘額

(3)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目前提議或宣布發放的股利總額和每股股利金額(或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總額)。

(4)終止經營的收入、費用、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和淨利潤,以及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終止經營利潤。企業披露的上述數據應當是針對終止經營在整個報告期間的經營成果。

本準則規定,終止經營,是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已被企業處置或被企業被劃歸為持有待售的、在經營和編制財務報表時能夠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①該組成部分代表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主要經營地區;②該組成部分是擬對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主要經營地區進行處置計劃的一部分;③該組成部分僅僅是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其中,企業的組成部分,是指企業的一個部分,其經營和現金流量無論從經營上或從財務報告目的上考慮,均能與企業內其他部分清楚劃分。企業組成部分在其經營期間是一個現金產出單元或一組現金產出單元,通常可能是一個子公司、一個事業部或事業群,擁有經營的資產,也可能承擔負債,由企業高管負責。

本準則規定,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組成部分(或非流動資產)應當確認為持有待售:

①該組成部分必須在其當前狀況下僅根據出售此類組成部分的通常和慣用條款即可立即出售;

②企業已經就處置該組成部分作出決議,如按規定需得到股東批准的,應當已經取得股東大會或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③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④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其中:上述條件①強調,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企業組成部分必須是在當前狀態下可立即出售,因此企業應當具有在當前狀態下出售該資產或處置的意圖和能力,而出售此類組成部分的通常和慣用條款不應當包括出售方所提出的條件;上述條件②至④強調,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企業組成部分其出售必須是極可能發生的,實務中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7.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等需要說明的事項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披露。

8.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評價企業管理資本的目標、政策及程序的信息資本管理受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要求的金融等行業企業,除遵循相關監管要求外,比如我國商業銀行遵循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進行有關資本充足率等的信息披露,還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評價企業管理資本的目標、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根據本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基於可獲得的信息充分披露如下內容:

(1)企業資本管理的目標、政策及程序的定性信息,包括:①對企業資本管理的說明;②受制於外部強制性資本要求的企業,應當披露這些要求的性質以及企業如何將這些要求納入其資本管理之中;③企業如何實現其資本管理的目標。

(2)資本結構的定量數據摘要,包括資本與所有者權益之間的調節關係等。比如,有的企業將某些金融負債(如次級債)作為資本的一部分,有的企業將資本視作扣除某些權益項目(如現金流量套期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後的部分。

(3)自前一會計期間開始上述(1)和(2)中的所有變動。

(4)企業當期是否遵循了其受制的外部強制性資本要求;以及當企業未遵循外部強制性資本要求時,其未遵循的後果。

企業按照總體對上述信息披露不能提供有用信息時,還應當對每項受管制的資本要求單獨披露上述信息,比如,跨行業、跨國家或地區經營的企業集團可能受一系列不同的資本要求監管。

八、關於銜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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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準則列報一致性的要求,在本準則施行日之前已經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自本準則施行日起按照本準則列報財務報表,並且對報表和附註中的比較數據按照本準則的要求進行相應調整,但調整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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