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本)》《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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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本)》《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本)》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2020年5月7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為推動廢舊輪胎綜合利用,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本)》和《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本)》予以公告。《輪胎翻新行業准入條件》《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准入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號)、《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准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13〕86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2020年本)
2.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本)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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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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