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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2021年第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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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2021年第4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
2021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展改革委網站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2021年第4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已經2020年11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務院同意,現予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發布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4年第15號)同時廢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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