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一九五〇年十月十日勞動局長會議上李立三所作報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勞動政策
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 部長李立三
1950年10月10日
(在一九五〇年十月十日勞動局長會議上)
此為李立三在勞動局長會議的報告

講一講關於勞動立法的問題,這也是我個人的責任,但是事先沒能很好地準備,所以只能想到哪裡講到哪裡。

一、勞動法規與其他法規一樣是有階級性的。法律、法庭監獄和警察都是一個階級統治另一個階級的工具,因此,法律亦是隨着國家、階級的不同而有所變遷的。在封建時代,有保護地主的法律,地主土地所有權是終身的,把農民納租定為義務。在資本主義國家裡,法律是保護資本主義的財產與剝削的,還說:「私有財產是神聖」的。所以說,在任何時代,哪一個階級占了統治地位,就有哪個階級的法律用來保護他的地位,換句話說,就是依靠着軍隊、警察、法律、法庭去保護他們的統治地位。此外,還有騙人的超階級的法律觀點,這點我就不談了。

現在新中國的人民政權也就是四個階級聯合專政的政權,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反對帝國主義,封建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就是我們所說的「四友三敵」。因此我們公開說法律、法令、軍隊、警察、監獄是統治階級的工具。過去的統治階級是少數壓迫多數和少數剝削多數的,所以他們不敢公開說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卻說法律是「保護社會治安」的,又說法院是超階級的「保護社會秩序的」,他們怕農民不滿意,去推翻他們,水遠不敢公開說他的法庭是鎮壓人民的工具只能用假的說法欺騙人們,否則他們的政權就無法維持。我們的政權是大多數人統治少數人的,因而我們就說老實話,不隱瞞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要少數人必須服從多數人的法律,只有這樣,我們的政權才能維持。因為我們是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少數人敢於反抗和破壞,我們就要鎮壓他。

過去每逢新的統治階級占了統治地位的時候,舊的法律就與他的利益相違反,如歐洲十七、八世紀時,資產階級就把封建的法律加以否定,而須制定適合於資產階級利益的法律;再如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人民的利益相反,我們就宣布廢除它。廢除舊法是簡單的,但是建立新的法律卻很難。制定適合於新制度的法律要經過相當長的時期,慢慢地一個一個去制定,不能一下子就制定出來,尤其是我們不能像反動傢伙們那樣請些法學專家,坐在屋裡一寫,或者用些騙老百姓的話,再裝模作樣地在議會裡通過下就算完事。我們則要根據多數人的意志和要求來制定。毛主席告訴我們,立法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要尊重群眾的意見,因而我們的立法是非常慎重的,也就校慢。有人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成立一年了,怎麼法律還沒有呢?」有些司法工作者也認為,有了法律,照着判個十年八年的就好辦事,現在沒有法律感覺困難。我們要慎重,制定法律必須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甚至有的法律要經過三年五載オ能制定出來。法律也是有時間性的,是隨着國家之階級性的變化而變遷的,同時也是隨着客觀經濟情況的發展變化而變遷的,沒有三年五栽的工夫,我們是制定不好法律的。

勞動立法也是一樣,從去年到現在正式成為法律的只有一個工會法,以外還有一些臨時性的條例,原因是勞動法要在三年內才能制定出來,到三年以後我們將曾經頒布過的一些勞動法令集合起來重新制定一個勞動法。勞動法必須符合於今天的經濟狀況,否則就是空的,勞動法令也是一樣。毛主席說:三年五年內恢復,十年八年後發展。恢復就是改造,所以勞動法也要三年五年才能制定出來。

現在再談些勞動立法的基本問題。

從歷史上看,資本主義開始產生,工人就與資產階級鬥爭,反對過份的剝削與壓迫,要求有法令來保護工人階級的利益。因而,任何國家的勞動法令都是工人階級鬥爭的結果。在資產階級國家裡,操用議會形式,也有工人參加,資產階級才被迫接受工人階級的要求,頒布了一些勞動法令。這個情況在中國也曾有 過,一九二二年北京國會也搞過勞動立法運動,但結果失敗了。資產階級正是利用它來欺騙工人階級的,工人要求用勞動立法來保護自已,資產階級就利用此來欺騙與壓迫工人。英、美等國家勞動立法很多,這從歷史上看都是工人階級鬥爭的結果。若從性質上看,則是保護資產階級政權的,資產階級不得不用這些改良主義來欺騙工人,為了避免工人階級公開地反對他們,不得不採取這些讓步。資產階級除了用暴力之外,也還要用欺騙的辦法來維持他們的政權。英國資本家剝削了廣大殖民地的利潤,拿一部分出來收買工人階級貴族,同時搞了好多勞動立法,用來作為他們的統治工具。其他各國的社會民主黨也是一樣,他們雖然高唱保護工人階級,但是不成推翻資產階級的政權和殖民地制度。所以任何一個資產階級國家的政黨都要保護殖民地制度,英國沒有印度和非洲等地是不行的,美國在世界上沒有附庸國也是不行的,這是他們的特點。工人貴族生活得很好,因此他們的利益就和資產階級一致起來了,資產階級全靠剝削殖民地再通過工人貴族去欺騙一般工人,同時還用勞動立法來掩護自已。有很多工人不了解這個問題,提出為什麼革命不在英美等國家爆發呢?並用這個疑問來反對馬克思主義。這是不對的。其實原因說在於英美資產階級收買了工人貴族,作為他們的工具、去欺騙工人。只要殖民地運動一起來,帝主義就必然要垮侖,所以說殖民地是帝國主義的命根子。從這樣看來,資產階級國家的勞動立法都是用來維持資產階級地位的。沒有這樣的了解,我們對勞動立法就不容易了解,說老實話,從條文上去看,我們的勞動立法,如工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等,遠比不上資產階級的勞動立法,例如現在我們還不能實行八小時工作制,而這在資產階級國家內,規定得已經很普遍了。為什麼我們不能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呢?因為我們今天還沒有實行八小時工作制的條件,中國受了百餘年的外國帝國主義的壓迫,生產力非常薄弱。今天中國革命的重大意義也在於此。但是我們現在勞動立法的性質與資產階級根本不同,他們的立法是保護資產階級利益的,而我們的立法則是保護工人和勞動人民利益的。

中國工人階級一向過着牛馬生活,過去在中國,勞動是最不值錢的,甚至比牛馬的價錢還要低的多,所以外國資產階級到中國來開工廠,不多用機器只用工人,象碼頭上不用電動機而用人工,這就是人工的緣故。也就是因為外國帝國主義破壞了中國經濟的結果。這些工人的工資雖然非常低廉,也得忍受剝削,不然就要餓死。

我們前個時期請了一位蘇聯專家到中國來,他說他在來中國之前,用了半月工夫把有關勞動文件匯集了兩箱子,帶到中國來,但是我們一談,結果不完全適用於我們現在的情況。蘇聯工廠現在都用電動機,不注意很容易傷人,工廠的機器都有鐵絲網的設備,在紡織廠里也都有通風設備,但在資產階級國家裡,他們是絲毫也不注意到保護工人的,資產階級只考慮如何賺到更多的利潤。在我們的工廠里要添設鐵絲網也不簡單,一個廠的鐵絲網計算起來得用幾十萬斤小米,但他們(指資本家)計算,死個工人オ用二百斤小米就夠了,因此他們寧願不去設鐵絲網,不考慮保護工人,這當然是很殘忍。

在蘇聯,工廠如死一個人連中央勞動部長也要負責的,而我們過去的媒礦一死便是幾百工人,撫順礦也常有事故發生,安全設備一點也沒有、所以常常死傷很多工人。再如雲南的錫礦,洞口很小,只能小孩進去做工,並且做了三、五年後一定要死,我們人民政府接收後,蘇聯一位專家說要我們改變洞口,否則要不要保護第二代呢?但是我們一時沒法做,因為我們條件還不行。這些例子都說明中國的工人生活象牛馬一樣,因而沒有勞動保護是不行的,而我們今天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就在保護勞動人民的利益。

以上說明,我們的勞動立法在性質上與資產階級的勞動立法根本不同,和蘇聯基本上相同,但也有不同之處。基本相同之點就是都是為了保護勞動人民利益,不同之處在於我們的國家性質和國家制度與蘇聯還有不同的地方。在蘇聯社會主義國家已經消滅了階級,我們則是四個階級聯合專政的國家;在蘇聯開始就否定了資產階級的剝削,我們中國今天的勞動立法,首先是要消滅封建性的剝削、殖民地的帝國主義和官僚資產階級的剝削,即超經濟的剝削,但現在我們還是承認資本主義的剝削,不但在法律上予以承認,同時也允許其發展,這是肯定的,不加否定,這是我們與蘇聯不同之點。總之,我們與資產階級國家根本相反,與蘇聯則基本相同。所以我們不能將蘇聯的勞動立法一搬完事,勞動立法與其他法令一樣,要看社會經濟狀況的發展情形來制定,特別是勞動法令更應如此,不能空想。如將來可能還要爭取三、四小時的工作制哩!但今天那是不行的,因為經濟條件決定着,如勞動保險只能根據一定限度從小到大,勞動保護更困難,需要國家工廠都重新改建,否則就不適合勞動,如紗廠的通風設備只有在可能的情形下加以改良,不能改良的就只好在重建新廠時再改設備。如中央頒布的工廠衛生條例,最簡單的還寫了六十條,其中茅則就是一個大問題。在帝國主義工廠里,廁所也是個統治工具,把它搞得非常航髒,使工人們連在這樣地方都無法開會,像上海紗廠中在茅陽里還掛牌子,一個出來,另一個拿着牌子才能進去,真是又冷又臭,冬天茅則溫度特別低,如在廠里八、九十度的溫度下做工,一到茅則里溫度就降到零下十多度這樣必定會使工人們害病,資本家既不給安吸氣,也不給安水管。我們就要注意這些。再如我們想制定意工保護法,要禁止十四歲以下的意工在工廠工作,但是這個辦法在目前就行不通,如雲南的錫場大部分都是十四歲以下的童工,若禁止了,就得停止生產,那就不行。而且現在工人本身所得的工資還很低,小孩掙些錢,對他們家庭還有幫助,要禁止還是行不通的。這就是說我們的勞動立法,要根據客觀經濟的可能性制定才行。

二、現有的勞動法令很少,除工會法外,中央勞動部還頌有「勞資協商會議」、「勞動保險」一類的文件(「勞保」指類似勞保的文件),大部分都是關於勞資關係問題。全國各地,對這問題所頒布的法令也多。而這些法令的制定,都是由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首先是由工會討論出來的,還要經過三番五次的討論,才能把它確定下來。

現在首先談一談工會法。我們的工會法與資產階級和國民黨的工會法根本不同。我們工會法的基本精神是真正肯定了工人階級在幾十年鬥爭中所獲得的果實,那是在客觀上已經實現了的。老實講,工會法只是將工人階級已經獲得的加以肯定,制定成法令,並沒有什麼新的東西。同時工會法是適合於共同綱領的。共同綱領是全國人民鬥爭的成果,也是工人階級鬥爭的果實,它是帶有憲法性的文件,所以,工會法是根據共同綱領的精神來制定的。工會法在原則上,首先說明了工會是工人階級自願結合的群眾組織,那就是說全國勞動者,包括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者,都可以加入工會。這一條與國民黨的法令根本不同,他們是強迫入會的,是法西斯的制度。我們則必須以自願為原則。

第二條強調了工會法的民主。這一點說明我們確實承認,工會團體是工人自己的組織。工會法,就是工人自己的法令。這在資產階級國家裡,必須要由資產階級來規定,而我們則由工人自己的組織一一全國勞動大會批准成立的一一來規定。不是由國家規定的,去告訴工人應如何如何,而是由工人自己規定的。國家僅僅把它變成法令而已。資產階級要工人遵守他們的法令辦事,有很多還非法限制或禁止罷工。此外,工會法特別強調了工會的民主性。工會會員能撤換他們選出的代表,代表並得向大會作工作報告。大家知道,工會沒有民主是不行的,現在我們最大的問題是民主不夠。如這次工作檢查中,發現有「官辦工會」的情形,應當糾正。

三、特別應注意的是工會是按着產業組織起來的。資產階級的工會,都是按職業去組織的,如封建的行會組織一樣。資本家利用他們,把一個工廠分成很多的工會,如在一個五金工廠里就有很多的工會組織。這樣不利於工人與資本家的鬥爭,不利於團結。工人則要一個工廠,一個工會。這樣就可以團結一致,不分職業、民族和宗教去組織。但在印度,卻有好幾個職業性的全國總工會。這就是用來分裂工人組織的。資產階級不同意按產業組織工會,象英國的工黨就是如此。所以工人階級要與資產階級進行鬥爭,就要建立產業工會的組織。即使工人在自己的國家經濟建設時期,也是一樣。只有這樣組織,才易於領導生產。

四、工會法的第三條規定了,工會必須是獨立的系統,受全國總工會的領導。這是工人階級的統一性,否則就要組織很多的工會。為了保障工人階級的統一,規定組織工會要經全國總工會的批准。第四條規定,只有合乎第三條的手續,才能享受工會的權利。這又和資產階級不同。首先,工會在公營企業里,有參加生產管理的權利。因為企業是國家的,所以工人階級有權參加生產管理。這說明工人在公營企業里,真正成了主人翁。工會在私營企業里,不能參加生產管理,這點與蘇聯不同。但是要站在平等協商的地位,同時還有參加行政會議的權利。

最重要的問題是解僱問題。解僱在資產階級國家裡是屬於資產階級的,資本家可以自由解僱工人。工人怕沒有飯吃,就不得不服從資本家。我們不提倡自由解僱權,但也不否定。若不如此,生產也無法進行,如資產階級說的,「請菩薩容易,送去難」。所以我們一方面要承認行政或資方有解僱權,另一方面對不合理的解僱有提出抗議之權。雙方發生了爭執,由勞動局解決。這樣看起來,似乎象有矛盾,但實際只有這樣才能統一。

此外工會法給工會以許多物資方面的保證,如無代價的要給工會開會的房子,解決工會經費等,這些只有在蘇聯、東歐的新民主主義國家和我們國家,才能有此保證。

另一方面,工會亦有責任。第九條規定,工會要保證生產任務的完成。這條里有四項規定着工會的責任,如維護政策法令、保護政權等等。這些都是工人自己規定的,而不是國家給規定的。在資產階級國家裡,則是國家強追工人實行的。我們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工會在城市裡,是人民政權的主要支柱,是最大的群眾團體,差不多半數以上的城市人口,是工人及其家屬。如北京有四十萬工人,每人有兩個家屬,加上自己,都組織起來,就有一百二十萬人。上海僱傭勞動者有一百一十五萬,加上家屬,大約可有三百五十萬,占總人口六百萬的半數以上。所以工會工作做不好,政權的鞏固就很危險。

其次關於工會的基層組織,工會法上規定得特別多。因為它是基層組織,必須把基層搞好,工會才能搞好。

五、最後談一下勞資關係問題。這個問題,在任何一個資本主義國家都有,在社會主義國家則沒有。勞資二方是雙生子,生來就是生死對頭。資本家不剝削工人,他就沒有辦法生存。勞資關係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一切法律、法令都操在資產階級手裡,工人階級是被壓迫與被剝削的階級。在新中國里,我們與社會主義國家不同,我們對資產階級的剝削還是承認的。道理在於中國的資本家與外國的資本家不同,外國的資產階級,在推翻封建階級及其經濟、政治制度方面,是有進步性的。打倒了封建制度之後,到了帝國主義時代,他就走向壟斷,更加反動了。而我們中國的資產階級,則始終沒有多大發展,在革命運動中,他們雖存過動搖,但也能參加革命,也有它的進步作用。今天我們的經濟建設,只靠國家的資本,還是不夠的,應有私人資本參加。這在增加財富上,與國家、與人民都是有利的。因此我們今天不否認資本家的剝削。剝削是個事實,而不是好聽不好聽的問題。現在想要工人不受剝削,就沒有飯吃,剝削他還有飯吃。所以不應該否認剝削。這樣一來,就產生了勞資關係的問題,不過已採取了新的形式,與資產階級國家不同。我們的原則是保護勞動,不能叫資本家去過份剝削,但也不否認剝削。因而勞資關係,必須是平等的協商的關係。工人過去是奴隸,現在則是平等的契約的關係,這點與資產階級家根本不同。勞動政策是「勞資兩利」這個口號,有人懷疑它是改良主義的,我們說這與改良主義是根本不同的。資產階級的「勞資合作」,是束縛和欺騙工人的,表面上看來好象是資本家不要太壓迫工人,但實際上是資產階級要永遠維持它的統治。我們的口號,是在人民政權領導之下,實行勞資兩利。這樣才能搞好政權,不至於使我們政權內部有大的破裂。勞資兩利是帶有一定調節勞資矛盾的作用的,可以使人民政權鞏固起來。勞資矛盾只有到社會主義社會才能消滅。在它沒有消滅之前,勞資雙方是要鬥爭的,但不能叫人民政權破裂,這是勞資兩利的目的之一。其二是勞資兩利是為了照顧發展生產的。所以說它與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有根本的不同,這是一個基本問題。

怎樣實行勞資兩利呢?就是改變舊的勞資關係。因過去是利的關係,而現在是要新的兩利關係。不叫過去受壓迫的僱工再受壓迫,即使剝削,也不能過份的剝削。因而把今天的勞資關係,叫作自由的、平等的、兩利的、契約的、協商的關係。這樣的關係做起來就不簡單。資本家壓迫工人幾十年了,他們都成了習慣。如廢除打罵學徒的制度,下邊反映:「不打不長進」。我們說改進,就要由一利變成兩利。具體辦法,就是訂立集體合同,按契約辦事。契約期限的長短,可由一年到三年。這樣勞資兩方都有利。現在這種集體合同和勞資協商會議的辦法,推行的還不廣,還有困難。將來要推廣,每個工廠都有協商會議,使勞資兩方面能平等協商,雙方都有否決權,雙方代表人數一樣,並且輪流做主席。這才是真正平等自願解決問題,才能真正實現兩利,也能很靈活地隨時發現與解決問題。這些辦法不是我們創造的,而是在漢口、上海的勞資座談會上創造出來的。我們僅僅加以整理而已,並不是我們坐在房子裡想出來的。

勞資協商會議是以生產為中心。資方提出生產計劃,勞方提意見。這樣雙方的關係更長久有利,作用也更大。有些工人以為在私營企業,不如在公營企業中工作好,現在糾正了這種不正確的認識。要教育工人,私營工廠的產品,對社會和國家都有利,也是為人民服務。在這一點上,應當一視同仁,雙方也都要負責。例如:資本家提出要裁減工人,私人銀行則是一個職員三個工人。他們銀行里的經理、襄理、副理拿薪金很高,「都是親朋關係。如上海有一個銀行的襄理,每月都拿到很多的港幣,相當於幾萬斤米,這就是很複雜的問題。今後還要用許許多多的辦法來改進。

基本的辦法是「集體合同」、「勞資協商」,這樣有些資本家還不滿意,說他們沒有管理和營業權了。這是他們沒有明了,現在已經改變成新的關係了。過去整個政權都是支持資產階級的,今天的政權、軍隊、警察都不只保護你一個階級利益的,而是保護四個階級利益的,所以一切應與工人共同商量了。現在有的工廠懂得了這個辦法,生產就搞得很好,如公營紡紗工廠,每天可紡一、一・二磅,私營工廠オ紡〇・五六磅,但用了新的辦法之後,已提高到〇・九磅,將增產百分之五十。今後還有很多其他勞動法令,要慢慢制定。今天我談的只是原則問題。那麼今天司法工作者,在沒有更多的法令的情況下,如何司法呢?主要的在於弄清原則,處理具體問題時,給多給少還是好辦的。

最後我想談的是,法庭是國家統治的工具,代表國家執行法律,責任非常重大。現在勞動法令還少,多半的勞資案件都到勞動局解決了。但勞動局並不能代替法院。如不服勞動局的處理,最後的解決程序還是屬於法院。國家工廠的廠長,應當首先守法。過去舊社會的廠長是可以不守法的。但是我們工廠的廠長(公營)如不守法,在處理上就不能減輕,相反是要加重。蘇聯現在處理這些問題都到工會,他們已沒有勞動局了,當事人不服工會解決時,就到法院。因此說,諸位責任非常重大。現在勞動法令少,希望多多研究,能夠成為很好的、真正的人民司法工作者。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