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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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恨
作者:努爾哈赤
據《清太祖高皇帝實錄》一六一八年(萬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後金汗努爾哈赤以「七大恨」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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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忠順已久,忽於萬曆年間,將我二祖無罪加誅,其恨一也。

癸巳年,南關、北關、烏剌、蒙古等九部,會兵攻我,南朝休戚不關,袖手坐視,仰庇皇天,大敗諸部,後我國復仇,攻破南關,遷入內地,贅南關吾兒忽答為婿,南朝責我擅伐,逼令送回,我即遵依上命,復置故地。後北關攻南關,大肆擄掠,然我國與北關同是外番,事一處異,何以懷服,所以惱恨二也。

先汗忠於大明,心如金石,恐因二祖被戮,南朝見疑,故同遼陽副將吳希漢,宰馬牛,祭天地,立碑界銘誓曰『漢人私出境外者殺;夷人私入境內者殺』。後沿邊漢人,私出境外,挖參採取。念山澤之利,系我過活,屢屢申稟上司,竟若罔聞,雖有怨尤,無門控訴。不得已遵循碑約,始感動手傷毀,實欲信盟誓,杜非有意欺背也。會應新巡撫下馬,例應叩賀,遂譴干骨里、方巾納等行禮,時上司不糾出口招釁之非,反執送禮行賀之人,勒要十夷償命。欺壓如此,情何以堪。所謂惱恨者三也。

北關與建州同是屬夷。我兩家構釁,南朝公直解紛可也,緣何助兵馬,發火器,衛彼拒我,畸輕畸重,兩可傷心!所謂惱恨者四也。

北關老女,系先汗禮聘之婚,後竟渝盟,不與親迎。彼時雖是如此,猶不敢輕許他人,南朝護助,改嫁西虜。似此恥辱,誰能甘心?

所謂惱恨者五也。我部看邊之人,二百年來,俱在近邊住種。後前朝信北關誣言,輒發兵逼令我部譴退三十里,立碑占地,將房屋燒毀,□禾丟棄,使我部無居無食,人人待斃,所惱恨者六也。

我國素順,並不曾稍倪不軌,忽遣備御蕭伯芝,蟒衣玉帶,大作威福,穢言惡語,百般欺辱,文□之間毒不堪受。所謂惱恨者七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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