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齋集/卷四
書
[編輯]答趙樂之
[編輯]尤庵論栗谷爲學圖。多有所改正者。以講學,省察,涵養,踐履爲目。以敬總之。程子曰。涵養須用敬。則涵養之屬敬。似不爲無據。而必以敬。通貫四目者。何也。且涵養。是本原工夫。則當爲第一目。而置於第三者。又何也。省察當屬知耶行耶。
歲改。瞻仰益深。忽辱手帖。謹審新春。閒居動止增衛。區區慰荷何已。履安私門不幸。纔哭侄婦之夭。情理慘毒。不自勝堪。奈何奈何。經年毒感。衰氣殆盡。重此悲悴。益覺澌凜。此際召命復降。才上辭疏。不知批旨如何。方此悚息以俟耳。見諭尤庵先生改作爲學方圖。不以涵養爲三者之首。揆之以程子涵養進學之序。朱子以小學涵養。爲大學之本之義。誠若可疑。然竊觀先生之意。蓋以知與行。爲爲學始終之大綱。而省察涵養者。乃其中間工夫。又就二者而分之。則省察之辨別善惡。實由於知。故承於講學之下。涵養之持守本原。爲行之本。故處於踐履之上。而又以一箇敬字。摠括乎四者。則亦未嘗不歸重於本原也。但涵養之次於省察。又異乎中庸戒懼謹獨之序。此殊有礙。然論君子體道之事。則存養爲統體工夫。而省察便是其中之一事。故其言如彼。若初學之進爲階級。不先之以省察。而施其爲善去惡之功。則此心之中。天理人慾。方且混淆而不辨。雖欲存養。存養箇甚底。然則二說。亦未始相妨歟。妄意如此。如有不是。更敎之爲幸。至若敬之爲主於涵養一邊。程子之說固然。而朱子又以爲聖學成始成終之要。省察之爲行之事。觀於大學自脩之訓可知。而中庸序以爲精則察夫二者之間而不雜。則又近於知之事。大抵聖賢之言。橫豎錯綜。各有所指。而不害其同歸。惟嘿觀其正義所在。而求以會通焉可也。若論正義。敬終是涵養意居多。省察終是行之事。未知盛見云何。強憊艱此不宣。
尤庵答鄭景由書曰。傳十章。朱先生旣分作八節。必皆有說。又以胡氏分首一節爲兩節。合言悖。康誥爲一節。爲無謂。朱先生分節之意。果如是耶。文王詩康誥有大道三段。俱是言得失者。而文王詩。則通上文爲一節。康誥及有大道段。則分之各爲一節。此果何義耶。
傳十章。分作八節。未敢知朱子本意果如此否。以康誥有大道兩段。各作一節。誠與文王詩之通上文爲一節者。類例不同。而愚意則不惟如此。楚書舅犯兩段。只以明上文不外本而內末之意。則亦難自作一節。未知如何。
尤庵答李同甫論鬼神章書曰。鬼神有以二氣言者。有以實理言者。觀於章句可見矣。此章言其德之極盛。而以誠之不可掩結之。則其主理而言可知。鬼神主理之義。觀於章句。何語而可見耶。
章句中鬼神主理之義。如所謂陰陽合散無非實者。所謂不見不聞隱也。體物如在。則亦費矣者。皆是也。洋洋如在。不害爲理之發用處。如其不然。鳶飛魚躍。亦可專以氣看耶。然此說甚長。且俟異日面究耳。
問解。有三年喪者。期大功旣殯。當行練祥。禫亦可行否。吉祭雖稱喪餘。與祥禫不同。依時祭例。行於葬後耶。三年喪畢。正祭爲急。當行於殯後耶。
問解小祥條。明言自期以下。旣殯之後。擇日行練祥禫。豈攷之。有未詳耶。吉祭則自是正祭。待葬後行之恐宜。
出繼人有前後妣。則外親服制。當主何妣家耶。
愼齋答尤翁此問曰。前後妻必有養己者。當以養己者之父爲外祖也。尤翁之答或人亦曰。前後妻皆沒後。始爲之子者。當爲前妻之子。觀於兩說。則可以決此疑矣。
答趙樂之
[編輯]乾卦彖傳。保合大和。本義曰。大和者。陰陽會合沖和之氣。又曰。各正者。得之於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之於已生之後。據文勢。得之全之。似皆指性命而言。然性命與大和。有理氣之別。此當何以看之耶。
大和者。氣也。其曰全於已生之後。則固指理矣。然此氣與理。混融無間。能保合此氣。則理自得其全。故其言如此。非直以大和爲理也。
繼禰之宗亡室神主。尤翁以爲當就祔宗家。然粉面旣非宗子屬稱。且於歲時薦獻。事多難便。欲祔於禰廟。則有違孫祔祖之義。何以處之爲得耶。
支子之妻。必祔祖廟。固有尤翁說。然其下又曰。今人或祔於其父之廟。而曲坐於東壁之下。此則事勢之不得已也。然則尤翁於此。亦已有濶狹。惟在自量其事勢而處之耳。大抵從上說。則誠有多少窒礙。人家罕聞有行之者矣。
旄牛尾云云〈論尤庵集經義〉
後漢光武紀。賜東海王旄頭。註曰。秦文公時。梓樹化爲牛。以騎擊之。騎不勝或墮地。髻解披髮。牛畏之入水。故秦因是置旄頭騎。今此所引多刪節。故難曉耳。然其曰以此牛之尾。注於旗干者。未見所據。周禮旄人註曰。旄毛牛尾。疏曰。按山海經。有獸如牛。四節有毛是也。其牛尾可爲旌旗之旄也。此說似可從。
惟洛食云云
蓋周公先卜河朔而不吉。後卜洛則吉。其曰惟洛。對河朔而言也。必擧瀍澗者。洛地濶。指此二水而後。可辨其界故耳。非又卜二水也。雙書之雲。恐失照勘。
答趙樂之
[編輯]程子曰。爲學。忌先立標準。上章曰。言學。便以道爲志。言人。便以聖爲志。此似有立標準之意。然論其立志。則當如此。而若有計較固必之意則不可。
來說似已得之。蓋立志不可不高遠。用功則自卑近處做去。
張子曰。知崇天也。形而上也。此謂知形而上之理雲耶。抑藉以喩天之高耶。
知非形而上。而其所知底。則乃形而上也。故直以爲形而上。而卽接以通晝夜云云。其旨可見。借喩之說非是。
莫非天也。葉註謂人之氣質不齊。皆稟於天。然語類曰。此正所謂善固性也。惡亦不可不謂之性。據此則莫非天也。似指德性物慾而言。未知如何。
當以語類說爲正。惟如此看。然後於下文領惡全好之義。爲相着。
譬之延蔓之物。解纏繞卽上去。此似謂如匏瓜之類。不爲他物所纏繞。退溪以爲若草木被延蔓之物。又以上無草木字爲可疑。以文勢考之。恐不必然。
退溪說果可疑。而來諭恐亦未然。蓋延蔓之物。遇物輒纏繞。不得上去。觀於匏瓜之屬可知。豈有他物反纏繞延蔓之物耶。然則上所謂習熟纏繞者。正言此心纏繞於俗事。非俗事卻來纏繞此心也。
答趙樂之
[編輯]人有一子而出後宗家。其人死而無他立後處。不免絶嗣。出繼子有二子。其第二子。姑爲權奉主祀。此主遷埋。當在何時耶。
出繼子之次子。奉其所生祖之祭。已是權宜之事。尤翁嘗以爲不可。然猶或以祭止兄弟孫之義。傍照行之。而至於其子。則更無拖引之說。情雖不忍。只得裁之以禮而已。如何如何。
答趙樂之
[編輯]了此便是徹上徹下之道。沙溪曰。了知也。釋在道字下。釋疑據性理羣書。以沙說爲未穩。其意蓋曰。悟此則爲徹上徹下之道。蓋理自如此。何待悟之而後。爲徹上徹下之道耶。不若只從沙翁說爲是。不然。讀屬上句。亦如何。
此無釋疑。未記諸說云何。姑以愚見論之。則了此爲一句。蓋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泛看只似下學工夫。惟能了悟仁在其中之意。則便是徹上徹下之道。道本如此。不系了不了。而此以人之見處言之耳。
伊川曰。是則是有此理。是則是爲句耶。此理爲句耶。或雲是字句絶。則是以下爲一句。未知如何。其下曰。會鍛鍊得人說了。退溪謂得人字絶句。然說了二字。粘下文。似不着。未知如何。
六字通爲一句。伊川直是。會鍛鍊得人。記者之言。說了以下。記者又言伊川說。上話訖。又道恰好着工夫。旣抑之復進之。此其爲會鍛鍊也。說了二字。未見其粘下文不着。
公是仁之理。所謂理。是以在天者言耶。抑謂人所以能爲仁底道理雲耶。
此理字最難說。仁卽理。豈復有物爲仁之理。蓋公則仁。公便是所以仁底。故謂之理也。來諭人所以能爲仁之道者。與此亦無多爭。而曰人曰能卻似以公爲做仁之工夫。與程子懸空說理之意。不相似。更詳之如何。
知崇如天註。能守品節事物之禮。性斯成矣。所以法地也。成性二字。通知禮而言。此註專屬禮。恐未安。未知如何。
橫渠本文。旣曰不以禮性之。則註說之。以成性屬之於禮。蓋以此也。成性。固是通知禮而言之者。而論其工夫。必始於知而成於禮。如是說。不甚妨。
答趙樂之
[編輯]朱子答呂子約書曰。沖漠者固爲體。而其發於事物之間者爲之用。又曰。謂當行之路爲達道。沖漠無眹。爲道之本原。此直是不成說話。竊詳當行之路。卽發於事物之間者。道之本原。卽謂體也。以此言之。呂說未見甚背於朱子之旨。而直斥以不成說話者。何耶。
竊詳子約之言。蓋以當行之路。爲未足於言道。而必以沖漠無眹者。謂之道之本原。此爲本原。則彼爲末流。而若有高下精粗之別。故朱子斥之。若朱子之分屬乎體用者。則體只在用中。所謂只此當然之理。沖漠無眹。非此理之外。別有一物沖漠無眹者是也。與彼說。奚啻不同。
退溪答李宏仲書曰。氣質二字之異。亦明甚。呼吸運動氣也。耳目形體質也。竊詳氣質之質。似與形質之質。有些不同。今以耳目形體當之。耳目形體一定不易。似無變化之道。而先賢之論如此。何耶。
退溪此書。便以氣質爲形質。誠有未敢曉者。然其答李公浩。則又以形與質。分別爲說。而終曰。人之質美質惡。不可以形模定。但其爲粹爲駁爲剛爲柔之品。寓此形模而爲之質。故渾淪而稱之曰形質雲耳。恐此爲後來定論。但公浩。以人之能思慮動作者爲氣。而先生無所答。似已印可而然矣。其言果無病否。回敎爲幸。
答趙樂之
[編輯]氣質說。退溪答李公浩書。似與前說有異。而亦不無可疑。其言曰。人之質美質惡。不可以形模定。但其爲粹爲駁爲剛爲柔之品。寓此形模而爲之質。故混淪稱之曰形質雲耳。竊詳此義。視前書耳目形體質也之雲。稍似有別。而其質之得名。則依舊歸之於形質。果以寓於形質。故謂之質。則氣獨非寓於形質者耶。竊意氣質。不可求之於形質之外。而其所得名。則恐不以寓於形質之故矣。
退溪答李公浩書。其分別形與質處甚好。與前答李宏仲者。不啻有間。故竊意其晩年定見在是。而至於所謂粹駁剛柔之品。寓此形模而爲之質。故混淪稱之曰形質雲者。愚亦未甚洒然。今得來辨尤甚明。要之。恐未得爲究竟之論也。氣質分開之難。元來此非判然二物。然先儒多以淸濁爲氣。美惡爲質。朱先生天氣地質之說。其意蓋亦如此。只以此看定。似無妨。但觀語類。又有謂質並氣而言。則是形質之質。此只泛論人物正偏通塞之分。則固然矣。若就人身上。語其變化氣質之事。則大有窒礙。恐別是一義。不知高明。嘗看如何。願聞之耳。
質並氣而言。則是形質之質。若生質則是資質之質。〈語類卷四。氣質之性。義剛錄。〉
人物稟生之初。氣以成質。有生之後。氣行於質之中。〈退溪答李宏仲書。〉
答趙樂之
[編輯]豶豕之牙。程傳說。於文義雖若未順。然豶其勢。卽所以制其牙。豶中實帶得制意。如是看則自無可疑。若徐註攻特二字。實本於周禮校人職之文。是借攻馬之法。以明豶豕之義。攻與豶。皆所以去勢也。此與傳文。只是一說。今欲取捨於其間。而至以攻特爲攻去牙之尖處。則殊未見所據。且牙之尖處。如何攻去得。亦甚誤也。
答柳原明星漢
[編輯]阻餘書枉。涼深侍履增勝。慰荷區區。履安一味衰懶。近又患感。喘喘無生意。悶苦奈何。生家喪中。所後家祭祀之節。栗谷祭儀。有雲期大功則葬後。當祭如平時。〈本註。但不受胙。〉未葬前。時祭可廢。忌祭畧行如上儀。〈上儀卽指饌品減於常時。只一獻不讀祝。不受胙而言。〉栗谷此說雖泛言。期大功而所生之服亦是朞制。恐可倣而行之。亦不當使人代行。蓋此與三年喪中祭先之禮。輕重宜不同也。傍題之子。爲宗家所奪。而他子代之。則不可不題。只爲傍題而改之。雖若未安。然如遞遷長房者。亦有改題之禮。此乃只爲傍題而改之者也。此何獨不然。
答柳原明
[編輯]俯詢禮疑喪服疏。父卒三年內母死。仍服期之說。雖若可據。自沙溪備要。已疑之。至於尤翁。則又以爲經所謂父卒則三年雲者。正欲以見父在則不敢三年之意而已。而以此一則字。生出父喪未除母死之說者。非常情所及。故雖勉齋載之於續解。終不敢以爲必然。而信之雲。則其意益可見矣。先人亦嘗曰父卒則爲母三年。旣卒則雖未葬。不可謂非卒也。然此爲未葬者言之。故其書如是。而常日所論。則雖一日之間。母後卒則當服三年。愚之所聞則如此。惟在擇而行之耳。若從三年之說。則以下題主祝辭等節。自無疑礙而下棺先輕。題主先重。來諭已皆得之。不虞祔待後事。小記疏以爲待父葬。竟先虞父。乃虞母。據此則不必盡行父之虞祔。然後方行母虞。可知。旣先後行之。則雖同日。似亦無妨。而南溪則以爲葬日行父虞。明日行母虞。又明日行父再虞。次第皆然。未知果如何也。
答柳原明
[編輯]心喪人復常之節。沙溪以吉祭爲斷。此或統指復寢從仕與衣服之極其華盛者而言歟。若黲布笠帶。恐當依通典說。除之於當禫之月。在禮三年之喪。禫而吉服。三年且然。況心喪乎。尤庵答金九鳴三年後復吉時哭除之問曰。當禫之月。畧行哭禮。以存行禫之義可也。此說似可據。故愚之丁亥所行二十七月。改服黑笠,白袍,黑帶。其翌月。靑袍,絲帶如平日。竊謂如此。似不悖於兩先生之旨。而亦未知果如何。幸裁擇以處之也。
答柳原明
[編輯]心喪復常之期。尤翁以爲當於吉祭月中。或丁或亥。或宜祭祀日。畧擬於心。以爲此日當行吉祭。以此爲節。似不爲無所據矣。今依此爲善。朔日亦無妨。惟哭除則不可。吉祭本無哭故耳。只於晨謁。服吉服以行之。亦何至太無端耶。此外諸條所諭。旣知父在母喪之無吉祭。則皆不須論。鄙家人行吉祭之說。恐是誤傳也。玄石吉祭必待仲朔雲者。似本於喪大記吉祭而復寢章陳氏註說。然自鄭康成以下。至於我東諸賢。皆無此論。蓋吉祭。終喪之別祭。非如四時正祭。雖孟朔不必避也。支子之子。於其父喪畢後。雖無遞遷之節。吉祭何可闕也。自儀禮以來。初無宗子獨行吉祭而支子則否之文。昔時有人爲此論。先人極斥其不然。見有往復草藁。從當入眼也。
答柳原明
[編輯]向者白石李上舍袖致惠書。披慰至今。雪後苦寒。動止更何似。履安病情轉惡。似欲成脹。果爾則尤不可說。奈何。前諭多少。深見臨事不苟之意。令人感歎。但聞新除已經肅謝。今不必追講。而雖於後日。區區拙分。將不敢與聞於此等事。此非自外於左右也。素定則然。諒恕之爲幸。閤內親喪中首制。古者婦人無冠。故禮經所論不過髽笄總之等。而今之簇頭。則是冠類也。不知宜如何。然曾聞先朝此制之始行也。士夫家有此喪者。例以皁色裹之。蓋準之於男子期服中黑笠也。旣無古據。則今且從俗無妨否。但如是則加麻絰於皁冠之上。恐大不相稱。又不可空首戴絰。惟此爲窒礙。幸更詢於知者。如得可通之說。則還以見敎如何。笄則喪服記曰。女子之適人者。爲父母惡笄有首。卒哭折笄首。傳曰。笄有首者。惡笄之有首也。惡笄者。櫛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在乎斟酌以行之耳。不宣。
答柳原明
[編輯]繼後者之爲其長子不斬而朞。喪服䟽。適適相承之說。不啻明白。而小記疏。又雲將所傳重而非適者。謂無適子。以庶子傳重及養他子爲後者也。如以此兩說。爲不可而棄之則已。不然恐難容他議。尤翁所引程子疏中。適子之適。以愚見則似只是適統之適。與禮經適庶之適。義或不同。未必爲確證也。如何如何。所諭王季,武王服斬云云。此則又非繼後者之比。非愚之所敢知也。奔喪子除服之節。愚則每以聞喪日爲是。蓋在家遭喪者。成服雖或踰月。其除服自以遭喪之日。此何獨不然也。
答金定夫鍾秀
[編輯]曠阻德儀。今至十年。中間喪變。宜伸慰禮者屢矣。而衰病跧蟄。人事都廢。只有一念馳仰而已。不意下書遠辱。謹審庚炎。政候起居神相增衛。區區感慰。不任鄙誠。第伏審色憂。長時彌留。是切仰慮耳。俯示營門所頒擧條下者。謹己伏讀。螻蟻微物。坐辱恩禮。至此之厚。至煩城主閤下。親勞手筆。辭告丁寧。事例稀濶。瞻聆俱聳。惶恐震越。莫知攸措。其在義分。固當竭蹶趨命之不暇。而所叨職名。萬萬非無似老蔭所敢冒當。惟玆血懇。曾已悉暴於乞免之章。今不敢更事覼縷。而左右思量。實無變動之路。惟伏地俟誅而已。幸以此意。善爲枚報如何。適被感疾甚苦。倩書欠敬。尤增惶蹙。
答李明叟
[編輯]人今日遭父喪。明日遭祖母喪。不爲承重。恐非禮意。以疑禮問解考之。則父喪未殯前。遭祖父母喪。則當服本服。未知如何。
父死未殯。服祖周。通典說雖如此。朱子家禮。則只雲父卒爲祖三年。初不論殯與未殯。今人若從家禮。則無許多紛紛矣。沙溪雖以通典說載之備要。然其答同春書。則以爲只服期年。則是無祥禫可乎。尤翁又據沙溪此書。謂通典未得爲定論。兩先生之言如此。則不待旁引儀禮疏而後可明也。近世遂庵,陶庵。亦皆以通典爲不可從。而陶庵說尤明。備錄在別紙。以備參攷耳。
陶庵答柳乘書
[編輯]未殯則周固有賀循之說。而此非先王所定之禮。不無可疑。夫喪不可一日無主。若服祖以周。則周之後。祖喪便無可主之人。是雖出於不忍死其親之意。而父亡之後。不得代其躬而盡三年之制。亦非所以順親之心。此於天理人情。至爲未安。愚意則父喪中祖死者。無論殯與未殯。皆服三年。恐爲正當底道理。
答鄭南爲
[編輯]逖阻聲聞。每深懸仰。不意昨今年兩度惠書。一齊到手。驚慰之劇。殆不減面承談誨。第審間遭本生重哀。已經闋制。而漠然未聞。遂闕一字奉慰。此豈吾輩事耶。驚怛之餘。繼之以愧歎不已。惟以近間動止有相。爲深欣釋耳。履安衰癃已甚。無復生人意。象精神氣力。視年前奉拜時。不知落下幾層。而近又兩眼暴昏。便成盲廢。終年看不得一卷書。撫念平生。只增悼歎。奈何。俯敎先狀跋語。與大文字有異。何敢幷辭。而但今病狀。此亦難辦。猶冀萬一少間。庶得留意。而不知果有此時否耶。是可慮也。太極說。神思昏瞀。未及細看。而大體似已得之。留俟更玩。如有所見。則敢不求敎耶。
答鄭南爲
[編輯]稽顙去秋哭別。屈指已過半年。問聞兩阻。殆無異相忘。而若其中心嚮𨓏。則何嘗不懸懸也。明叟至。忽辱手疏。滿幅敍述。無非情話已。不勝傾慰。況審邇來動止佳勝者乎。孤哀子一息尙延。忽見春序向暮。叫號無及。只自隕絶而已。尙復何言。年譜。旣失日記。便無可據。區區採輯。恐猝未成頭緖。至於狀文。體重事鉅。尤難容易下手。獨賴數三朋友之相助。方始書牘謄事。而此亦收聚未齊。不可以時月告成。事事如此。歲月荏苒。人事不可知。憂懼奈何。書末勉語。深感相與之至意。此亦日夕非無自念者。而素無本領。又禍故來。枯落已甚。恐無以承當得起。爲可悲歎。然猶望門下諸友。無遽棄絶。隨事戒誨。俾有所警畏。而亦願諸賢益自奮進。終有所立。以無孤當日眷眷期許之意。此情甚眞。果蒙俯諒否。擾極僅此不宣。
答鄭南爲
[編輯]稽顙。履安頑忍不死。又見舍叔捐背。凶禍餘喘。更無替事之地。寃酷痛毒。不自堪勝。而轉眄之頃。先人祥事又過。筵几永撤。廓無攀依。俯仰穹壤。此何人哉。只自杖血號天而已。茲承僉慰書。辭旨甚哀。三復以還。尤不勝血涕之交逬也。入此月來。日俟跫音。而竟漠然。則知其爲雨所阻。阻雨猶可。或復有意外憂故歟。用是日夕憧憧。今聞果行。到甘川而回轡。雖極缺然。而猶以衝潦。狼狽起居。得無深損。爲大慰耳。今夏長霖。此中亦然。至在京至親多未來集。而湖嶺聞尤甚。以是湖西惟三數人。湖南只一人得及期以至。嶺南則全闕。不獨僉尊爲然也。惠助祭需。旣不及事。則理宜還納。而此僉尊至誠所寓。來頭移用於節祀若禫時。似不害義。謹受置以待。祭文則今無讀處。不免空還。然旣欲趁禫來臨。則伊時哭墓以告之。亦不妨耶。
答鄭南爲
[編輯]履安家禍轉酷。從兄舍妹。相繼隕逝於數十日之間。孤露無死。見此慘毒。寃酷痛裂。無以自堪。伏蒙遠賜慰問。哀感良深。仍審近日溽暑。僉起居有相。又劇仰慰。仲烈足下。昨冬惠書。亦已承覽。而奔走喪葬。討便亦復不易。訖遲仰報。幸垂諒否。履安悲苦塊居。形殼僅存。或勸爲山水之游。以豁幽憂。遂作楓嶽往來。轉及於嶺東諸勝。縱觀大海。伊時覺胷襟洞然。若可以消遣滯吝。而終是衰晩寡悰。不能爲窮高極深之計。歸來又依舊吟病。了無餘味。其可憐如此。今來諭若相羨者。相羨猶可。又見誚以攬作私物。誰禁左右勿往。而爲言乃爾。恐非學道者之用心也。僭率及此。皇恐皇恐。
答鄭南爲
[編輯]國哀久益罔極。邇來積阻。懸仰如結。忽此手翰遠辱。謹審霜冷。侍下起居增衛。已極慰荷。況聞靜中工課甚富。讀鄒書。益有奮發之效。尤何等喜消息耶。今人只爲無此二字意思。所以似做不做。終不濟事。今左右旣有得於此矣。若加之以信實切己之功。久而不懈。則其進何可量也。幸益勉之。三山築屋。固知此計不小。豈不樂爲助成。而本倅初不相識。方伯亦甚疎。不可開口。雖欲轉請。今人於此等事。例不喜聞。無益徒見輕耳。只俟早晩。或遇可語者。當勿忘也。履安年來衰朽頓甚。強以從仕。不堪奔走。殘年書卷。不免擔閣一邊。値此搖落。只撫躬慨然而已。先牘謹受。俟移寫訖。奉還也。不宣。
答金士久壽祖
[編輯]遠代墓山。將行緬禮。而宗家代盡。最長房遷奉廟主尙存。則今此緬禮。代盡之宗孫主之耶。奉祀之長房主之耶。
遠祖緬禮。雖有最長房之奉祀者。在乎重其事之道。宗孫主之恐當。設使長房無存。而已經埋主。則宗孫豈不主之耶。卽此可以明之矣。雖宗孫主之。而長房時方奉祀。則告廟之禮。長房以宗孫行事之意告之。似正。未知如何。
父有前後室。而前室之子。於繼母之父母兄弟。繼母存則有服耶。無服耶。後室子於前母之父母及兄弟。亦有服耶。無服耶。
服問曰。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爲其母之黨服。爲其母之黨服。則不爲繼母之黨服。鄭氏註曰。雖外親。亦無二統。據此則非出母之子。則不爲繼母之黨服可知。至於前母之黨。禮雖無可據。以小記祔於親者之意推之。則亦當只服其母之黨而已。若旣服其母之黨。又服前母之黨。是亦二統也。其可乎。
儀禮經傳二十五卷宗廟章。大夫三廟疏曰。雖非別子。而始爵者。亦爲太祖。我朝士夫旣是雜用大夫之禮。則朱子雖有士無太祖之言。而至於廟制。獨不可用大夫之禮耶。且雖用大夫之禮。而不作三廟。只作一廟。則或爲權而得中耶。河西翁雖非有功。而亦可謂有德。則其於私門。可以擬之始爵者。亦有可據之端耶。
異姓大夫。亦得爲太祖。雖有孔疏所論。其下又自以爲是夏殷之禮。則其事之難徵。已可見矣。然此亦無論朱子家禮。乃酌古通今之書也。其於大祥章。只主別子爲祖之文。而異姓大夫。初無所及。又況國典。亦無異姓大夫爲祖之法。今捨朱子之訓時王之制。而遠從孔疏難徵之說。無乃苟乎。以是尊祖。恐非所以尊之也。知有尊門已行之事。而旣承俯問。不敢不盡其愚。皇恐皇恐。
答金士久
[編輯]遠祖緬禮所主。伏承下敎。更無可疑。而但山事旣宗孫主之。則告廟者。亦山事也。主事者。直告之。或可於一事之義。而更無礙於禮畢反告之際耶。
前告遠祖緬禮。雖有最長房之奉祀者。宗孫當主之者。蓋出重其事之意。而更思之。祖遷於上。則宗毀於下。到此時已無宗孫之名。又何以行宗孫之事乎。大體旣謬。無恠其隨處窒礙。今但使長房主之。則一齊順正矣。長房之於宗孫。雖輕重不同。旣主其祀。亦主其緬禮。在理當然。倉卒臆對。幾不免自誤誤人。可愧。
廟制說旣聞命矣。儀禮經傳通解。果非朱子所定耶。孔疏三條之說。旣非則小記本註三別之解。皆不足取信耶。然則庶姓大夫。不得爲三廟耶。敎生家事。揆以時王之制。實有不安者。故欲求古禮而依之。
儀禮經傳通解。固朱子所定而其間。亦有古今異宜處。至於箋註。紛羅同異互見。則學者於此。當闕疑而愼行之。豈得謂一被收載。皆可遵用也。雖然。愚於孔䟽。亦未嘗有斥。但其夏殷云云。謂不可遽從爾。若小記陳註三別子之解。直掃千載以來禮家相傳之舊。而創出新語。且其所解艱辛說得一箇別字。而於子之爲義。更推不去。此則愚昧之所未曉也。左右反欲引以爲重。人見之不同有如是耶。來諭又謂如愚說。則庶姓大夫。不得具三廟。豈其然乎。蓋大夫廟制。其別子之後也。則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爲三。非別子之後。則無太祖廟。而考廟,王考廟,皇考廟爲三。其說詳具於王制祭法註疏。通解中。亦已收載。〈卽宗廟篇孔疏下段。〉左右其未之見歟。大抵此段所論。微有偏係之累。更虛心而反復之爲善。
墓祭代盡之後。宗孫世世主之耶。置墓田。諸位迭掌。則諸位主之耶。遠墓一祭祝文。以最尊者主之。何義耶。不遷之墓祭。宗孫旣主。則雖百世。祝文可稱孝幾代孫耶。不遷之主。藏於墓所。則只有墓祭。其神主傍題。世世改題耶。
遞遷之祖。長房已盡者。其墓歲一祭。諸孫中屬尊者行主人之事。而其祝辭自稱。或曰後孫。或曰幾代孫。俱無不可。其不遷之祖而宗孫主祭。則似當依家禮祭先祖之例。稱以孝孫。而但與稱之於王考者相混。改以孝幾代孫。恐亦不妨。退溪同春說皆如此。不遷之主。雖藏之墓所。固當世世改題。傍題則如上文祝辭所稱耳。
答金士久
[編輯]俯詢諸條。謹悉。長派子孫。雖已先亡。旣有五代孫。則其在嚴宗統之意。恐當使此孫主喪。而喪畢。卽遞遷於次房子孫。而禮無明據。不敢質言。不遷位只行墓祀。尤翁說。似本於家禮。置祭田條。親盡則以爲墓田之文。雖廢時忌祭。不埋其主。宗孫傍題主祀。何害其爲不遷耶。
答奇學祿
[編輯]羅州景賢書院。卽寒,蠧,靜,晦,退五先生妥靈之所。其後以鶴峰金先生配享。而位在東。其後又以高峰先生追配。而位在西。此則以其追配之有先後。而至於爵祝。則先高峰而後鶴峰矣。近日士論以爲配位東西有序。以聖廟顔東曾西觀之可知也。高峰,鶴峰。俱是溪門高弟。而高峰年高於鶴峰。故爵祝旣先於高峰。而至於位次。則鶴東而高西。有班駁之歎。欲改正位次。而一邊之議。或以爲神道尙右。西配重於東配。不必改正云云。未知如何。
日前惠訪。獲遂旣覯之願。其爲窮陋之幸大矣。又此辱帖。其間動止增勝。區區慰荷無已。履安一味病昏。自憐奈何。諭及景賢書院配享位次。顧此蒙昧。何敢與聞。而第以平日之所蓄疑而未決者。還以求敎。朱子於家禮。祠堂位次。旣用西上之制。而至其所建滄洲書院。乃濂溪居東。而明道居西。又似以東爲上何也。豈學宮與家廟異耶。雖然。不獨滄洲如此。文廟亦然。至於古者昭穆之法。則雖家廟。亦未嘗不然。竊意一列並享。則以西爲上。左右相對。則從東以起。雖未知意義之果如何。而其已然之跡有如是者。今亦依此行之。較似有據。惟在博詢以處之耳。眼暗不宣。
答文立中躍淵
[編輯]舅之子姑之子。不言姊妹。何也。
旣以從母兄弟姊妹。通謂從母之子。則舅之子姑之子。亦兼兄弟姊妹。可知也。
父在。不爲妻杖。而異宮庶婦之喪。其夫得以主而杖乎。
父在爲妻不杖。古禮雖如此。若從家禮。則不論父在父卒。通得杖。異宮庶婦之喪。亦從奔喪之文。舅主之。凡此皆尤翁所力主。而便成近世通行之例矣。
心制中妻喪服
心制雖重。不在五服之內。故凡有服者。雖緦功之輕。皆持其本服。先賢所論皆如此。心制旣然。則禫制。亦當倣此。
非宗子而祖與禰異廟。則朝祖當於何廟。
祖禰廟在同宮之內。則當依古禮。先朝祖後朝禰。只朝於禰。則其告辭。當曰請朝禰。
上食。東飯西羹。
飯羹之設。異於生時者。神道尊右故也。三年之內。則象生時。故東飯西羹。
虞祭祝。立於主人之右。
凶事尙右。吉事尙左。陰陽之義然也。
大祥祝。亦當用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
當從家禮。
虞則倚杖室外。祔則階下。小大祥則門外。
哀彌殺。故敬彌伸。
祖龕西上。則東西階。亦當有尊卑之別歟。
東西階升降。生人之事。非關於神道。故只依常時。
終獻。親賓爲之。兄弟在親賓之中歟。
觀家禮。喪中諸祭。則親賓終獻。時忌祭。則兄弟終獻。雖未知意義如何。而要之互換亦不妨。
時,忌,墓祭與參禮。祭土地。參,降先後不同。何也。
凡祭先降神後參神。次第自當如此。蓋必先有以降格。而乃行參拜也。惟時忌祭。旣奉主而就正寢。墓則又體魄所在。到此不可昧然無拜。而猶未知神之所在。故旣參而又降。其所以不同者。似以此耳。
百里奚知虞公之不可諫而不諫。可乎云云。
所論固是。第觀夫子論史魚,蘧伯玉與三仁之事。亦不可一槩說。當量其所遇所處而處之耳。
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五世而斬云云。
君子小人。以德言爲是。其論後人援引之謬。則甚明正。然其言本不足誤人。亦不必深辨也。
敬者。聖學之所以成始成終云云。
多語病。勉齋撰朱子行狀曰。謂致知不以敬。則昏惑紛擾。而無以察義理之歸。躬行不以敬。則怠惰放肆。而無以致義理之實。此言最切當。
答文立中
[編輯]明明德於天下云云
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卽所以明吾之明德於天下也。何以言之。明德新民。分言之則固是二事。合言之則新民便包在明德之內。或問所謂至此極其體用之全。一言以擧之者是也。先曾祖論此頗詳。其說在遺集雜識中。試覓看如何。
格物物格云云
栗谷亦云。格物之格。窮底意多。物格之格。至底意多。正與來說相似。然窮字。只是添足至字之意。恐不必太分開作兩片看也。事物有許多。故曰格物是零碎說。知識只是一箇知識。故曰致知是全體說。今曰。致知格物。各有全體零碎。則似以工夫之有至有未至者言之。而非全體零碎之謂也。更詳之爲佳。
答張浻
[編輯]長子之喪。斬衰麻帶而不解官。其義何也。子夏喪明。出於痛傷之過。而責之以罪。亦何也。
爲長子三年。先王之禮也。不解官。後世之法也。然法之所以如此者。蓋欲稍輕之於親喪。而今行之。只得謹遵而已。
喪子而哀痛。理也。哀痛之過而至於喪明。則情勝而違於理矣。雖於父母之喪。不勝喪。比之不孝。喪明亦不勝喪之類也。謂之罪不亦宜乎。
答兪漢愼
[編輯]人皆可以爲堯舜。論其性則果有是理矣。至於氣質。先儒又有變化之說。而孟子猶未免英氣發露。且夫孔門弟子如子夏子貢之徒。親炙聖人。終未爲聖人。其爲堯舜。何其鮮也。其變化氣質。又何難也。未知此氣質之罪歟。學問之病歟。或曰。人之爲學。各有分量。限滿則止。此說又何如。
左右歷擧孟子以來諸大賢之不及聖人者。深致疑於人皆可爲堯舜之論。此世俗之見耳。不意左右幾年讀書。猶於此不明也。至於所謂爲學。皆有分量。限滿則止者。不知何人敢肆胷臆。以貳於聖訓若是其無忌也。是將沮天下向善之心。相率而爲偸惰苟且之學。其爲吾道之害大矣。左右不是之斥。乃傳誦而筆之書。置諸可否論難之地。不亦殆哉。此是學問大頭腦。不可然疑而止。須將孟子論性。程朱論氣質諸說。聚作一冊子。常常念誦。熟講而精思之。又反以求之於自家身心性情之間。以驗其如何則自當有曉悟處。聖賢豈欺人者哉。
氣化盛衰。人事得失。反復相尋。旣曰理之常。則其於常理。人無所奈何。而聖賢之生乎斯世。亦或以理御氣。反失而得。反衰而盛者。抑何理歟。然堯湯之以理御氣者。宜無所不盡。而九年之水。七年之旱。抑何氣歟。至於孔子之不得位。顔淵之不得壽。或曰氣數然也。或曰理之變也。理之變者。亦何故也。抑或理氣互有勝負歟。
天下之不能常治而無亂。此天地消長之理也。然聖人當之。須有扶持斡旋之道。此非聖人能勝乎天也。天之生此聖人。而又使之達而在上。則便是否運將傾之時。故聖人得有所施爲。易所謂與時偕行者然也。豈以理御氣之謂哉。天下之理。有常者。有變者。理之所以有變者。以其所乘之氣不同。而氣之所以不同者。又必有是不同之理而後。有是不同之氣也。豈可以常者爲理。而變者爲氣耶。孔顔之不得位得壽。謂是理之變則可。謂之氣勝理則不可。理氣元不相離。不可言勝負。
仲子齊之世家。則其兄之祿與室。應非不義而得者。仲子之不居不食。固難免滅倫之譏。若其兄之居與食。大段不義。而其弟諫亦不聽。則將奈何。避而不居食。則恐傷天倫。與之居食。則同惡相濟。如之何。得其可也。
仲子不食兄之祿。不與兄同居者。固以其兄爲不義也。然假使仲子有父而其不義猶兄也。則亦將不食父之祿而不與父同居耶。禮曰。子之事親。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父子兄弟其分雖殊。其天屬恩愛。無可絶之理則同。然則不幸而處兄弟之變者。亦當參酌乎此說而行之而已。以同其居食。爲同惡相濟者。語欠稱停。
雙峰饒氏曰。魂者。氣之靈。魄者。血之靈。心是魂魄之合。觀此說則魂魄。卽心也。心與魂魄。果無分別。而近來或有直指心魂魄雲者。亦未爲不可乎。
魂魄粗言之。則只是魂氣體魄。精言之。則如所謂藏往知來者是也。古經所論。大抵皆粗言者。朱子諸說亦如此。間或推到精處。而未嘗直以爲心。至於大學或問。先敍魂魄五臟百骸。後乃及於明德。則其旨益較然矣。魂魄藏往知來。心亦藏往知來。此處誠難分開。然魂魄之藏往知來。只如耳之聰目之明。各是一物上才能。而心則主宰而運用之。今有心病者。不能藏往知來。豈其無魂魄而然哉。心不能運用故耳。觀乎此。則二者之辨可知。而況心之爲心。又豈但曰藏往知來而已耶。饒氏說。務爲新奇。恐不可遽從也。
浩然之氣。何氣也。聖人與衆人。異乎同乎。氣有血氣氣質之名。又與此一氣耶二氣耶。氣之正且通者爲人。偏且塞者爲物。浩然之氣。卽所謂正且通者。正且通則人未嘗有異。但就其正通中。不無淸濁粹駁之不同。故不免有智愚賢不肖之或異。未知然否。
此段所論大抵多未瑩。其病坐於徒知三者之爲一氣。而於其條理分合處。未甚致思耳。夫三者之爲一氣固然矣。然浩然之氣。是言人所得於天。而至大至剛底。氣質。是通言人物所受正偏通塞淸濁粹駁之不齊底。血氣。又粗了。只是生活運動。老則衰。病則以菖蒲,茯苓治之者也。此豈不各異。雖然。浩然之氣。無他也。卽氣質之正者。而所謂氣質。又只在血氣之中。是則可謂之一也。若論人之爲學。則於浩氣。集義以養之而已。於氣質則加以澄治之功。於血氣則禁其妄動於物慾。而必使聽命於義理。又豈不各異。及其工夫到後。氣質之不善者。皆已渾化。充乎一身者。無非浩然之氣。而血氣爲其所用。則泯然不見三者之異。而復歸於一。蓋於一氣之中。其同而異。異而又同者如此。不可儱侗只道得一氣便休也。其以正且通者。爲浩然之氣。則尤甚誤。朱子之論氣質。必兼擧正通。而於浩氣則只曰天地之正氣。豈其無所以而然哉。惟此一正字。便見得至大至剛塞乎天地底意思。多少明白。今卻添以通字。不知通字何所當於浩然之義也。由是而遂曰善養而復其正通。善養固所以復其正氣。而至於所謂通者。則須別有工夫。豈善養之可復耶。是不惟不識浩氣。而於氣質正通之分。亦有所未晣也。
答兪漢愼
[編輯]心之爲物。知而已矣。知有從體言者。有指用言者。大學致知之知字。是體乎用乎。經一章章句。推極吾之知識。則以用言。誠意章章下註。心體之明。及或問所謂心之本體。則以體言。補亡章全體大用。則並擧體用而言。朱子所釋。亦似不一何也。蓋體與用。本非兩物。但窮理之工。必就事物。而致知之方。先自用始。故此知字。雖以用言。卽此致其用。乃所以明其體。全體旣明。則大用亦不外是。致知雲者。只是明其心之謂也。不必分屬知識。無不至。則心之體用。斯無不明矣。未知如何。
大意得之。說出猶欠明白。蓋朱子於補亡章。只說心之體用。元不曾分知之體用。心之體用者。何也。知之存乎中者。是心之所以爲體。知之應乎外者。是心之所以爲用。其實只是一箇知而已。
答李奎普
[編輯]春間惠訪。幸得識面。半日之間。飽承英論。至今欣然如有得。忽此辱帖。霜寒動止增衛。區區慰荷。又何可言也。履安一病支離。遇冷益無生意。悶苦奈何。示諭多少。深見雅尙所存。其追悔旣往。欲圖之於方來者。亦不可謂不切矣。只緣商量太審。終不能奮然擔荷。一日用力於實事。此甚可惜。其以有始無終爲慮者。亦私意耳。事苟可爲則爲之而已。安有預憂其無終而初自畫也。左右於科擧。寧能必其有成。而方且盡力以求之耶。誠能反是心。而用之於爲學。則又不患其無終矣。世間英才實難。且感左右相與之厚。不覺傾倒至此。諒察幸甚。
答陳廷傑
[編輯]廷傑遭內艱。伯兄曁長侄俱已早歿。伯嫂當服喪三年。而長侄婦亦服三年耶。按備要。沙溪先生曰。其夫未及承重而早死者。未知何以處之也。妄見以爲伯嫂旣爲主婦。而長侄未及承重而早死。故定侄婦服制以朞。未知果合於禮意耶。
賢侄婦服制。關係甚重。區區何敢與聞。而旣承俯問。不容無對。竊詳沙翁所謂其夫未及承重而早死者。似指先其父而亡。未成爲嫡孫者也。今賢侄之事。若同乎此。則固可謂未及承重。然其死也。繼其禰而入廟。又爲之立嗣。以承祖先之統。則是便爲已傳重。難可同之於衆孫。而其婦遂不得爲適孫婦之服也。第無古據。不敢質言。更詢於知者而處之如何。抑此服制。不三年。則當從本服大功。今承定爲朞年。何也。此則恐進退無當矣。
長侄早歿而無嗣。故以廷傑小孫鍾鶴立後。年方三歲。當此先妣之喪。當題主以顯曾祖妣。旁題以孝曾孫奉祀耶。若然則鍾鶴幼未將事。廷傑當攝祀。而虞祔祥禫時祝文式。將何以爲之耶。
宗子雖幼。以其名題主。自有先賢定論。而其攝祭之祝則曰孝子某幼。未將事。使某親某敢昭告云云。攝者屬尊。則改使爲屬者。亦人家通行之例也。但今哀侍以祖攝孫。則屬字與某親下書名。亦似未穩。或別有他人可攝者耶。或言幼未將事之下。直曰攝祀子若孫某敢昭告於某親。爲宜。然朱子嘗論此禮曰。攝主但主其事。名則宗子主之。不可易也。今以攝者之屬稱。稱其所祭。果無違於名不可易之義否。姑誦所聞。以備裁擇。
答韓思愈
[編輯]孟子曰。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鄕。惟心之謂歟。范純夫女讀此章曰。孟子不識心。心豈有出入。伊川聞之曰。此女雖不識孟子。卻能識心。朱子曰。此女當是不勞攘猶無病者。不知人之疾痛也。由孔孟之說。則心有出入也。由范程之說。則心無出入也。由朱子之說。則心或有出入者。或有無出入者。三說不同。蓋古人論心有二道。有以動靜言者。有以操舍言者。若以動靜言之。則所謂動處。如明鏡在此。隨物來照。不可以出入言也。若以操舍言之。則所謂舍處。如主翁不在。荒屋徒立。亦可以出入言也。然則孔孟之謂有出入。以操舍言也。范程之謂無出入。以動靜言也。且程子謂范女識心。亦謂范女能識心之動靜之非爲出入也。朱子之謂范女不知人之疾痛。亦謂范女。只知自家心之無操舍。而不知衆人心之有操舍也。未知如何。
所諭范氏女論心之說。儘明白。其於衆論不一處。亦可謂該貫無礙矣。只句語間。時有小病。如動靜操舍不合相對爲說。蓋操舍中。亦該動靜。非二事也。今但曰語此心之本然。則靜而鑑空衡平。動而因物賦形。固無出入之可議。而論工夫之得失。則隨其操舍而存亡不同。又安得爲無出入乎雲爾。則似更完備耶。然孟子此段。亦非主言工夫。只說心之伎倆有如此者。人不可不加操之之功雲耳。此又不可不知也。如何如何。
答韓思愈
[編輯]不見不聞。體物如在。良能也如此。實理也如此。然良能與實理。又豈判然二物哉。只一地頭。從其運用處。而謂之良能。從其主宰處。而謂之實理。故良能之不見不聞。卽實理之不見不聞也。良能之體物如在。卽實理之體物如在。不可得而二之也。但其言之則有序。故此章自首句。至矧可射思。許多形容。皆是說良能。說良能而所寓之實理。固已包在其中矣。然若但如是而止。則非所以主乎理而爲言。故至章末。始一言道破曰微之顯。誠之不可揜如是夫。由是而回看上文所言。句句說良能處。便是句句說實理。眞令人聳動皷舞。可謂妙矣。雖以集註考之。亦一則曰陰之靈陽之靈。二則曰陰陽合散之所爲。三則曰其氣發揚乎上。皆是說良能。無一句及於理。而末乃以無非實者四字。突然加之於陰陽合散之下。卽此一句。徹盡以上許多說良能處。章下註則又承此意。而直斷之曰。不見不聞隱也。體物如在則亦費矣。此其條理精審。旨意明白。非朱子之聖於釋經。何以及此。今不察此。而徒疑其上下語意之有所抵捂。而欲強以一之。則不亦疎乎。
答韓思愈
[編輯]明德。當以心爲主。然旣雲心。則心之體段。卽氣也。氣之不齊有萬不同。則心何獨爲淸粹無雜乎。朱子曰。性無不善。心有善惡。若以心看明德。則是未免湖中所論明德分數之說。未知如何。
心固屬之氣矣。然止道氣不得。必曰氣之精爽則可耳。旣是精爽。便見其不囿乎氣。此所以能虛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又安有分數可論也。所謂心有善惡者。亦只言心之爲物。自會作用。雖能爲善。亦能爲惡。有如夫子所論存亡出入之義。非謂隨人等品而其心或善或惡也。今以此爲有分數之證。大不相干。
止至善。非明德新民之外。別有一箇地頭。而下三在字。分作各項綱領。未知如何。
明明德新民。經也。止至善。緯也。只此三言。一部大學。森然已具。於此闕其一。則下面許多道理。便沒統領矣。中庸三達德。勇不在仁智之外。而並列爲三。與此義例正相似。
曰定靜安慮。曰格致誠正修。似有兩段之程。
定靜安慮。是知止以後自然之效驗次第。非如格致誠正修之各自爲一段工夫也。觀於或問。可知。
事有終始。先言終者。抑有意義耶。或曰。知止一段。重在能得。故先言終。或曰。猶貞復元之義也。兩說未知如何。
不曰始終。而曰終始。恐無別義。兩解。皆未見其然。貞元云云。尤鑿矣。審如其言。則是爲旣得所止。而又求有以知止其可乎。
明明德於天下之明德。是指己耶。指人耶。
明明德於天下。恐是明己德於天下之意。農巖先祖論此頗詳。見載文集雜識中。試檢看如何。
物格一段。正說順推功效。而或曰。此段復說工夫。若以功效言。則章句當雲知旣盡則意自誠矣。意旣實則心自正矣。何必更下可得二字乎。或曰。經文但云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則恐學者以爲知旣盡則意自誠。意旣實則心自正。何必更加正心誠意之功雲爾。故特下可得二字。使學者。知所以必加誠意正心之功也。然則功效之中。自有功夫之意。此兩說未知是否。
物格一段。是說功效無疑。章句兩可得字。雖若以工夫言。而其實可得做誠意工夫者。正是知至之功效。可得做正心工夫者。正是意誠之功效。畢竟功效爲主。
答兪得柱
[編輯]自誠之誠。明誠之誠。誠明之明。明誠之明。上下誠字明字。似有淺深輕重之別歟。
似然。但輕重淺深字覺有病。謂有自然與用力之別則爲可耳。
能盡之盡字。或者以爲雖兼知行言。而知意思較重。此說如何。
固是兼知行說。而歸重在行上。看小註所引語類說。可知。或說卻相反。未知所本。
著與明。何如者爲著。何如者爲明耶。
此數字階級。本不懸絶。然章句所謂又有光輝發越之盛者。亦已明白。不必別求他解。
誠者自成。而道自道。上下自字之不同。曾聞命矣。而所以不同之義。難爲分釋。
上下自字。愚則皆看以自己之自。以爲不同者。未記有所論。無乃誤聽而有此疑耶。
不曰道者。而曰而道何也。而字。似有深意歟。
此章所論。重在誠字。而道則只是帶說去立文。宜有主客。兩句間着一而字。恐亦此意。
誠字上章註。皆以理言之。而此則以心言之。何也。
此不難曉。只虛心平氣。將此章五誠字。試作實理看。皆通否。作實心看。有甚窒礙否。又於上文解以實理處。亦用此法。互換看出。則可見其各有攸當。不容移易矣。如是而猶有疑。則更敎之如何。
合內外之道與而道自道之道。當一串看耶。
兩道字。未見有別。
優優大哉之大字。帶看多字之意歟。
大字帶看多字意。恐未然。小註雙峰說甚明。
君子尊德性章句。大小相資。首尾相應。當從許東陽之說耶。存心致知之各分首尾。亦似井井。未知如何。
首尾相應。東陽說可從。如來意存心致知各分首尾。亦不妨。但旣曰首尾。則只擧上下二句。以該其餘可也。一首四尾。恐不如此。
不議禮之禮字。章句曰親疎相接之體。行同倫之倫字。曰次序之體。體字之義未詳。
體。猶今言體例體貌也。
答朴漢欽
[編輯]孤子十一月。遭祖母喪。十二月。又遭父喪。或曰。禮當代服。而待父葬卒哭後。始爲追服。父葬未行之前。當過祖母葬。葬時題主。當以孤子名旁題。且當立喪主。則烏可待父葬卒哭後追服耶。承重代服。則各於廬次。當服其服。而至於常持之服。則當用齊衰耶。斬衰耶。
代父承重。古禮雖無文。自通典諸儒。已有所論。而今行之久矣。豈容異議於其間耶。其代服之節。則宋時禮官。引女子嫁反在父之室。爲父三年之例。謂當因其葬而制斬衰。〈亦現經傳通解。〉此說固有意義。而尤翁則以爲父喪成服後。當祭其祖。此時當何服耶。以此知服父服後。卽服祖服之說爲得也。今來諭所慮。題主時有礙。亦此意也。然則遵先生之說而行之。無乃可乎。常持之服。亦有尤翁所論。錄在下方。〈錄闕。〉
答朴漢欽
[編輯]長子無子而沒。次子遭父喪。題主旁題之說。退溪答寒岡曰。不稱孝。只書名。祝辭曰。攝祀事子某。尤庵曰。朱子答李繼善。謂攝主。但主其事。名則宗子主之。且曰。次子主祭。則用權字若如退溪說。則祝辭稱攝字爲宜。若如尤翁說。則攝字未安。用權字爲稍安。然則權字用之於何處乎。陶菴答韓師悌曰。我外氏曾有權攝之擧。題主則稱顯考而無旁題。行祭。祝以攝祀事孤子某爲稱。其時以此稟於尤庵。則不爲全可。亦不以爲不可雲。若如陶庵說。則無旁題可知。且祝辭所謂攝字。恐不至未安矣。陶庵又答人曰。旁題雖不稱孝。而奉祀二字。甚覺惶猥。加權字差勝。而此亦文勢不雅雲。然則其將何爲耶。
次子權奉而祧遷。尤庵曰。非權奉者所敢當。若待長子之立後。則杳無其期。然則吉祭其將久廢不行乎。
俯詢禮疑。諸先生所論。旣如是參差。以此蒙識。何能有所會通而得其旨意之所歸乎。第觀尤翁所答老峰書。有曰。次子不敢旁題。而只稱攝行者。實嚴宗統之大防。士大夫不可不知也。此義儘直截。不容破壞。陶庵所謂旁題。雖不稱孝奉祀二字。甚覺惶猥者。亦此意也。至於祝辭自稱。則退溪攝祀子之說。尤翁雖以爲旣無主人。攝字無所當。然禮有攝女君之文。而乃是女君死而妾攝之謂。則無主人而稱攝者。亦有之矣。此又尤翁之不可於陶庵外氏之問也歟。恨不及摳衣而仰請也。喪畢祧遷。旣曰非權代者所敢當。則又安有長房移奉之節也。但長子不得立後。而引至年久。則誠多窒礙處。惟在博詢以處之耳。
答李東運
[編輯]東運伯從兄遭長子喪。而伯父出繼。亡者亦無子。其服齊斬。未有明據。與其率意妄作。以犯汰哉之罪。無寧從俗之爲愈。故遂以斬衰成服。未知於禮如何。若以服斬爲非。則雖追後更服齊衰。未爲不可耶。
正體傳重之義。鄭氏註。自不可易。難容他解。賈疏四種說。雖未見所據。後來承用已久。故沙溪載之於備要。至其所謂死而無子不受重者。亦不三年一段。則刪而不錄。其微旨可覩矣。蓋古禮於此。旣無明證。而今世則未聞有以無子不受重者。旣受重矣。何可不爲之三年乎。然則令從氏服制。不當以此爲拘。但尊伯父丈旣是入繼之人。則準以父祖適適相承之義。其果無所礙耶。從來此事。議論不一。更博詢以處之。如何。如知其非。恐當因朔望告由而改之。則尤翁說可以傍照。謹錄在下方。〈錄闕。〉
禮。出嫁女爲昆弟之爲父後者服期。蓋謂父死而子繼其後也。若父在則雖適子。不可言爲父後者。禮。出妻之子爲母杖期。而爲父後則無服。小記曰。無服也者。喪者不祭故也。蓋謂若服出母。則將廢已之宗祀矣。父在則父當主祭。雖適子。亦可以服出母。然則伯魚之喪出母。正合禮也。以此相證。則爲父後之爲父沒後語亦明。而出嫁女之爲適昆弟服期。當在父沒之後。若父在則恐不當服期矣。
凡言爲父後者。皆指父沒之後。來喩所引小記說。亦其明證也。復何疑乎。適人而仍服私服三年。大違禮法。如知其非。斯速已矣。當於朔望。告由除服。
答洪樂綏
[編輯]小學篇首。書題題辭。何者爲首。
題辭從天道人性說起。而摠論小學大學之事。其體猶序引。書題則只論小學。卽今人所謂篇題也。揆以庸學之例。先題辭後書題爲是。
題辭思罔或逾
思罔或逾。通指誦詩讀書詠謌舞蹈而言。
立敎篇。出就外傅章。禮率初。朝夕學幼儀。
禮率初。是言就傅之初。須有朝夕常行之節次。率者遵此而不失也。學幼儀則其事稍廣。亦以時講而習之。
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註。故謂父母之喪。必待三年喪畢後嫁之禮也。而尤翁答或人之說。引證通解疏說。以謂心喪中已嫁者。旣許其歸於夫家。則未嫁者之嫁。恐無異同雲。嫁未嫁。豈無輕重乎。
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賈氏䟽。常疑其未安。今姑未論其他。只觀喪服傳曰。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父猶如此。爲子者。乃得嫁於三年之內。豈其理耶。未嫁者之嫁與已嫁者之歸夫家。恐亦有輕重之別。尤翁所論未敢知也。
周禮鄕三物章。賓興之。以賓禮。待賢能而擧之歟。
賓興之。周禮註。謂合衆而尊寵之。以鄕飮酒之禮。禮而賓興之。賓卽鄕飮酒之賓也。
弟子職第二章。毋驕恃力。力指何事歟。
毋驕恃力。朱子以爲如恃氣力。胡亂打人之類。
明倫篇。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鄕。將袵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床與坐。御者擧幾。斂席與簟。懸衾篋枕。斂簟而襡之。文理似倒。
父母舅姑將坐此一節。愚亦每疑其或有倒錯。如以將袵長者。奉席請何趾九字。移置於將坐之上。則文勢甚順。而何敢質言也。今姑以註說解去。則所謂將袵。乃爲寢興後復臥之節。其下接以擧幾斂席等事。亦不至不成說矣。斂簟而襡之。雖與上文斂席與簟相疊。而此則重在襡之上。古人文字。或如此。不必深疑。
遞遷神主。庶孽爲長房。則旁題書以庶字耶。
遞遷之主。歸於庶孫。則傍題書庶字爲正。
出主告辭。考妣幷祭。則敢請以下。俱書顯考某官府君顯妣某封某氏神主歟。只書顯考顯妣歟。
忌祭告辭。如考忌則上旣書某官府君。敢請之下。只當曰顯考。而於妣則備書某封某氏。妣忌反此。
凡祀。主婦當亞獻扱匙。而主婦若遭其本生父母之喪。則其亞扱之節。在於葬後歟。在於期後歟。
古禮婦人之有父母喪者。旣練而後歸。然則未練之前。不得參夫家之祭矣。今雖不能準此。未卒哭間。不當離喪次。葬前亞獻行否。恐非可論。備要所載期服葬後。祭如平時者。亦可傍照。
凡祀進茶後。家禮。無下匙之文。儀禮。言旣扱匙。則當下匙。曾見先生虞卒哭無下匙之擧。願聞其義。
家禮。凡祭無下匙之文。鄙家所遵者此耳。
答裴敬履
[編輯]冠者。有冠以爲飾。雖不櫛。可以斂髮。故其禮如此。行不翔以下。則通未冠而言。
父母喪則去髦。似是去飾之義。非以存沒而貳之也。昧爽而朝。來喩所謂以未成人而殺其責者是也。不必別解。
介婦之事冢婦。以倫序之重。而兼有承統之尊。故其敎如此。若第二婦以下。則容有不能盡同者。
不百里而奔喪。小學註。以爲猶言不越境。蓋指異國也。生得歸寧。沒不可奔喪。雖若可疑。然觀詩載馳章范氏說。則古禮自有如此處矣。若一國之內。則恐難一用此禮。未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