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文物保護利用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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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文物保護利用專項規劃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重慶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前言

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1月主持召開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指出,「要把長江文化保護好、傳承好、弘揚好,延續歷史文脈,堅定文化自信。要保護好長江文物和文化遺產,深入研究長江文化內涵,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要將長江的歷史文化、山水文化與城鄉發展相融合,突出地方特色,更多採用『微改造』的『繡花』功夫,對歷史文化街區進行修復。」2021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對三峽文物保護利用作出重要批示。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文化保護傳承弘揚和三峽文物保護利用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統籌推進三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大力保護傳承弘揚長江文化,特編制本規劃。

規劃範圍為三峽地區重慶市、湖北省26個區、縣,規劃總面積5.75萬平方公里;規劃主要對象為文物及其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態環境。

規劃實施期為2023—2035年。

一、規劃背景[編輯]

(一)基本情況[編輯]

三峽地區位於我國地勢第二階梯的東緣,包括東起湖北宜昌、西至重慶的長江及其支流流經的地域。三峽地區位於我國東部和西部面向海洋和面向亞洲腹地的兩大地理單元的重要結合部,是溝通四川盆地和江漢平原的咽喉要道,也是巴蜀文化和荊楚文化的交匯之地,獨特的地理、人文環境孕育而出的特色文化,是長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三峽歷史文化遺產資源調查數據,截止到2022年,三峽地區共有不可移動文物16601處,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8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82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498處,文物保護管理機構128家。世界自然遺產1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7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處,中國歷史文化街區1處,國家歷史文化名鎮14處,國家歷史文化名村1處,中國傳統村落36處。代表性非物質文化遺產2325項,包括國家級40項、省級450項。可移動文物544799件/套,包括一級文物1018件/套、二級文物2566件/套、三級文物27486件/套,珍貴標本、化石2789件/套。

三峽工程建設期間開展的文物保護工作,是我國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文物搶救保護行動,全國20多個省市的226所文物保護機構和大專院校共同參與,完成1128項文物保護項目。其中實施考古發掘項目764項,地面文物遷建和修復工程364項,出土文物20.7萬餘件/套,出版91部考古報告和研究專著,新建、改建、擴建博物館34座。2011年三峽工程建成至今,又實施了207項文物保護項目,建成三峽文物科技保護基地、三峽文物修復中心,累計開放文物524處,65處被評為3A級以上旅遊景區。

(二)機遇挑戰[編輯]

隨着共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發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文化強國和新型城鎮化等國家戰略縱深推進,長江、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的合力建設,三峽文物保護利用迎來了新的戰略機遇。

雖然三峽工程建設以來,三峽地區在考古、文物保護修繕、博物館和文博機構建設、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當前三峽地區文物保護利用系統性和協同性不夠突出,研究闡釋不足,展覽展示體系尚未成型,活化利用形式單一,文物保護利用與文化旅遊、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建設等融合發展程度有待提升,文物保護成果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成效還不顯著,尚不能有效支撐長江文化的保護傳承弘揚。

圖一 規劃範圍
圖二 三峽地區重要文物資源分布

二、總體思路[編輯]

(一)指導思想[編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護傳承弘揚長江文化重要講話和三峽文物保護利用重要批示精神,圍繞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目標,以保護傳承弘揚長江文化為使命,高水平推進三峽文物保護利用,高起點推動三峽特色文化建設,高站位助力三峽地區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編輯]

堅持保護第一,有效利用。始終把保護放在首要位置,做到依法保護、科學保護,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線。分級分類施策,促進考古、研究、保護與展示利用的有效銜接,促進文物資源與自然資源、文化生態的系統保護。積極拓展利用思路,探索創新利用方式,實現合理適度利用。

堅持價值主導,古今結合。深入挖掘三峽文物價值,突出三峽文物、文化在長江文化和中華文明中的重要性和獨特性。在深入研究闡釋基礎上,賦予三峽文物新的時代內涵,講好傳統文化的新故事,讓文物真正活起來,增強文化影響力和精神感召力。

堅持創新驅動,開放共享。創新三峽文物保護管理方式,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積極推動文物保護利用融入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讓三峽地區人民充分享受文物保護成果和高質量的公共文化服務。

堅持統籌謀劃,融合發展。統籌謀劃推進三峽文物保護、管理、研究、展示、利用、傳承工作,發揮中央、地方和社會力量的積極作用,加強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聯動,形成央地密切協作、全社會合力推進的工作局面。促進三峽文物保護利用與生態保護有機結合,促進文物與旅遊深度融合,促進歷史文化、山水文化與城鎮發展相融合。

(三)發展目標[編輯]

到2025年,文物保護單位「兩線」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的要求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深入開展三峽地區考古工作,出土文物修復力度進一步加大,完成44部考古報告出版。重要文物實現整體保護和有效利用,縣級及以下文物大的險情基本排除,文物展示活化利用途徑進一步拓展。三峽文物有效支撐三峽考古遺址公園、石窟寺國家遺址公園、長江國家文化公園、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和長江三峽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

到2035年,三峽地區文物保護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建立文物可持續保護利用機制,文物和旅遊深度融合,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文物文化傳播力和影響力不斷增強,文物保護利用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

三、強化三峽文物資源管理和文物安全[編輯]

(一)完善文物資源管理[編輯]

在三峽工程文物保護和三峽歷史文化遺產資源專題調查的基礎上,釐清三峽地區文物數量、類型、分布、特徵及保護利用狀況,建設三峽地區文物資源數據庫。充分關注三線建設、三峽工程等反映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的重要成果,重點保護古代水利遺產以及航運、碼頭等交通遺蹟,整體認知三峽庫區消落區文物、水下文物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村落、非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等資源,豐富三峽文物體系。及時組織開展價值評估,依法認定、公布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將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定級提級保護。完善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做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管理責任人。

(二)將文物保護管理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編輯]

在市、縣、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劃定包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等在內的歷史文化保護線,全面落實不可移動文物的空間管控措施,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重要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針對歷史文化資源富集、空間分布集中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村落和文物集中搬遷保護區域及其周邊環境,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高度依存的自然環境和文化生態,明確區域整體保護和活化利用的空間管控要求。鼓勵文物資源富集區縣統籌全域文物資源,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細化文物保護利用傳承空間管理要求。

(三)築牢三峽文物安全底線[編輯]

建立文物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開展地震、地質災害、暴雨、高溫乾旱等主要風險對文物影響分析和防災減災機制研究,將文物防災減災救災納入到應急體系建設和防災減災總體工作。全面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加強文物安全責任落實,對文物安全生產重大隱患進行整治和督導檢查。加大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安防設施建設,推廣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在文物安全預警和執法監督中的應用。開展文物聯合執法監督工作,持續深入推進打擊防範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打擊盜掘、盜竊、倒賣、損毀、走私等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四、提升三峽考古工作水平[編輯]

(一)實施重大考古和研究項目[編輯]

推進川渝地區文明化進程、石窟寺考古研究等「考古中國」重大研究項目,培育宋元山城考古、鹽業考古、土司遺址考古等項目,加強大遺址考古工作,開展消落區出露文物搶救性考古發掘,在長江重要支流合作開展跨區域文物考古調查和發掘。系統梳理和構建三峽地區古代文明發展脈絡,科學闡釋三峽地區人類起源、文明起源發展、巴與楚文化源流及與周邊文化交匯融合等重要歷史問題。

(二)落實「先考古、後出讓」制度[編輯]

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統籌推進考古工作,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對於可能存在文物遺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原則上不予收儲入庫或出讓。出台基本建設用地考古前置管理細化政策。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廣「用地清單制」改革,開展文物保護區域評估。加強基本建設考古中重要考古發現的保護展示。

(三)做好文物考古成果挖掘整理[編輯]

完成三峽工程考古報告出版,加快三峽後續工作階段出土文物的資料整理和考古報告的出版。整理出版一批三峽重要文物保護工程報告、石窟寺及石刻內容總錄和考古報告。出版三峽文物考古研究著作、三峽文物考古口述史、影像資料集等。

(四)加強三峽考古能力建設[編輯]

支持湖北省、重慶市省級考古機構創建國內一流考古機構,培育萬州、宜昌等地市級考古機構和研究力量,加強區縣文物管理隊伍建設,通過合作推進重大考古研究項目和基本建設考古工作,建立省級考古機構帶動支持區縣考古工作發展模式。鼓勵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國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等科研院所高校參與三峽考古研究。支持區域考古標本庫房、考古展示中心和出土文物整理基地、考古工作基地(站)、科技考古實驗室建設,提升考古設施設備配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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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任務1.三峽地區考古研究項目

推進「考古中國」重大項目,開展塗井河、大寧河、彭溪河等流域考古調查,實施涪陵小田溪遺址、九龍坡冬筍壩遺址、江津梧桐土遺址等發掘項目。開展區域考古研究專題,重點發掘巫山龍骨坡、玉米洞等早期人類遺址,大寧河流域鹽業遺址群、重慶冶鋅遺址群等手工業遺址,奉節白帝城遺址、萬州天生城遺址、忠縣皇華城等宋元山城遺址,石柱大寨坎、古城壩等土司遺址,秭歸楚王城遺址,秭歸仙人洞崖墓群、棺木岩、九孔岩、龜坪河岩棺群等崖墓群。開展古棧道、古驛道、古茶道、古山寨考古調查與研究。

重點任務2.三峽工程考古報告出版

完成雙堰塘遺址、巫山古城遺址、琵琶洲山包墓地、雲安鹽場遺址、江東嘴墓地、哨棚嘴遺址、崖腳遺址、石匣子墓群、余家壩遺址、長磅墓群、大昌古城遺址、開縣故城、屍山包墓群、明月壩遺址、李家壩遺址、余家河墓群、上中壩遺址、中壩子遺址、佘家嘴遺址、石沱墓群、楊沙村墓群、舊縣坪遺址、磚瓦溪遺址、蓮花池墓群、麻柳嘴遺址、廟背後冶煉遺址、瓦子坪遺址、糖坊墓群、大地坪遺址、龍頭山遺址、大地嘴遺址、安全墓群、張家嘴墓群、匯南墓群、土城坡墓地、馬糞沱墓群、大溪遺址、永安鎮遺址、白帝村遺址、白帝山遺址、紫陽城遺址、北岩墓群、花燈墳墓群、小田溪墓群、老鴰沖遺址、王家堡遺址、玉溪遺址、玉溪坪遺址、石地壩遺址等44部考古報告出版工作。

五、實施三峽文物系統保護[編輯]

(一)開展不可移動文物重點保護與整體保護[編輯]

結合長江、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培育石窟寺國家遺址公園、長江三峽考古遺址公園。加強文物建築保護研究,推動文物保護利用設施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重點文物預防性保護和整體保護,探索創建長江三峽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加強革命文物整體保護,實施一批革命文物連片保護和整體展示項目,加強革命文物保護設施建設。開展中小石窟寺搶救性保護、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加強三線建設、三峽工程建設等遺產保護利用。整體提升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以下文物保護能力,明確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保護責任,落實保護管理要求,做好日常保養和檢查巡查,存在險情時及時開展搶救性保護。將文物保護利用與城市更新、新型城鎮化建設、鄉村振興相結合,推動大遺址、古建築(群)、集中搬遷文物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村落、非遺特色村鎮以及生態環境等保護相結合,整體保護三峽山水格局和文化空間。

(二)強化可移動文物保護[編輯]

實施三峽出土文物修復計劃。組織開展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提高館藏文物保護修復水平。強化預防性保護,改善博物館藏品保存環境。完善三峽地區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和管理機制,支持將新出土文物移交屬地區縣博物館收藏展示。加強考古機構保管出土文物、標本保護管理和收藏工作。健全博物館藏品登錄機制,推進藏品檔案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推進博物館藏品數字化,完善藏品數據庫。

(三)發揮科技支撐作用[編輯]

建立多學科、多領域、多部門協同合作的科技創新機制,聚焦南方土遺址生物病害治理、石窟寺石刻等石質文物防風化防雨水侵蝕保護、木結構建築抗震防潮防蟲蟻害、可移動文物有害生物控制等預防性保護技術研究與應用。加強三峽文物科技保護基地和文物保護裝備產業基地建設,力爭在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分析檢測和文物保護裝備研發等領域發揮示範作用;提升館藏文物有害生物控制研究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研究水平和服務能力。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科學技術在三峽文物保護等領域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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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任務3.重點文物保護項目

大遺址保護:實施巫山玉米洞遺址、涪陵小田溪墓群、萬州天生城遺址、奉節白帝城遺址、巫溪大寧鹽場遺址、秭歸楚王城遺址等文物本體保護、周邊環境整治、文物安全防護和展示利用設施建設項目。

石窟石刻保護:實施南岸彈子石摩崖造像、江津石門大佛寺摩崖造像、涪陵白鶴梁題刻、奉節瞿塘峽摩崖石刻、宜昌三游洞摩崖等保護、監測及數字化保護項目。

文物建築保護:實施北碚嘉陵江三峽鄉村建設舊址群、西部科學院舊址、瀼渡電廠、巴東獅子包古建築群、秭歸鳳凰山古建築群、夷陵南邊民居、川漢鐵路工業遺產等本體修繕、環境整治及展示利用工作。

革命文物保護:實施八路軍重慶辦事處舊址、「中美合作所」集中營舊址、石牌抗戰遺址、聶榮臻故居、劉伯承故居以及革命文物集中分布區文物的搶救維修和保護設施建設。

重點任務4.培育長江三峽考古遺址公園

探索按照「一園多點」的模式,協同推進長江三峽考古遺址公園建設。以史前文化、巴楚文化、山水城市、石窟石刻等代表性的古代文化內涵為建設主題,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遺址、古墓葬為核心,開展考古研究、保護展示、環境整治等工作,提升遺址保護展示水平,促進人文與生態相融合,全面提升三峽考古成果的有效轉化能力與傳播影響力,構建新時代考古遺址保護利用新格局。

六、創新三峽文物展示利用[編輯]

(一)加強文物價值挖掘闡釋[編輯]

依託三峽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村落等,深入挖掘三峽文物價值,闡明三峽文物在展示長江文化和中華文明發展脈絡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國家文化地標。加強特色地域文化研究,系統闡釋三峽文化的內涵特徵及其在長江文化體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提煉一批代表性文化基因、文化要素和文化標識。依託三峽文物價值研究凝練三峽文物展示主題和展示線路。

(二)擴大不可移動文物開放利用力度[編輯]

鼓勵因地制宜將不可移動文物闢為社區服務、文化展示、公益辦公、經營服務等設施或場所,或開闢專門的開放區域,明確開放時段,向公眾開放。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本體保護修繕、歷史風貌維護、旅遊文創開發、文化傳承發展等保護利用全過程。創新大遺址展示形式,提升考古遺址公園、遺址博物館展覽水平,支持中小型考古遺址通過低強度開發和適宜產業發展、社會服務,提升區域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根據保護需要採用限時限流、定製服務等規範引導石窟寺參觀活動。支持革命博物館、紀念館建設,提升革命舊址開放水平,打造一批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和研學基地。推動工業遺產與城市微更新結合,融入社區文化景觀。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村落和風景名勝區中的文物開放利用。

(三)提升博物館展陳水平[編輯]

支持有條件的博物館創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館,納入國家卓越博物館發展計劃,重點支持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重慶博物館)、重慶三峽移民紀念館、三峽工程博物館、宜昌博物館、湖北三峽移民博物館、巴東縣博物館(三峽湖北文物保護博物館)建設。依託考古遺址、文物建築、革命舊址、工業遺產、水利遺產、農業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自然標本等建設特色專題展館,構建類型豐富的博物館體系。提升白鶴梁水下博物館等特色場館展示水平。發揮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等示範與輻射作用,盤活藏品資源,挖掘闡發藏品價值,鼓勵「一館一色」「一館一展」,探索實施基本陳列文物展品定期更新機制,支持三峽文化主題的聯合辦展,推出三峽文化特色精品陳列和原創性主題展覽,提升區縣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實現三峽地區博物館群高品質發展。

(四)拓展文物利用方式[編輯]

應用高科技打造立體化、沉浸式體驗空間,依託「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和中華文物全媒體傳播計劃,加強三峽文物資源數字化採集、處理和使用,整合數字博物館、數字文物、數字考古、雲展覽、雲直播、雲課堂等,利用5G、大數據、雲計算、虛擬現實、增強現實、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拓展線上文化傳播空間。打造高質量研學游產品和三峽文物考古研學游品牌,充分利用文物建築、博物館、考古遺址公園、考古工地等建設研學實踐活動基地,開展三峽考古和博物館研學游等活動。

七、讓三峽文物活起來[編輯]

(一)文物保護利用賦能鄉村振興[編輯]

鼓勵依法通過流轉等方式取得農村民居文物建築及其宅基地使用權,支持村(居)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依法依規保護管理使用區域內文物。鼓勵將鄉村文物建築闢為參觀遊覽場所或鄉村博物館(展示館)、基層文化服務中心、文化禮堂、文化館、村史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和文物周邊環境整治相結合,持續改善鄉村人居環境。支持鄉土建築適度開展適應性改造,探索建立文物保護利用負面清單。推動文物在利用中成為鄉村特色標識、文化符號,融入鄉村建設,重塑鄉村文化生態,發揮文化傳承功能,推進鄉村文化振興。

(二)促進文物旅遊融合發展[編輯]

依託三峽地區文物資源培育旅遊產品和旅遊品牌,打造文物游徑、文化線路和展示標識體系,推動不可移動文物、博物館成為特色旅遊目的地,增強文化體驗感。實施涪陵白鶴梁題刻、忠縣石寶寨、雲陽張飛廟、秭歸鳳凰山古建築群等歷史文化景區提檔升級,提升旅遊品位。依託革命舊址、革命紀念館、烈士紀念設施等,打造「踏尋紅岩足跡·感悟紅岩精神」等紅色旅遊精品線路和紅色旅遊目的地。挖掘庫區及沿江文物資源,加強水上旅遊線路建設,結合沿江古鎮文化旅遊帶等建設,推動水上旅遊與腹地陸域觀光結合發展。

(三)推動三峽文物文化走出去[編輯]

推動釣魚城等宋元山城遺址、白鶴梁題刻等重要文物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前期研究,提升保護管理水平。支持開展具備相關條件的考古遺址、文化景觀等進入中國申報世界遺產預備名單預研究。支持三峽地區重要水利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申報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和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打造「三峽文物」展覽品牌,依託亞洲文化遺產保護行動等,加強三峽文物對外展覽交流合作,促進文明交流互鑒。

八、實施保障[編輯]

(一)加強組織領導[編輯]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發揮各級黨委在文物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落實政府責任,強化文物保護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建立文物保護利用協調機制,中宣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加強指導,重慶市、湖北省強化協同合作,整合共享信息與資源,與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以及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鄉村振興等部門和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等加強溝通協調,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二)加強隊伍建設[編輯]

建強省級考古、文物保護機構和博物館,打造文物保護研究和傳承利用高地,發揮示範引領和技術幫帶作用。按照中央編辦要求落實基層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編制保障,保持隊伍穩定。加強考古、文物修復、展覽等領域人才培養,培育領軍人才和中青年骨幹創新人才,建設文物技能人才隊伍。有效發揮三峽文物考古機構、博物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關企業力量,為三峽文物保護工作提供技術和人才支持。

(三)完善支持機制[編輯]

按照文物保護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落實各級政府支出責任。省、市、區縣政府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制定和完善三峽地區省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作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對三峽文物保護的支持。爭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對三峽地區考古和研究的支持。加強資金管理和績效考核評價。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三峽地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構建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利用新格局。

(四)強化督促落實[編輯]

明確規劃進度推進責任部門,壓實各項工作任務,督促落實規劃發展目標和各項重點任務。建立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動態調整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確保規劃完成進度和完成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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