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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局沙縣分局關於對緬北滯留人員立案偵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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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局沙縣分局
關於對緬北滯留人員立案偵查的通告

福建省沙縣公安局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5月28日、6月7日,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檢察院、三明市公安局沙縣分局先後兩次聯合發布《關於勸返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關於勸返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第二期)》以來,截至6月14日仍有11名沙縣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拒不配合黨委政府、司法機關的勸返工作。

  經調查,該11名人員有組織、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嫌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立案偵查,啟動偵查程序。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該11名涉案人員必須於6月30日前主動回國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機關調查,逾期不到案的將進一步採取偵查措施,封停其所有通信號碼、凍結相關聯的銀行賬戶及第三方(微信、支付寶)賬戶。在本通告規定時限內,主動回國投案自首或通過家屬及時聯繫戶籍所在地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回國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特此通告。

三明市公安局沙縣分局

2021年6月15日


  附:11名涉案人員名單(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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