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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區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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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區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工作的通告
作者: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
2020年1月30日
來源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委和上級檢察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嚴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擴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就當前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工作通告如下:

根據國務院規定,延長春節放假時間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疫情防控期結束期限根據上級通知而定。

一、根據上級要求,即日起,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群眾來訪接待場所暫時關閉,停止接待群眾來訪,恢復接待時間另行通知。暫停接待期間,群眾可以通過來電、來信方式反映訴求。檢察人員將認真辦理,依法及時回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 疫情防控期間,請相關人員及時關註上城檢察微信公眾號最新信息,優先使用12309檢察服務熱線、檢察服務大廳熱線等方式進行工作聯繫,了解案情進展,儘量減少出行。

三、疫情防控期間,律師如需遞交委託授權手續、法律意見書、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快遞形式將材料寄至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並註明準確的寄件人和聯繫方式。

四、疫情防控期間,律師如確需閱卷的,請提前聯繫本院檢察服務大廳熱線進行預約。相關人員如確需來檢察院的,請配合做好體溫檢測工作。

五、鑑於12309檢察服務大廳系公共場所,我院將嚴格落實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公共場所及時通風、定期消毒等防護措施,確保公共衛生安全。

六、疫情防控是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
2020年1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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