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二十次會議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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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二十次會議以視頻形式舉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蘇傑生、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扎帕羅夫、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庫雷希、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米舒斯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里波夫出席會議。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明主持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諾羅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吉約索夫、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輪值主席朱馬洪佐達、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理事會輪值主席伊克羅米出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代表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理戈洛夫琴科、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一副總統穆赫貝爾、蒙古國總理奧雲額爾登,會議主辦國客人土庫曼斯坦副總理別爾德穆哈梅多夫,以及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副執行主任遲方出席會議。
各代表團團長在友好、建設性和務實的氣氛中就國際和地區發展的一系列問題交換意見,討論了上合組織框架內經貿和人文合作問題。
在成立20周年之際,上合組織秉持「上海精神」,開啟成功之路,建立了高效、平等的夥伴機制,在國際多邊合作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成為重要全球進程的全面參與者。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擔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期間的工作,表示將積極落實2021年9月17日舉行的上合組織杜尚別紀念峰會成果。團長們認為確定上合組織之歌並通過相關條例是提升本組織國際威望的重要措施。
各代表團團長表示支持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擔任2021至2022年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
各代表團團長考慮到成員國的意見,強調倡議推動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係,形成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同理念具有迫切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上合組織為保障地區安全,促進世界經濟發展,密切地區國家社會、文化、科學交流作出重要貢獻。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將進一步促進政策溝通、安全合作、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構建和平、安全、繁榮、清潔的世界。
各代表團團長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抬頭等因素對世界經濟持續造成負面影響,阻礙其可持續、平衡增長。管控由氣候變化、資源枯竭和環境退化導致的經濟和金融風險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將相互支持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歡迎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批准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不利影響共同建議措施計劃》,認為批准該計劃是推動經濟復甦的重要舉措。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在上述情況下,應有效發揮上合組織多邊經貿合作潛力,重點是擴大和深化金融、貿易、投資、工業、交通、能源、農業、數字經濟等領域合作,包括制定實施有利於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聯合計劃和項目。團長們強調,成員國將堅持落實2020年11月10日在莫斯科批准的《〈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2021-2025年行動計劃》,積極參與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關於制定並通過《上合組織地區至2030年經濟發展戰略》的倡議。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上合組織金融機構和發展機構在銀行聯合體框架內提出的有關倡議,強調為恢復世界經濟穩定,促進其進一步可持續增長,支持有關成員國落實2020年10月30日在莫斯科通過的《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關於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對各成員國經濟影響的路線圖》和2021年9月16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中期發展戰略(2022-2026年)》。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上合組織成員國認為進一步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十分重要,將繼續鞏固以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和規則為基礎的開放、透明、公平、包容和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團長們表示,將推動以多邊主義、相互協商和互利共贏為原則的開放型世界經濟,支持可持續、多元化產業供應鏈順暢穩定運行,反對單邊保護主義行為。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世貿組織作為討論國際貿易議題和制定多邊貿易規則的關鍵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十分重要,重申上合組織成員國支持儘快對世貿組織進行包容性改革,推動其自身發展適應當今經濟形勢,並有效履行監督、談判、爭端解決等職能。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2021年10月14日以視頻方式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第二十次經貿部長會議成果。
各代表團團長根據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貿易便利化的聯合聲明》,支持繼續制定關於貿易便利化問題的解決方案。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批准的《上合組織經濟論壇構想》,認為該論壇作為新平台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各國經貿合作。團長們指出,2021年9月27日以視頻方式舉行的上合組織經濟智庫聯盟第二次會議成果十分重要,該活動旨在繼續研究關於切實落實上合組織經貿領域現有合作文件的建議,並研究制定新的合作文件。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在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門間促進中小微企業合作諒解備忘錄》過程中,共同推動落實創業倡議十分重要。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應繼續落實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合作發展綱要》。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2021年9月28日至30日在車里雅賓斯克舉行的上合組織地方領導人論壇成果,以及中方在青島建設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的倡議。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發掘上合組織經濟合作潛力和提供項目融資保障,對落實團長們此前達成的共識十分重要。團長們支持繼續就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問題進行磋商,並由相關成員國繼續準備擴大本幣結算份額路線圖草案。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有必要在本地區現有多邊銀行和金融機構框架內開展合作,為聯合項目提供融資保障。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2021年9月3日以視頻方式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財政部長和中央(國家)銀行行長會議在促進成員國金融合作方面取得的成果。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為上合組織經濟合作作出的貢獻,強調切實落實2021年9月15日至17日在杜尚別舉行的銀行聯合體理事會會議和2021年9月7日舉行的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視頻會議共識的重要性,認為應進一步推動上述機構參與上合組織經濟領域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21年9月16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中期發展戰略(2022-2026年)》,認為這一重要的綱領性文件符合當前經濟現實。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為促進上合組織框架內相互貿易創造有利條件十分重要,支持成員國開展工業和投資領域合作,在上述領域開展基礎設施聯合項目有助於提升經濟一體化水平,促進生產領域多樣化,推動上合組織地區全面發展。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21年7月16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工業部長首次會議,認為應推動開展上合組織地區工業領域互利合作。團長們指出建立上述會議機制並通過會議條例的重要性。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繼續就制定《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實業界工業合作綱要》草案和上合組織成員國工業投資項目數據庫開展工作,為深化本組織地區的合作關係創造有利條件。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進一步開展成員國海關部門間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注意到跨境貨物和交通工具信息的電子數據交換、知識產權保護、風險管理系統發展和應用、打擊海關違法行為等合作是深化海關領域合作的必要步驟。為此,團長們認為按規定程序研究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海關部門負責人會議機制十分重要。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創新技術在促進上合組織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和數字化轉型方面的作用日益上升。團長們強調,應切實落實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數字化和信息通信技術領域合作的構想》和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加強科技創新領域合作的聲明》,歡迎啟動上合組織成員國信息通信技術發展部門負責人會議機制。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共同努力克服成員國間數字鴻溝對經濟社會的影響,深化數字經濟領域經驗和知識的交流,利用數字技術以及科研、教育機構和組織開展數字化、創新和信息通信技術領域聯合研究十分重要。團長們反對以任何藉口採取歧視性做法,阻礙數字經濟和通信技術發展。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21年11月25日在努爾蘇丹通過《建立上合組織科技園區庫和創新集群的構想》,認為該構想的實施將有利於成員國相互協調,推動各國國民經濟向創新方向轉型,拓展創新生態系統邊界,提升經濟競爭力和投資潛力。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疫情形勢下電子商務規模顯著擴大,支持電子商務工作組恢復開展工作,深化該領域合作,推動成員國經濟儘快復甦。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創意經濟能夠發揮成員國創新潛力,支持創意產業將提升成員國經濟競爭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就業市場。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加快建立上合組織創新創業工作組十分重要。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地區減貧問題對本地區共同繁榮、安全穩定愈發具有重要意義,支持落實關於建立相關部門會議機制的倡議。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加快建立上合組織減貧工作組十分重要。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成員國願有效利用上合組織過境運輸潛力,建立地區交通及過境運輸走廊,實施可促進本組織地區互聯互通的大型項目。團長們強調,為發展公路和鐵路交通、多式聯運交通走廊、物流中心,應新建和改造現有國際線路,並採用數字創新和節能技術,按照先進的國際做法優化通關手續,實施基礎設施合作項目。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21年5月12日至13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聯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成果,以及2021年8月18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鐵路部門負責人第三次會議成果。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切實落實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以及2019年11月2日在塔什干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鐵路部門協作構想》將有助於進一步擴大本組織國家間交通運輸聯繫。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21年8月12日在杜尚別啟動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能源部長會議機製作為上合組織框架內該領域開展務實合作的平台。團長們歡迎2021年8月12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能源領域合作構想》。
各代表團團長堅信,進一步開展農業和動植物檢疫領域的合作十分必要。2021年8月12日,上合組織成員國農業部長會議在杜尚別舉行,各國農業部及負責糧食安全和動植物檢疫的專家一併與會。團長們高度評價會議成果,強調應持續落實此前通過的該領域合作文件。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必須確保農工綜合體的連續運作和農產品的穩定供應,加強地區糧食安全,歡迎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糧食安全的聲明》。
各代表團團長考慮到有必要制定確保糧食安全的進一步措施,強調2021年9月23日在紐約舉行的聯合國糧食系統峰會的重要意義,歡迎2021年8月9日以視頻方式成功舉辦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上合組織關於糧食系統可持續發展獨立對話會。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2021年8月12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範基地建設構想》,以及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授權的主管部門間跨境動物疫病聯合防控和檢疫技術合作備忘錄》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落實2010年6月11日在塔什干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農業合作協定》。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背景下,上合組織成員國在衛生防疫領域開展合作的迫切性上升。團長們向各成員國在同疫情鬥爭中作出不懈努力的醫務工作者、醫學專家和科研人員致以衷心的感謝。
團長們強調,為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在上合組織地區共同應對流行病威脅的聲明》,應持續落實2020年11月10日在莫斯科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應對地區流行病威脅聯合行動綜合計劃》。團長們注意到2021年12月9日在聖彼得堡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防疫部門負責人第七次會議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反對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污名化,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國際抗疫合作,包括積極支持上合組織同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深化合作,克服疫情對世界經濟、社會方面的影響。團長們主張在上合組織框架內研究疫苗證書互認問題。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2021年6月30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部長第四次會議上通過的成果聲明和《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領域合作主要措施計劃(2022-2024年)》,注意到關於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遠程醫療領域合作構想》草案的倡議。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2021年7月28日至30日在南昌舉行的上合組織傳統醫學論壇,認為該活動是深化傳統醫學領域合作的有益舉措。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相關成員國加快建立傳統醫學工作組十分重要。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應高度重視生態問題及其對成員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支持加強上合組織地區生態環保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應在環境保護、生態安全、消除氣候變化危害、保護和利用生物多樣性等領域開展合作並及時交流經驗和信息。成員國意識到,缺少安全飲用水源、基本衛生服務不足是當前面臨的嚴重問題,應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和水資源一體化治理。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堅定認為不應利用氣候議程採取限制貿易和投資合作的措施。成員國將努力與有關國際機構開展積極對話,吸引投融資,共同在環境保護、引進新的綠色清潔技術、提高綠色經濟比重等方面實施合作項目及計劃。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2021年7月29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環境部長會議成果,歡迎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環保合作構想〉2022-2024年落實措施計劃》,認為該計劃旨在為開展上合組織環保合作議程及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作出切實貢獻。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致力於通過推廣綠色和生態清潔技術及包容的社會發展方式,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體系。團長們認為批准《上合組織綠色之帶綱要》是實現上述目標的重要舉措。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上合組織成員國繼續在預防和消除大型跨境突發災害影響方面加強協作,包括制定提升專業人員能力等合作計劃。團長們支持本組織同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深化該領域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應定期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救災部門國際救援聯合演練,支持繼續落實2019年11月8日在新德里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行動計劃(2020-2021年)》。
各代表團團長積極評價人文領域合作成果,支持進一步加強該領域多邊合作。團長們認為,保護和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獨特文化遺產十分重要,將激發成員國人民的創造潛力。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2021年8月18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會議成果,認為此次會議旨在開展上合組織框架內文化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合作協定》和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高等和中等文化藝術院校合作備忘錄》,認為上述文件有助於進一步深化相關領域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切實落實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旅遊和文化之都條例》和2021年8月18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藝術節文藝演出章程》。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上合組織文化年成果,包括舉辦盛大音樂會、文化節、競賽、展覽、培訓班、研討會及2021年10月7日在圖拉舉行的上合組織國家博物館論壇等。團長們強調,文化年的舉辦為傳播文化價值觀、推動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相互尊重彼此歷史文化遺產創造了新機遇。團長們注意到關於建立上合組織博物館聯盟的倡議。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民間外交有助於加強上合組織國家相互理解、擴大人文交流,特別指出中國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合作委員會、烏茲別克斯坦上合組織民間外交中心、比什凱克上合組織文化一體化中心和杜尚別上合組織友好合作中心的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應繼續落實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部門間體育領域合作協議》。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在昆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塞克湖(吉爾吉斯共和國)定期舉行上合組織馬拉松賽。
上合組織成員國認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將增進各國人民的友誼、相互理解與和諧。
各代表團團長呼籲深化教育、科學領域合作,指出應根據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教育合作協定》持續開展教育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21年3月30日、7月23日和9月2日以視頻方式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合作常設工作組會議,及2021年10月27日至28日以視頻方式舉行的第二次創業論壇成果,支持繼續共同研究在青島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技術轉移中心。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機構聯盟構想》草案的準備工作。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21年6月10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第三屆婦女論壇成果,認為這為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及其他涉及人權、女性、兒童權益保障的國際公約作出了貢獻。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部門間青年工作合作協定》,認為該文件明確了上合組織地區青年領域合作的主要方向。
各代表團團長積極評價2021年7月15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部門領導人會晤和旅遊論壇成果,強調應繼續落實2021年7月15日在杜尚別通過的《2022—2023年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發展綱要〉新環境下聯合行動計劃》,商定繼續制定促進旅遊領域合作的共同措施,包括完善上合組織該領域合作法律基礎。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關於加強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圖爾克斯坦市的國際旅遊和酒店大學同上合組織成員國其他有意願的高等院校開展合作的倡議,以及關於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撒馬爾罕市的絲綢之路國際旅遊和文化遺產大學願向上合組織國家提供留學名額的倡議。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落實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媒體合作協議》十分重要。團長們認為,創造信息廣泛傳播的有利條件,有助於增進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相互理解,將為各國深化互利合作奠定牢固基礎。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21年8月6日在杜尚別舉行的第三屆上合組織媒體論壇成果,認為這將有助於完善本組織活動的新聞宣傳、加強成員國媒體交流、在制定成員國共同的信息戰略方面協調立場。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應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潛力,根據國際法準則並考慮國家利益的原則,在歐亞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協作空間。鑒此,團長們注意到關於在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東盟國家及其他有關國家和多邊機制參與下建立大歐亞夥伴關係的倡議。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代表團團長重申支持中方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肯定各方為共同落實該倡議所做工作,以及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同歐亞經濟聯盟對接所作努力。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上合組織繼續同阿斯塔納國際金融中心在開發金融市場、資本市場,促進貿易和投資合作,保護金融服務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等方面開展合作十分重要。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2021年6月17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國家協調員同觀察員國、對話夥伴全權代表會晤成果,重申願根據2019年5月22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秘書處發展同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協作路線圖》深化相關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批准了《上合組織秘書處為落實〈上合組織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舉行活動和會議情況的報告》和上合組織2022年預算,並就上合組織常設機構涉及財政和組織方向的一系列問題作出決定。
各代表團團長對哈方高水平舉辦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22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
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 蘇傑生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馬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 扎帕羅夫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 庫雷希
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 米舒斯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拉蘇爾佐達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阿里波夫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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