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改革開放再出發實現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改革開放再出發實現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決定 制定機關: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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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改革開放再出發
實現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決定
(2019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浦東開發開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關鍵時期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為了繼續高舉浦東開發開放旗幟,依法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改革開放再出發,發揮上海地方立法試驗田作用,實現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圍繞浦東新區改革開放再出發的實際需求,制定、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或者在有關地方性法規中作出規定,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更好發揮排頭兵和試驗田的作用。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決定在一定期限在浦東新區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本市地方性法規的部分規定。
本市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凡與國家推進浦東新區改革開放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不一致的,自動作相應調整。
二、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原則的前提下,根據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基本原則,市人民政府可以聚焦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創新發展、產業升級和城市功能等重點領域,制定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在浦東新區先行先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市地方性法規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的經濟領域行政管理職權,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決定由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但確需由市級行政機關統一協調管理的事項除外。
三、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原則的前提下,根據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基本原則,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可以聚焦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創新發展、產業升級和城市功能等重點領域作出相關決定、決議或者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在浦東新區先行先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圍繞自貿試驗區和科創中心建設等重點工作,依法決定在一定期限在浦東新區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本市地方性法規的部分規定,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四、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應當就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改革開放再出發,實現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法治保障需求,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建立溝通聯繫機制。
五、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本決定實施情況的監督。
六、本市各級國家機關應當依法支持和保障浦東新區改革開放再出發,實現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改革舉措的有效實施。
七、本決定自2019年7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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