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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干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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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干問題的決定
制定機關: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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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上海市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9年5月23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20年1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若干問題的決定

(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

一、廢止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二、本市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不一致的,停止實施。

三、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和本決定,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和本決定,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的規範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市、區人民政府依據前兩款制定的政策措施應當有利於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範外商投資管理。

四、本市積極爭取國家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或者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

五、本市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工作機制,積極營造內外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本市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

六、市、區人大常委會應當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及本決定實施情況的監督。

本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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