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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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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
滬府規〔2020〕10號
2020年5月29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促發展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力度保市場主體

  (一)加大減負穩崗力度。落實本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對符合條件的春節期間支持疫情防控企業及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行業企業,給予補貼扶持。將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制定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加大環評「放管服」改革力度。降低企業用電、用氣、物流成本。(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金融支持。落實人民銀行支小支農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加大普惠金融信貸投放力度。鼓勵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民營、中小微企業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增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引導商業銀行積極推出融資續貸產品。對中小微企業擴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費率、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實施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和信貸獎勵政策。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劃。(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引導開拓國內市場。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通過政府採購、鼓勵研發等形式,向國內延長產業鏈條。支持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台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採購項目,培育支持網絡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在線服務、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開拓國內市場銷售渠道。(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範裁員行為。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勞動者暫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五)加大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發放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鼓勵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推動個體工商戶登記網上辦理,支持個體工商戶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公章的應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多措並舉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六)挖掘內需帶動就業。推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助推文化創意產業繁榮發展,優化旅遊資源布局擴大服務供給,促進養老產業加快發展,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培育國內服務外包市場,創造就業崗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局、市民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增加投資創造就業。實施重大產業和事業投資項目就業影響評估,明確帶動就業目標,政府投資項目充分考量帶動就業因素。通過加快推進舊區改造、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增加更多就業崗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穩定外貿擴大就業。探索進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合理降低保費。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鼓勵法律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建設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做大做強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穩定外貿企業就業崗位。(市商務委、市司法局、上海海關、上海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認真落實《上海市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0-2022年)》,大力實施新一代網絡基礎設施(「新網絡」)、創新基礎設施(「新設施」)、一體化融合基礎設施(「新平台」)、智能化終端基礎設施(「新終端」)建設行動,創造就業機會。制定促進本市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促進平台經濟形成發展新優勢,拓展就業渠道。(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渠道保居民就業

  (十)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本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加大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力度,發揮社會組織吸納就業、穩定就業和保障民生的作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扶持創業帶動就業。降低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吸納本市戶籍勞動者就業的比例不低於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載體推薦機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企業可免於提供抵押、質押方式的反擔保。引導「雙創」示範基地、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優質孵化載體承擔相關公共服務事務。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對返鄉人員首次創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各區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支持勞動者依託平台就業,按照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引導平台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台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全面推進靈活就業登記制度。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經申請批准後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托底安置就業。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及時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人員、長江退捕漁民、殘疾勞動者等人群按照規定納入就業援助對象範圍。根據實際需要,加大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按照規定給予補貼扶持。社會保險費減免期間,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根據實際繳費額度,按照原比例計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穩定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推進落實本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舉措,加大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就業項目、社區工作者隊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力度,鼓勵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綠色生態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及各類工業園區結合區域人才發展戰略提供一批就業崗位,定向招聘本市高校畢業生。鼓勵更多本市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對湖北籍2020屆本市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按照國家要求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政策。開通心理熱線,加強高校畢業生求職心理疏導。按照規定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戶口、檔案保管和相關手續辦理工作。對招用本市戶籍、離校2年內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務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徵兵辦、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聚焦重點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十五)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面向各類群體廣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推進線上職業培訓,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全面推進新型學徒制培訓,以世界技能大賽籌辦和參賽為引領,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支持職業院校職前職後並舉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探索形成職業院校與其承擔職業技能培養培訓任務相掛鉤的績效考核機制和績效工資總量調整辦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總工會、市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推進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加強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提升公共實訓基地功能。持續推進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繼續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專項資助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全面實施技能等級認定,健全職業資格鑑定、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加大優質培訓和認證機構引進和培育力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突出需求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十七)吸引優秀人才來滬高質量就業。緊緊圍繞新的三項重大任務,積極服務國家戰略,以上海建設「五個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為重點,聚焦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通過居住證積分、居轉戶和直接落戶等梯度化引才政策,積極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吸引各地高校畢業生、海外留學生等人才來滬就業創業。(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保障勞動者有序來滬就業。大力推進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服務、農民工「點對點、一站式」返崗復工服務、長三角地區企業復工復產復市就業招工協調合作,探索將收集發布用工信息、加強和勞動力輸出地區協調對接、指導勞動者求職就業等方面行之有效做法形成長效機制。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各區可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提升就業服務能力。大力推進在線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加大線上服務供給力度。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對登記失業人員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根據其需求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對疫情期間與其他企業「共享用工」的,可繼續享受相應就業補貼扶持。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二十)加快建設信息化服務平台。通過業務流程再造和數據共享交換,積極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事項對接「一網通辦」總門戶,實現高頻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完善就業服務監控平台和大數據分析平台,為決策提供支持。積極探索人工智能等技術的運用,精準掌握供需雙方信息,為勞動力資源要素有序流動和優化配置提供技術支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托底保基本民生

  (二十一)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作用。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非因本人主觀原因確實不能重新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做好失業補助金政策調整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做好睏難人員生活保障。按照國家規定階段性擴大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照規定將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救助漸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機制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三)完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立足各自職能,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決就業工作重大問題。各區要建立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責任和督促落實機制,統籌領導和推進本區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壓實促進就業工作責任。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在督查檢查工作中,將穩就業作為重要內容。將穩就業工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要統籌用好各類資金,進一步加大促進就業資金投入力度。切實做好基層就業服務隊伍建設中人員配備、能力提升所需的經費保障,保基層運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完善就業形勢監測機制。完善就業監測指標體系,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探索建立部門間數據共享機制、與市場化服務和研究機構合作機制,多維度開展就業監測工作。充分研究預判國內外各類不確定因素對就業的影響,並根據影響嚴重程度,分別設計儲備政策和應對預案。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建立調查失業率按月統計發布制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支持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曉度。選樹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典型經驗、典型人物,及時開展表彰激勵。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建立重大輿情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本意見自2020年5月29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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