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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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寶府規〔2020〕3號
2020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0年7月13日


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7〕3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19〕2號),切實加強和改進全區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營造良好教育和社會環境,為學生和幼兒(以下統稱「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提供保障。現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統籌協調、綜合施策,以人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長效,分類應對、突出重點」的原則,全面深化本區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營造良好教育和社會環境,為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針對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進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深入改革創新,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依法治理、科學系統、全面規範、職責明確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處置和保障體系,着力形成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備到位、物防技防設施先進、師生安全素養較高、保障機制完善的防控格局,築牢學校安全防線,切實維護師生和學校合法權益、保護師生安全。

二、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

(一)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認真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義務教育階段一、四、六、八年級以及高中階段一年級,每學期至少安排8課時,其他年級每學期至少安排4課時,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幼兒園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內容的遊戲活動。各學校要認真落實「公共安全開學第一課」「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最後一課」以及相關主題安全教育工作。區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將安全知識、救護技能等納入教師培訓體系,合理給予學分。區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將基本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納入見習教師規範化培訓內容,鼓勵和支持新任教師取得初級急救知識技能證書;在幼兒園與小學低年級全面開展體育教師、衛生保健人員、班主任初級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鼓勵幼兒園與小學體育教師、衛生保健人員參加應急救護師資培訓。鼓勵年滿18周歲的高中畢業生申請初級急救知識技能證書。區教育學院要明確至少1名公共安全教育專(兼)職教研員,定期開展公共安全教育教研活動。各中小學要將安全教育與法治教育有機融合,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範能力、養成良好習慣。區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氣象、民防等有關部門要組織專業人員到校園開展安全知識和技能普及活動,並為學校安全教育提供相關資源支持。

(二)有序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和安全體驗活動。中小學每月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逐步實現制度化、常態化、規範化。區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對學校開展應急疏散演練給予指導和支持。區教育部門要推進區域公共安全教育體驗中心建設,各學校要因地制宜建設個性化安全教育體驗教室。區教育部門要逐步將公共安全實訓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各中小學要利用市公共安全教育實訓基地、區公共安全教育體驗中心和學校公共安全教育體驗教室,落實學生公共安全教育實訓有關要求。區內各類安全教育體驗場所要優先安排學校組織的安全實訓活動,有針對性地開發和更新實訓課程,不斷提升實訓效果。

(三)加強中小學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過多種教育形式,對中小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專題教育,小學四年級或五年級每班每兩周安排1節心理健康活動課,中學至少有一個年級每班每兩周有1節心理健康活動課,由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執教。班主任每學期至少組織1節以心理健康為主題的班團隊會。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及時給予必要的危機干預,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抓好隊伍建設,形成一支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和班主任為骨幹、全體教師為支撐的全員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隊伍。每校應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超過一定規模的、多校區或多學段學校應酌情增加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學校要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按照標準建立心理輔導室,為師生提供心理輔導,為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四)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學校和社區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為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有針對性地開展家庭教育知識講座和培訓,幫助家長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長的特點規律,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的經驗教訓,引導家長樹立科學的家庭教育觀念,提升科學育兒能力。區婦聯要積極宣傳和貫徹落實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家庭教育指導制度,協同相關部門和單位辦好「家長學校」,指導家長進行科學的家庭教育。區教育部門、婦聯組織要統籌協調社會資源支持服務家庭教育。

(五)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區教育、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指導學校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定期分析校園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區教育、公安等部門要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健全動態監測和數據搜集、信息分析機制。建立健全學校自查,區教育、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抽查、區政府督導督查相結合的隱患排查機制。對發現的隱患,學校要及時整改,需要資源支持的向區教育部門或學校舉辦者報告。區教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台賬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對問題和隱患要做到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預案落實到位。需要相關部門支持和配合的事項,區教育部門要形成清單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要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對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區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氣象等相關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和響應機制,妥善防範、疏導和處置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和颱風、暴雨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

(六)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各單位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引導和支持具備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服務專業能力的機構或組織,研發、提供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風險預防、安全教育、設施維保等方面的服務或產品,協助教育等部門制定和審核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預案與相關標準,組織並指導學校開展專項安全演練、預防和轉移安全風險等工作。

(七)構建廣泛參與的學生安全保護網絡。區教育部門要健全對校園內發生的侵害學生人身權利行為的監督機制和舉報渠道,建立規範的調查處理程序。相關未成年人保護部門要與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家長加強銜接配合,共同構建對受到傷害學生和涉嫌違法犯罪學生的心理疏導、安撫救助和教育矯正機制。共青團組織要完善「12355」青少年服務台維權熱線和網絡服務機制,健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機制和社會協作網絡,提供維權服務、法律諮詢、心理輔導、自我保護教育、不良行為幫教等。支持和鼓勵法律援助組織、律師協會、政法院校等組織和單位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公益性組織,利用和發展未成年人保護志願律師網絡,為未成年學生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三、着力構建校園及周邊安全環境

(一)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範要求規劃學校。區規劃資源部門對學校的建設規劃和選址,要嚴格執行《上海市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和《上海市普通幼兒園建設標準》等相關標準規範,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污染狀況、周邊環境、安全因素等進行全面評估,選址應遠離污染源,避開交通主幹道、高壓輸變電線路、高層建築陰影區,不應與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在校舍建設過程中,區房管部門要會同區教育部門嚴格執行國家建築抗震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有條件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統籌規劃學校無障礙環境建設和專門學校設施建設,保障殘疾學生和專門學校學生安全參與學校活動。

(二)強化學校建設質量監管和建築風險排查。區房管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建立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凡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後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由其承擔終身責任並限制進入相關領域;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的監管,發現學校教育教學、生活設施以及其他附屬設施建設中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依法責令整改。學校校舍、塑膠跑道要使用符合環保、衛生標準的建築材料,並按相應標準建設、檢測、驗收,投入使用前要在學校顯要位置及時公示相關信息,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學校要切實做好校舍和設施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與監督。區教育部門要會同房管等部門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和應急保障維護機制,定期開展校舍抗震風險、教育教學設施安全風險評估,確保符合安全、衛生、節能和環保質量標準。要對30年以上房齡的校舍加強監管,排查安全隱患。

(三)加強教育裝備安全。區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會同區教育部門不斷完善學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地方性標準並推進實施。更新和完善學校安全技術防控設施,覆蓋本區幼兒園幼兒集體活動區域。相關部門要建立學校安全事項專項認證及採信推廣機制,對學校使用的關係學生安全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體育器械、餐具食具、校服等,按照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或自願性產品認證規定,做好認證工作,嚴格控制產品質量。各相關部門要規範教育裝備採購管理和採購程序,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公開發布的團體標準寫入招標文件和採購合同,加強裝備採購履約的驗收環節管理,完善學校教育裝備質量檢查和抽查工作機制,探索第三方產品專業運維機制,確保進入學校的教育裝備安全、環保、質量可靠。優化教育裝備標準,合理提升預算水平,優化採購方案,提高教育裝備質量水平。添置櫥櫃、課桌椅等可能影響學校室內空氣質量的設施設備,學校要提前採購並在通風環境下放置足夠的時間,使用前要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學校要加強實驗室管理,嚴格規範實驗室危險化學品購買、儲存、使用、處置流程,配備急救沖洗設備和急救箱等學生實驗安全必備設施。

(四)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學校要配齊配強專業安保力量。白天學生在校期間,每個門崗至少配備2名保安員在崗值勤,夜間無寄宿學生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保安員值勤,寄宿制學校夜間至少按照普通學校標準的雙倍配置保安員,開展日常守護、巡邏、護校等工作。各中小學、幼兒園在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要在「一門兩保安」的基礎上,迭加聘請2名保安員協同守護,並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設置家長接送、等待區域。學校要聘用專業保安服務公司提供的保安員,在崗保安員要具備處置突發事件、履行學校日常安保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專業技能。學生在校期間,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嚴格執行外來人員、車輛信息登記和出入證制度,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根據校園及周邊治安、交通環境實際,合理設置防衝撞設施;嚴禁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險品帶入校園,郵包、快遞等物品,一律在門衛室進行交接。學校要為門衛室配備手持探測儀,對郵包、快遞等物品進行檢測(或校門口安裝快遞櫃)。進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機制。區公安部門要健全校園安全工作組織機構設置和警力配置,配齊配強校外治安輔導員;落實將中小學、幼兒園作為巡邏必到點等制度,加大學校及周邊區域實兵巡邏、視頻巡邏等工作力度;會同街鎮為小學和幼兒園校門周邊100米範圍內配備1名社區網格巡邏保安並配防護器械;會同區交通部門加強校園周邊交通設施和交通秩序管理,對交通複雜的學校門前道路,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部署交通警察、交通輔警或交通協管員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師生交通安全。

(五)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健全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探索將學校周邊200米劃設為學生安全區域,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加強對學校周邊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和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在學生安全區域內,依法分別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上網服務、歌舞娛樂、遊藝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等。區新聞出版、市場監管、文化執法、公安等部門要加大對學校周邊出版物市場和玩具市場的監管和檢查力度。

(六)加強網絡環境建設。區網信部門要組織和協同公安網安、文化執法大隊等部門完善互聯網綜合治理體系,加強網絡內容建設、巡查監管和規範治理;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網絡舉報和快速處置機制,對網上各類有害信息,及時發現、堅決查處、依法懲治;要強化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會同區教育局加強網絡安全和輿情引導,壯大網上主流輿論,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學校要指導學生科學規範使用電子產品。

四、健全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一)落實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區教育、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指導、監督學校依法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學校要切實承擔起校園安全風險防控的主體職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學校要強化安全工作全員化、全天候、全過程意識,落實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每千名師生或每校區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安全乾部,協調推進學校安全工作,安全乾部享受學校中層幹部待遇;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檔案,加強安全工作考核;強化教育教學、社會實踐和研學旅行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校園。區教育部門要會同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學校安全工作崗位持證上崗制度,加強規範管理。

(二)加強食品、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控管理。區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對於校內出現的疫情或者學生群體性健康問題,要及時指導教育部門和學校採取措施;切實抓好校舍新建、改建、擴建的預防性衛生審核;組織做好轄區兒童預防接種。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學校食品以及供餐企業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加強對學校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加強對用於未成年人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和經營監管力度。區教育部門要組織學校貫徹落實食品、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區教育、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做好部門間檢查結果的通報。學校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規,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形成校(園)長每周自查、責任督學每月檢查、家長委員會不定期查看的檢查機制,通過公示欄、校園網或APP等方式,向學校師生及學生家長公開食品原材料來源、承包經營企業、加工製作過程等食品安全相關信息。要加強春秋遊、研學旅行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期間的集中用餐管理,切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強飲用水衛生管理,定期開展飲用水水質檢測,做好二次供水儲水設施安全防範,加強學校直飲水、開水和桶裝水等各類飲水設備管理;加強學校衛生保健室建設,按照要求配備衛生保健人員,購置急救器材和藥品;按照規定定期組織學生和教職員工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於具有特殊體質的學生,學校要建立專門檔案,家長負有如實告知義務。學校要在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分類制定傳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預案,切實履行傳染病防控工作職責,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和要求;鞏固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聯處聯報」工作機制,完善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突發(疑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規定及時上報,共同做好處置工作。托幼機構入托入園時和小學入學時,應按照要求查驗體檢證明、預防接種證等。

(三)加強學校集體用車管理。區教育部門要將校車管理作為學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開展校車許可審批和實時監管。區公安部門要加強校車年檢、運行等監督檢查力度,依法處理校車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區交通部門要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加強管理和檢查,不斷提高校車服務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學校集體活動臨時用車(含春秋遊等),要租賃具有客運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提供的車輛,並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區公安部門。區公安部門要加強監督抽查,定期向教育部門提供交通事故、交通違法多發的校車經營企業和客運企業清單;不得選用列入該清單企業的車輛,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四)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安全管理。按照「學校主體、行業(企業)主管、屬地監管」的原則,理順行業所屬中等職業學校管理體制,區教育局要做好屬地內行業所屬中等職業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監管工作。認真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相關規定,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並對實習進行過程監管。區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區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保障制度。中等職業學校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辦理實習責任保險。

(五)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學校安全管理能級。持續推進區、校視頻安防監控平台建設,以學校視頻監控系統為基礎,縱向實現區、校平台對接和數據交換,並接入市級平台,橫向逐步實現與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網上巡查和評估機制,建設「雪亮校園」,提高監控能力,為校園安全風險預防、管控和打擊犯罪行為提供支撐。藉助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整合各方資源,全面採集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數據,依託信息化平台開展治安防範、消防安全管理、校車安全管理、風險清單管理等業務工作。鼓勵學校藉助物聯網、人工智能等各類智能化手段,提升校園及周邊管理、人員車輛出入管理、危化品管理等水平。

(六)加強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防控工作。區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期發現、預防和處置的指導手冊,建立專項報告和統計分析機制。學校要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繫人,及早發現、及時干預、有效制止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擔任法治副校長、校外治安輔導員的檢察官、民警實施訓誡和保護處分制度。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區公安、司法機關要堅持「寬容但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依法處理。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形成積極正面的教育作用。區教育部門要進一步用好「預防中小學生網絡欺凌指南」,加強網絡欺凌的預防和處置。區網絡管理部門發現通過網絡傳播校園欺凌或者暴力事件的,要及時將輿情通報給相關部門。改革和完善專門教育制度,健全專門學校收生程序,促進專門教育與職業教育融合發展,完善專門學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中小學校可根據實際需求,引入專業青少年社工,通過生命健康教育和行為矯治等預防措施,參與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防控工作。

(七)加強對涉校違法犯罪行為的預防和懲治。對非法侵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師生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等「校鬧」行為或其他涉校違法犯罪行為,區公安部門要依法堅決處置、嚴厲懲治,並實行專案專人制度。區公安部門要建立學校周邊治安形勢研判預警機制,對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違法犯罪團伙,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區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未成年學生及幼兒權利保護機制,對虐待、體罰、性騷擾等侵害未成年學生及幼兒人身健康的不法行為,實施零容忍制度,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從嚴問責;應追究法律責任的,區公安、司法機關應依法從嚴懲處。細化並落實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機制,要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對本單位擬錄用人員進行審查,發現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堅決不予錄用。

(八)加強綜合防控力度。建立健全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考核評價體系。區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區教育部門指導、督促學校做好校園建築物、危險化學品、消防設施、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規查處生產安全事故;依法對學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學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區交通部門要根據區域經濟發展,合理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線路,為學生和家長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務。區水務部門要加強河道、湖泊以及水務工程管理,指導學校和家長加強水域安全宣傳。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周邊排污單位的環境監管,指導學校安全處置在教學活動中化學和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藥品。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學校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督促未成年人用品、學生服裝等生產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完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監測採集機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切實擔負起學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職責。

五、完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機制

(一)健全學校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機制。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區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領導、協調指揮,及時整合多方力量組織開展現場救援和救治工作,及時啟動事故調查、善後處置和責任認定等工作程序。要完善輿情處置機制,及時準確、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科學適度回應社會關注的案件事實、救援救治、善後工作等方面的問題,必要時,可吸收部分家長參與調查、處置等工作,消除公眾疑惑。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故,區政府要優先組織開展對受影響學校的救援。區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建立和定期更新完善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的報告、處置和部門協調機制。在校內及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將事故影響和傷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發生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組建事故調查小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認定事故責任。屬校方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校方無責任的,要及時說明,澄清事實,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區司法機關要以案說法、加強案例指導,引導學生監護人、社會公眾依法合理認識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範圍和責任邊界,明確學生監護人的職責。要積極發揮行政調解、仲裁、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援助的作用,通過法治途徑和方式,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對圍堵校園、毆打侮辱教師、打砸學校財物等妨礙校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公安、司法機關要依法予以處置。

(三)完善多元化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區教育部門統一為全區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幼兒園在園幼兒購買校方責任綜合保險,所需資金,按照學校隸屬關係,由區財政和民辦學校舉辦者保障落實。引導家長根據自願原則參加保險,分擔學生在校期間因意外而發生的風險。鼓勵各種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通過各領域、多元化的保險機制,充分發揮保險在化解學校安全風險方面的功能作用。相關部門要對學生保險服務加強監督管理,引導保險機構結合實際簡化理賠程序、提高服務質量。規範學校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嚴禁學校指定學生購買或向學生推銷保險產品。

(四)積極構建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的支持體系。區司法行政、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探索設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化解涉校糾紛中的作用,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建立由人大、司法行政、紀檢監察、公安、法院、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參與組成的法治副校長隊伍,建立完善法治副校長工作的長效機制。繼續深化開展青少年法治專題教育活動,如各類「法治進校園」活動,「新滬杯」中學生法律知識競賽等特色活動。

六、強化領導責任和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將學校安全作為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指標和社會治理重要內容。建立區委領導、區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定期研判學校及周邊安全形勢,查找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着力推動問題解決。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具體細則或辦法,落實本實施意見提出的要求。街鎮牽頭,會同公安派出所、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工作會議,及時通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措施。

(二)強化基礎保障。區教育、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切實履行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明確歸口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專門機構,完善組織體系與工作機制,配齊配強工作力量,紮實推進完成學校安全工作各項任務。區教育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融合推進機制,推進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規劃、同步推進、同步考核。區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需要,統籌有關編制資源,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力量。區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將公辦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公共安全教育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予以優先安排,保障合理支出。民辦學校舉辦者要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

(三)加大宣傳力度。區新聞媒體、公共信息平台要結合季節特點以及寒暑假和重大節日,加大學生防火、防溺水、交通安全、治安防範、雨季汛期安全等公共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網站、新媒體等要切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加強內容審核,禁止上傳對學生有誘導、暗示或其他不良影響,有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健康內容。

(四)健全督導與考核機制。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作為各委辦局及街鎮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之一。區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職責的監督檢查。區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產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並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予以處分。

寶山區青少年科學技術指導站、區少年宮、陶行知紀念館等校外教育機構按照本實施方案執行。校外培訓機構、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要按照市、區政府相關規定要求,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加強安全管理。本轄區內的各高等學校、行業中職學校等應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和本實施方案,健全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工作機制,履行相關職責,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予以指導、支持。

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8月13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為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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