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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22)滬0104民初1608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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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2)滬0104民初1608號

2022年10月17日

原告:上海米哈遊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700號9幢樓2樓201單元。

法定代表人:劉偉,執行董事。

委託訴訟代理人:衛馳翔,上海融力天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陳翠萍,上海融力天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柏楊,男,1996年7月28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

委託訴訟代理人:張孟月,上海博拓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上海米哈遊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哈遊公司)與被告柏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本院於2022年1月24日立案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本院於2022年5月13日、2022年8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米哈遊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陳翠萍參加了第一次庭審,委託訴訟代理人衛馳翔參加了兩次庭審,被告柏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張孟月參加了兩次庭審。審理中,雙方申請庭外和解,未果。本案因上海市發生新冠肺炎疫情中止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米哈遊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令柏楊:1.停止侵權,立即刪除侵權視頻;2.通過「Bilibili」平台註冊的賬號(UID:21462442,以下簡稱涉案賬號)刊登聲明,消除影響;3.賠償米哈遊公司經濟損失180,000元及合理費用20,000元(即律師費20,000元)。訴訟過程中,米哈遊公司確認柏楊已停止侵權且已發布過賠禮道歉聲明,故申請撤回第一項、第二項訴訟請求,將第三項訴訟變更為賠償米哈遊公司經濟損失192,817元及合理費用7,183元(包括律師費7,143元,時間戳費用40元)。

事實和理由:《原神》是米哈遊公司開發運營的一款原創角色扮演遊戲。該遊戲自2020年9月上線以來,憑藉着優質的遊戲內容獲得遊戲行業及玩家的高度認可和熱烈追捧。米哈遊公司的依法享有該遊戲及其中全部元素(包括遊戲角色形象、服裝、運行過程呈現的連續畫面等)的著作權,包括「楓原萬葉」遊戲角色形象(以下簡稱涉案遊戲角色形象)的著作權。米哈遊公司發現,柏楊通過其在「Bilibili」平台上的涉案賬號上傳了六個《原神》遊戲的視頻(以下簡稱被訴侵權視頻),其中含當時未公開的遊戲角色形象「楓原萬葉」。柏楊的行為未獲得米哈遊公司的許可,侵害了米哈遊公司對於涉案遊戲角色形象享有的發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訴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請。審理中,米哈遊公司請求法院參考涉案遊戲角色形象的知名度、柏楊的侵權惡意、侵權行為的後果等因素酌情確定經濟損失的具體金額。

柏楊辯稱,1.其並非被訴侵權視頻第一個發布者,只是轉載B站其他用戶已經發布的視頻,其不構成對涉案遊戲角色發表權的侵害。2.其不存在明知或應知自己轉載B站其他用戶視頻涉及侵權的情形,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也未給米哈遊公司造成損害後果,其轉載行為未侵犯涉案遊戲角色形象的信息網絡傳播權。3.其已於2021年7月米哈遊公司在其官網發布相關公告時就已將被訴侵權視頻刪除,米哈遊公司亦認可被訴侵權視頻至遲於2021年9月10日已刪除,故米哈遊公司要求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不應予以支持。4.其已於2021年12月24日按照米哈遊公司的要求通過涉案賬號發布了賠禮道歉聲明,故請法院駁回米哈遊公司要求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5.米哈遊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損失及費用,也未提供證據證明柏楊因轉載被訴侵權視頻獲得利益。事實上,柏楊也沒有因為轉載被訴侵權視頻,暴增粉絲、播放量或者獲得金錢收益。此外,米哈遊公司於2021年4月29日發現被訴侵權視頻之後並未通知其刪除被訴侵權視頻,由此導致的損失擴大部分應由米哈遊公司承擔。因此,請求法院駁回米哈遊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雙方當事人圍繞各自訴辯稱意見提交了證據,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並附卷佐證。

對於當事人有爭議的證據,本院認證如下:

柏楊為了證明被訴侵權視頻的來源提供了「Bilibili」平台中「伊木成」用戶上傳的視頻。米哈遊公司認可該組證據的真實性,但對關聯性、證明目的不予認可。米哈遊公司表示「伊木成」用戶發布的視頻與被訴侵權視頻內容不一致,且無論被訴侵權視頻內容是否來源於他人,從柏楊自己發布的被訴侵權視頻中表述就可說明其是在明知被訴侵權視頻中包含侵權內容的情況下仍進行編輯、發布的,說明其侵權惡意明顯。本院認證意見:認可該組證據的真實性,但該組證據中的視頻與被訴侵權視頻內容並不一致,且是否轉發他人視頻並不影響柏楊發布被訴侵權視頻的行為是否侵害涉案遊戲角色形象信息網絡傳播權這一問題的認定,故該組證據與本案缺乏關聯性,本院不予採納。

柏楊為證明其發布被訴侵權視頻沒有惡意提供了「Bilibili」平台中《原神》遊戲官方賬號發布的「原神UP主激勵計劃」,激勵用戶創作並發布《原神》遊戲相關視頻;「bilibili」網站搜索「楓原萬葉」的結果,顯示大量賬號在發布該角色相關視頻。米哈遊公司認可該組證據的真實性,但表示米哈遊公司鼓勵玩家分享的內容不包括其未公開上線的內容,並《原神》遊戲官方賬號不會在新角色未上線時就提起發布相關更新內容,故不認可該組證據的關聯性、證明目的。本院認可米哈遊公司的質證意見。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一、《原神》遊戲及涉案遊戲角色形象的相關情況

2020年12月10日,米哈遊公司就米哈遊原神遊戲軟件【簡稱:原神】V1.0.1進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載明著作權人為米哈遊公司,開發完成日期為2020年7月28日,首次發表日期為2020年9月28日,權利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原神》遊戲在遊戲產業網發布2020年度中國「遊戲十強」評選獲獎名單中獲得優秀遊戲音樂、優秀遊戲美術、新銳遊戲等多個獎項;在APPSTORE中被評為2020年度遊戲;入圍「2020TapTap年度遊戲大賞」;榮獲「17173遊戲風雲榜全球影響力獎」;榮獲「2020GameLookAwards」中國市場年度遊戲、年度出海國產遊戲獎項。

2021年5月17日,《原神遊戲》官網(www.mihoyo.com,主辦方為上海米哈遊影鐵科技有限公司,系米哈遊公司的關聯公司)在米游社發布《【玩家庫招募】原神測試玩家招募開啟(5.17~5.24)》,並告知「此次玩家庫招募針對後續測試版本,絕大部分內容都處於調整中狀態。考慮到測試服的內容泄露可能會造成部分旅行者對正式版本內容的誤解,破壞旅行者們正式服的體驗。因此,我們需要參與玩家庫的旅行者能夠對測試內容完全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截圖,直播,視頻等形式)對外泄露。因此入選玩家庫的旅行者,需要簽署相關保密協議」。

2021年5月25日,米哈遊公司就「新角色-楓原萬葉設定圖」至貴州省版權局進行了著作權登記,登記的作品類型為美術作品,作者及著作權人均為米哈遊公司,創作完成日期為2021年4月22日,狀態為未發表。

2021年6月7日,《原神》遊戲官網微博、「Bilibili」平台官網賬號發布關於「楓原萬葉」新遊戲角色的宣傳文章,並配有該遊戲角色的圖片。

2021年10月8日,登錄「TapTap」平台,瀏覽《原神》遊戲下載頁面,顯示該遊戲的下載量為1,986萬,關注1,016萬,評價26萬,在2021年6月8日更新的版本中包含「【新角色】紅葉逐荒波·楓原萬葉(風)使用單手劍的五星風元素角色」。《原神》遊戲畫面和官網均展示了「楓原萬葉」遊戲角色形象,其主要特徵為米灰色頭髮,右側頭頂有紅色挑染,右後方扎有短辮,紅色眼睛;灰色短袖上衣打底,紅褐色漸變中褲,半穿半套在腰間的黑色外套,褲子和外套上均有楓葉和流雲紋作裝飾;脖上帶有紅黑相間的圍巾,胸口佩戴有金屬和白色絨球的流蘇裝飾;左肩有肩甲,肩部到胸口有皮綁帶;右手至手臂有白色繃帶。

二、被訴侵權行為

2021年4月29日,米哈遊公司通過聯合信任電子證據取證系統進行如下證據保全:進入「Bilibili」平台,進入涉案賬號頁面,該賬戶發布了大量關於《原神》遊戲的視頻,點擊瀏覽如下視頻:發布於2021年4月29日的「(原神新資訊)羽球節活動石錘,楓原萬葉下落及染色動畫自選原胚?大海航時代要來了!」,播放量為2,947,彈幕為15,投幣量為7;發布於2021年4月28日的「(原神新資訊)稻妻新BOSS,魔偶劍鬼實戰動畫稻妻新小島地圖搶先看!」,播放量為3,120,彈幕為4,投幣量為6;發布於2021年4月27日的「(原神)桐生萬葉/楓原萬葉最新大招待機動畫,普攻E技能動畫在2P這還不抽爆!」,播放量為21.3萬,彈幕為319,投幣量為185;發布於2021年4月27日的「(原神新資訊)稻妻新BOSS魔偶劍鬼機制?能分身?能復活?刻晴新武器實裝視頻!」,播放量為1.1萬,彈幕為30,投幣量為17;發布於2021年4月26日的「(原神新資訊)桐生萬葉?楓原萬葉?技能天賦命之座一覽1.6新版本可莉要復刻?」,播放量為2.3萬,彈幕為126,投幣量為84;發布於2021年4月25日的「(原神新資訊)1.6真的要開稻妻了?桐生萬葉/kazuha立繪與地圖新五星單手劍?刻晴要站起來了?」,播放量為2.4萬,彈幕為74,投幣量為25。根據「Bilibili」平台的運營方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披露的用戶顯示涉案賬號的註冊人為柏楊,該賬號2021年4月29日的粉絲數為1.7萬,2022年4月14日的關注數為113,粉絲數為2.7萬。

2021年7月8日,《原神》遊戲官網發布《【聲明】[非法泄密侵權行為追責聲明]》,稱「自《原神》公測以來,遊戲版本的更新內容受到了熱烈的關注,與此同時《原神》項目組(下亦稱為「我們」)也發現了部分侵權人員,利用玩家對遊戲的熱情,通過非法手段竊取和傳播未經公開的遊戲信息,造成了極其負面的影響……經調查,我們已核查到相關侵權人員的非法泄密賬號……平台方現已根據平台規則對違規賬號進行封禁處理,我們還將陸續對相關人員展開法律層面的嚴肅追責」。

2021年12月24日,柏楊通過「bilibili」網站中的涉案賬戶發布《道歉聲明》,稱「因為老黑以前法律知識的淡薄搬運了一些測試服訊息沒想到對米哈遊官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給原神帶來的困擾和麻煩我表示萬分抱歉我願意為我所做的事,承擔相應的責任最後,再次給原神道歉」。

三、其他與本案相關的情況

2021年4月16日,「Bilibili」平台中「夏了個沫」用戶於2021年4月16日發布「稻妻新角色宵宮&一葉!深淵1.5BUFF、紀行任務改動!原神1.5」視頻,於2021年4月19日發布「優菈又雙叒加強!稻妻新角色桐生萬葉匯總!鍾離優菈卡池預測&女僕貓貓邀約事件」視頻,於2021年4月20日發布「稻妻單手劍風屬性新角色!桐生萬葉Kazuha前瞻技能&命之座&天賦原神」視頻,上述視頻裡均含有涉案遊戲角色形象。

米哈遊公司就包括本案在內的7個案件與上海融力天聞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律師合同》並支付律師費50,000元。

本院認為,涉案遊戲角色形象以線條、色彩及其組合呈現出富有美感的卡通形象和藝術效果,具有獨創性,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本案中,米哈遊公司系《原神》遊戲的著作權人,且就涉案遊戲角色形象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認定涉案遊戲角色形象的著作權歸屬於米哈遊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柏楊通過發布被訴侵權視頻,使得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遊戲角色形象,其行為侵害了涉案遊戲角色形象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米哈遊公司還主張柏楊侵害了涉案遊戲角色形象的發表權。對此,本院認為,根據《著作法》規定,發表權系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本案中,柏楊發布被訴侵權視頻時,雖涉案遊戲角色形象的著作權人尚未主動將涉案遊戲角色形象公之於眾,但客觀上涉案遊戲角色形象已處於被公之於眾的狀態之下,柏楊的行為不構成對涉案遊戲角色形象發表權的侵害,米哈遊公司的該項主張,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關於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米哈遊公司確認柏楊已停止侵權行為並已發表聲明,申請撤回該兩項訴訟請求,系自行處分訴訟權利,於法無悖,本院予以准許。關於賠償金額,米哈遊公司主張不能證實其實際損失以及柏楊的侵權獲利,要求按照法定賠償方式確定經濟損失,本院予以准許,由本院綜合考量《原神》遊戲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侵權後果、柏楊的主觀惡意等因素酌情判定,尤其需要指出侵權行為發生時涉案遊戲角色形象尚未由米哈遊公司進行官方發布,具有較高商業價值;米哈遊公司在遊戲測試公告時明確告知測試用戶需要承擔保密義務,柏楊作為大量發布《原神》遊戲視頻的用戶,知道或應當知道涉案遊戲角色形象尚未正式發布且其權利人不允許用戶對外公開的情況下,仍發布多個視頻介紹涉案遊戲角色形象,存在主觀過錯。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關於時間戳費用,米哈遊公司雖未提供相應憑證,但考慮米哈遊公司確已進行相關證據保全,本院對該筆費用酌情予以支持。關於律師費,本院將綜合政府指導價、律師的實際工作量、案件疑難複雜程度、實際判賠額與訴請賠償額的比例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柏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上海米哈遊天命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5,000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

二、駁回原告上海米哈遊天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餘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原告上海米哈遊天命科技有限公司負擔1,935元,被告柏楊負擔2,36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審 判 員  王莉莎

書 記 員  鄺夢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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