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諭內閣 (四庫全書本)/卷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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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卷一百四十四
  雍正十二年六月
  上諭七道
  初三日奉
  上諭據湖廣總督邁柱奏稱忠峝宣撫司田光祖等十五土司齊集省城公懇歸流緣土民見永順保靖桑植諸處改土以來撫綏安輯所以望風歸嚮願入版圖等語楚省各土司如永順保靖桑植諸處前經改入內地安輯撫綏各得其所而容美一司又現議改隸今忠峝等十五土司復望風歸嚮願入版圖同向該督衙門懇切呈請朕俯念輿情准其一併改設其設官定製移營安汛幷一切善後事宜著總督邁柱詳畫妥酌定議具奏初七日奉
  上諭近來外省不應題補之缺督撫提臣等悉遞行題補者較前過多在部候缺之人未免銓補壅滯嗣後若實因地方𦂳要務需熟諳風土之員不得不題補者著於本內聲明亦只可將現任簡僻地方之員調補如此則所遺之缺仍歸部選內外銓用方各得其平
  初十日奉
  上諭從前拏獲賭具議敘從優者原為力禁地方賭風起見倘該員等但察究數案為倖叨議敘之舉其餘仍怠於稽查是徒邀國家之恩而於地方毫無裨益嗣後所屬地方有賭博之事失於覺察除照例議處外將從前議敘之加級紀錄俱照案銷去永著為例
  十七日戸部議覆甘省紳衿未完錢糧應將順慶府知府潘祥等斥革仍照數催徴完報奉
  上諭潘祥著照議革職其餘拖欠錢糧之紳衿等理應俱照例斥革朕念年來西陲用兵甘省紳衿士庻等俱有急公効力之處著格外加恩寛期三年令其完納倘再有逾限不完者即照部議黜革著該督撫通行曉諭知之
  二十五日刑部議覆正黃旗滿洲㕘革佐領那星阿致死家人一案奉
  上諭那星阿並非查弼納親生之子前被家人控告劣蹟經歩軍統領㕘奏請交刑部治罪朕以憫念查弼納陣亡之故特恩寛宥復靣加訓飭冀其改過自新豈料兇暴性成不遵朕㫖仍將夏有仁毒打斃命且伊將查弼納身後之事種種措置不堪其不孝之罪衆所共知著交該旗永逺枷號其所有財産人口悉交與查弼納親生之子収管不許絲毫存畱此因伊違背朕訓玷辱家聲特行治罪以懲敗類與尋常打死家人者迥然不同並將此宣諭衆人知之
  二十六日奉
  上諭據總督尹繼善等奏稱黔省遵義府除遵義仁懐兩大稅之外又有遵義縣小板塲等一十四山場綏陽縣永興山場桐梓縣新街山場共小稅銀四百十九兩零到場 --(『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之物皆係遵義仁懐兩大稅處已經徴稅者查黔省原有各山場小稅久經豁免遵義因向隸川省是以仍循舊規今既改隸黔省應請一例邀免等語遵義等縣山場小稅既於遵義仁懐兩大稅處已經徴収若分販小場又復抽取未免重複催頭衙役更得藉端需索均有未便著照黔省通例一併加恩豁免該部即遵諭行
  又雲貴廣西總督尹繼善議覆貴州布政使常安條奏苗疆文武各官處分定例奉
  上諭新定苗地全賴撫綏撫綏之方先除擾累尹繼善等雖已令該管文武互相稽察如有縱容兵役滋擾者即行嚴㕘治罪但未定嚴例仍恐視為具文且或係故縱或係徇隠或係失察其滋擾之由不一而啟釁之害則同若不倍治文武官弁之罪何能徧查兵役使之奉公守法著交部詳悉定議具奏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卷一百四十四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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