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甚解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有名無實」的反駁 不求甚解
作者:魯迅
後記
本作品收錄於《偽自由書

  文章一定要有註解,尤其是世界要人的文章。有些文學家自己做的文章還要自己來注釋,覺得很麻煩。至於世界要人就不然,他們有的是秘書,或是私淑弟子,替他們來做注釋的工作。然而另外有一種文章,卻是注釋不得的。譬如說,世界第一要人美國總統發表了「和平」宣言,據說是要禁止各國軍隊越出國境。但是,注釋家立刻就說:「至於美國之駐兵於中國,則為條約所許,故不在羅斯福總統所提議之禁止內」(十六日路透社華盛頓電)。再看羅氏的原文:「世界各國應參加一莊嚴而確切之不侵犯公約,及重行莊嚴聲明其限制及減少軍備之義務,並在簽約各國能忠實履行其義務時,各自承允不派遣任何性質之武裝軍隊越出國境。」要是認真註解起來,這其實是說:凡是不「確切」,不「莊嚴」,並不「自己承允」的國家,盡可以派遣任何性質的軍隊越出國境。至少,中國人且慢高興,照這樣解釋,日本軍隊的越出國境,理由還是十足的;何況連美國自己駐在中國的軍隊,也早已聲明是「不在此例」了。可是,這種認真的注釋是叫人掃興的。

  再則,像「誓不簽訂辱國條約」一句經文,也早已有了不少傳注。傳曰:「對日妥協,現在無人敢言,亦無人敢行。」這里,主要的是一個「敢」字。但是:簽訂條約有敢與不敢的分別,這是拿筆杆的人的事,而拿槍杆的人卻用不著研究敢與不敢的為難問題——縮短防線,誘敵深入之類的策略是用不著簽訂的。就是拿筆杆的人也不至於只會簽字,假使這樣,未免太低能。所以又有一說,謂之「一面交涉」。於是乎註疏就來了:「以不承認為責任者之第三者,用不合理之方法,以口頭交涉……清算無益之抗日。」這是日本電通社的消息。這種泄漏天機的註解也是十分討厭的,因此,這不會不是日本人的「造謠」。

  總之,這類文章渾沌一體,最妙是不用註解,尤其是那種使人掃興或討厭的註解。

  小時候讀書講到陶淵明的「好讀書不求甚解」,先生就給我講了,他說:「不求甚解」者,就是不去看註解,而只讀本文的意思。註解雖有,確有人不願意我們去看的。

  五月十八日。


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