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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僕役不乘轎及人力車與平等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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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僕役不乘轎及人力車與平等主義
作者:劉師復
1912年5月
本作品收錄於《師復文存

自由平等之名,婦孺能道之矣。然有二事,絕對違背自由平等之公理,而人反習焉不以爲怪者,即用僕役及乘轎乘人力車是也。

階級制度者,平等自由之大敵也。有政治則有治人者與被治者之階級,有私産則有富人與平民之階級。僱主與僕役,乘車轎者與車轎夫,即所謂富人與貧民階級中之一部分也。由理論言之:歐美之資本家,以賤值僱貧民工作,己則漁其厚利,言社會主義者,掊擊之不遺餘力,至稱之爲強盜。以其掠奪勞働家神聖之勞力所獲得之結果,(即資財)而以爲一己之私利也。用僕役及乘車轎者亦掠奪他人神聖之勞力所獲得之結果,(謂逸樂)而以爲一己之私樂者也。何以言之?勞働家出其勞力,或治農,或治工,其結果爲農産或工業品。此農産或工業品所得之利,皆勞力之所致,(其用以生産之材料機器及土地,亦皆由勞働家所製造及墾闢,資本家無絲毫之力。)即應爲勞働家所享受。今其利乃盡歸於資本家,而勞働家則爲其牛馬。故謂之掠奪他人勞力所獲之結果。今用僕役者,可執最淺之廚役言之:廚役出其勞力所得結果,爲精美之烹調品,此結果既爲勞力之所致,亦應爲勞力者所享受。今則工作者不得分享,而安坐堂皇之主人從而掠奪之。(他種僕役亦然)轎夫車夫勞力所得之結果爲「由此達彼」,然出此勞力者,本非「欲由此達彼之人」,是「由此達彼」之利益,出勞力者未嘗享受,乘轎車者從而掠奪之,此與資本家之掠奪勞働家,其間相去能以寸耶?由事實言之:資本家奪勞働家所獲之農工品,仍售之於社會,此社會尚間接得受勞働家之賜。在勞働家一方面,應得之利,雖被人掠奪,而己所生産之物品,仍足以供給社會之需要,不失爲有功於社會,人格未嘗少損,表面亦無主奴之分。若用僕役與乘車轎乃掠奪他人之勞力以爲一己之逸樂,在僕役與車轎夫一方面,則徒賣力以供私人之逸樂,而於社會未嘗少補。人格已全歸消失,與奴隸無異,其不幸視勞働家爲尤慘。役之者損滅他人人格,其罪視資本家當更大。此僕役與車轎二者斷不應存在之理由,用之乘之者特未之思耳。

昔巴枯甯嘗曰:「吾之所以自由,所以爲人,因吾認他人之自由,敬他人之人格。因敬衆人之人格,而亦敬我。若他人不自由,我亦不自由。他人若爲奴隸,我之自由亦失。他人若無人格我之人格亦減色。」由是言之:則用僕役與乘車轎者,不獨滅他人之人格,侵他人之自由,抑亦不敬自己之人格,不尊自己之自由矣。

然有誤認僕役與車轎夫爲社會分功之一事而以爲於理無害者。今請釋之:在大同之世,人人平等,或爲工程師,或爲礦夫,或爲建築師,或爲土木匠,其品位皆相埒,無尊卑貴賤之分,敎育平等,智識齊一,所享樂利,一切平均。此時各就其力之所長,性之所近,人人執一有益於人之業,以成互相扶助之社會,所謂僕役之名,車轎之物,自然絕跡,此爲分功之極義,亦即人類進化之趨點也。若在今日,則凡正當的職業,爲人類生活所不可或缺者,如農工醫術敎育之類,必有人分任其事,然後可成社會,而斷不能求備於一身,此在今日可謂之分功者也。(此輩在今日不正當之社會中,其地位容或有所不齊,然以吾人社會主義之眼光觀之,則皆爲最高尚神聖之職業,以其爲社會生活不可一日缺者也。若如商賈、官吏、軍人、律師、警察、娼妓、強盜等,或非生活所必需,或爲社會之大害,皆不得爲正當之職業。)至於奴隸的職務,如婢妾奴僕車轎夫等等,乃爲喪失人格之人,犧牲神聖之勞力,以博他人之逸樂。既無益於社會,復無益於一身,社會進化必隨而廢滅。蓋炊爨,灑掃,行走道路,皆人人之所能爲,並非不能求備於一身之事,故不得爲百工之一,即亦不能謂爲分功,直可謂爲奴隸之一種。此種悲慘無告之人類,吾輩稍具自由思想者,當爲之疾呼解放,尚何忍借分功之說以自文其背理哉?

乃又有明知其非,而以慮僕役及車轎夫之失業爲詞者。請以一最淺譬曉之:賭之當禁,人皆知之矣,其將慮賭徒之失業而開除賭禁乎?狹邪之當戒,人皆知之矣,其將慮娼妓之失業而以戒狹邪爲非乎?吾知其必不然矣。僕役之不當用,轎與人力車之不當乘,其理同也。夫五官百體,人所同具,各有本能,斷無除奴隸職業,一無所能之理。故吾謂不必慮僕役與車轎夫之失業,但使人人不用僕役,不乘轎及人力車,則凡爲僕役爲車轎夫者,皆將去而別謀正當之生業。令今日社會上無量數可憫之夫,一旦恢復其自由之人格,豈不美哉?

一九一二年,五月。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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