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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開展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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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開展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原函〔2020〕297號
2020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兩部門關於開展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原函〔2020〕2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銀保監局,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關於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7〕222號)等要求,為做好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2019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承保保險公司符合《關於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60號)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二、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銷售合同金額不低於500萬元。

三、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於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台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範圍。

四、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所屬中央企業提交保費補貼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1)。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會同地方銀保監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請於2021年1月25日前將初審意見、本地區申請材料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五、申報形式採用線下申報和線上試點相結合,在湖南省和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開展線上申報評審試點工作。參與線上試點的單位需同時按要求提交相關紙質和電子版材料。

聯繫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李瑾 010-68205768

銀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    付小娟 010-66286858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附件1.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費補貼資金有關材料要求

附件2.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申請材料匯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0年12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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