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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關於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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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關於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的批示
1968年04月06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
主席批示:「照辦」

中央同意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關於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的請示報告。

中央批准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組成的名單。

中央熱烈祝賀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的成立。這是毛澤東思想又一次的偉大勝利。是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又一次的偉大勝利。

中央希望:湖南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後,要更高地舉起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堅定地貫徹執行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進一步地辦好毛澤東思想學習班,層層落實毛主席的最新指示。

中央希望:湖南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後,要進一步地深入展開革命的大批判,充份揭露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把劉少奇、鄧小平、陶鑄、彭德懷、賀龍、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譚震林、王延重等黨內最大的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及其在湖南的代理人王廷春等,批透批臭。要繼續打擊「二月逆流」的翻案風。要堅定地反對右傾保守主義、右傾分裂主義和右傾投降主義。要充份揭露地、富、反、壞、右和國民黨殘餘勢力的破壞活動。

湖南省各革命群眾組織,要繼續響應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號召,發揚和推廣「在革命的原則下,按照系統,按照行業,按照班級,實現革命的大聯合」所獲得的經驗。要繼續發展和鞏固無產階級革命派的革命的大聯合和革命的三結合。要經常總結群眾鬥爭的經驗,搞好各單位的斗、批、改。

中央希望:湖南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後,要進一步展開擁軍愛民的運動,民擁軍,軍愛民,繼續鞏固軍民之間的團結。鞏固各部隊之間在偉大的毛澤東思想基礎上的團結。

中央希望:湖南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後,要更好地貫徹執行毛主席關於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的指示,鼓足幹勁,力爭上游,使革命和生產都獲得新的豐收,奪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勝利。

一九六八年四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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