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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關於進一步打擊反革命經濟主義和投機倒把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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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
關於進一步打擊反革命經濟主義
和投機倒把活動的通知

中發〔68〕10號
1968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
1987年1月3日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通知宣佈自行失效。

    中共中央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一日發布《關於反對經濟主義的通知》以來,全國廣大革命職工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緊跟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擊退了階級敵人颳起的反革命經濟主義歪風,堅決貫徹執行毛主席「抓革命,促生產」的偉大方針,取得了革命和生產的很大勝利。當前,全國形勢空前大好。但是,階級敵人是不甘心於他們的滅亡的。最近,在有些地區,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社會上的牛鬼蛇神互相勾結,利用各種藉口,重新煽動少數人颳起反革命經濟主義歪風,並且市場上又出現一些投機倒把的活動,妄圖干擾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勝利進行。

    中央認為,為了奪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勝利,必須進一步發動群眾,教育群眾,開展反對反革命經濟主義和投機倒把的鬥爭。為此,特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對於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一日《中共中央關於反對經濟主義的通知》、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通告》和一九六七年十月八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關於下鄉上山的知識青年和其他人員必須堅持在農村抓革命促生產的緊急通知》等有關文件,必須繼續堅決貫徹執行。不允許任何人對這些文件進行歪曲和攻擊。

      二、關於工資、福利、獎金、附加工資、補貼、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等制度的改革,應文化大革命運動中,依靠廣大群眾,結合鬥批改,經過調查研究,在運動後期統一處理。

      對上述制度,目前,沒有實行改革的單位,暫不實行;擅自提高標準或擴大範圍的,必須嚴格糾正。

      關於職工的轉正、定級工作,應在實現革命大聯合,抓革命、促生產的勝利基礎上,按照國務院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關於職工轉正、定級問題通知的規定辦理。凡不符合規定擅自進行轉正、定級和抬高工資水平的,一律無效。

      三、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外包工等,中央準備經過調查研究,分別情況予以改革。在中央未作出新決定以前,一律不得轉為固定工。現在是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不得強行要求轉為全民所有制職工。所有臨時工、合同工、轉換工、外包工等,都不許成立單獨的組織,不要互相串連和組織人員上訪,有問題應向當地革委會(籌備小組)、軍管會或軍區反映。

      原來由生產隊供應口糧的,一律不許改由國家供應。上山下鄉支邊的青年,不要回城市要求落戶。

      四、絕對不許分掉集體所有制單位的流動資金、公積金、公益金;凡已私分的,應即主動繳回。

      手工業合作社等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年終勞動分紅辦法,必須停止執行。

      五、各種學校畢業生的分配及分配工作後的工資待遇,在中央、國務院未作出新規定之前,一律仍按現有院規定(包括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六、對於有些群眾和群眾組織提出來的經濟要求,有些幹部因不堅持原則,而簽字答應的條件,必須重新進行審查,凡不符合中央、國務院規定的,應立即收回,宣布無效。並由原簽字的幹部向群眾檢討,承認錯誤。不管任何組織或個人,凡擅自扣用現金或向銀行強行提款,應立即自動交回。否則,要追查責任。

      七、開展群眾性的宣傳活動,堅持讓群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原則,發動群眾搞臭反革命經濟主義。

      一切革命群眾都要提高革命警惕性,識破階級敵人利用反革命經濟主義破壞革命、破壞生產的陰謀,堅決把那些隱藏在背後進行挑動和破壞的壞人清查出來,交由革命群眾組織和專政機關嚴肅處理,情節特別惡劣的,必須依法懲辦。

      各級宣傳機關,要組織批判反革命經濟主義的文章,要宣傳好人好事,要教育群眾,不要離開生產崗位、外出串連上訪,影響生產。

      八、切實加強市場管理,堅決打擊投機倒把活動。對於投機倒把分子,要發動廣大群眾,發揮無產階級專政的威力,對他們進行揭發鬥爭。要把他們從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並依法給以懲處。

      九、堅決取締無證商販和無證個體手工業戶。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和社員,一律不准經營商業。

      合作商店(組)、手工業合作社(組)、個體商販、個體手工業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接受國營經濟領導,服從工商行政部門的管理,接受社會主義改造。

      國家企業、事業、機關、學校、團體,非經當地主管部門許可,一律不准到集市和農村社隊自行採購物品。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保衛社會主義經濟、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行政管理機關。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他們的職權,服從他們在市場上的管理,更不允許衝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稅收人員和市場管理人員要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政策法令,虛心聽取群眾意見,改革不合理規定,不斷改進工作。如有執法犯法、利用職權、進行投機倒把活動的,要特別加重處份。


        本通知應向城鄉群眾宣讀並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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