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關於一九六六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分配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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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
關於一九六六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分配問題的通知

中發〔67〕290號
1967年9月7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軍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組

根據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決定對一九六六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從九月起,開始進行分配。為此,通知如下:

一、畢業生分配工作,必須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突出無產階級政治,堅決貫徹執行以毛主席為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徹底批判黨內最大的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在畢業生分配工作中所推行的資產階級反動路線。

二,偉大領袖毛主席教導我們:「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的接班人,是在群眾鬥爭中產生的,是在革命大風大浪的鍛煉中成長的」,「我們提倡知識分子到群眾中去,到工廠去,到農村去。」遵照毛主席的教導,分配大專院校畢業生,必須面向基層,面向工廠,面向農村。可以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單位,也可以分配到集體所有制單位,與工農群眾相結合,在三大革命運動中鍛煉成長,做一個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

三、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組織畢業生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大學「老三篇」,破私立公,反對個人主義,反對無政府主義,樹立全局觀點,服從國家分配。畢業生在離校前,要積極參加本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為實現革命的大聯合,革命的三結合和學校的斗、批、改作出貢獻。

四,分配畢業生的權力機構:

(一)中央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都要建立分配和接受畢業生的領導小組,負責處理畢業生的分配和接受工作。

(二)大專院校,凡是實現了革命大聯合,建立了革命委員會的,在革命委員會的領導下,建立校、系及班的分配小組。尚未建立革命委員會的,要積極創造條件實現革命的大聯合,組成三結合的分配領導機構。派有解放軍的學校,應有解放軍代表參加領導。

五、中央批准一九六六年大專院校畢業生調整後的分配計劃,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應據此立即制訂具體分配方案,通知有關院校和所屬單位。在分配過程中,院校如發現分配方案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經省、市、自治區分配領導小組批准後,可作適當調整。經省、市、自治區批准的分配方案,接受單位必須堅決執行。暫時不能接受的單位,畢業生可先到廠礦勞動鍛煉。原高教部報經黨內最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批准的所謂《關於分配一批高等學校文科畢業生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請示報告》,應徹底批判。一九六五年按照這個報告分配的畢業生,尚未安排工作或安排確實不當的,由省、市、自治區負責安排或調整。

六、畢業生的分配工作,要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可以採取根據分配計劃,由個人自報,系的分配小組平衡,徵求群眾意見,院校分配小組審定,省,市,自治區分配領導小組批准的辦法進行。

七、堅決地、全面地貫徹執行黨的階級路線。要把堅定的無產階級革命派,分配到文化大革命和國防,經濟建設等急需的崗位上去。分配到國防機要部門的畢業生,必須保證政治質量。經過省、市、自治區分配領導小組同意,國防機要部門可以派人到院校了解情況。各院校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的少數骨幹,需要留校工作時,經省、市、自治區分配領導小組批准,可以留校。個別問題確實嚴重的畢業生,經省、市、自治區分配領導小組批准,暫不畢業,生活上仍按學生待遇,留待運動後期處理。

八、幾個具體問題:

(一)鑑定問題。凡是有條件對畢業生作鑑定的院校,都應該進行鑑定。鑑定內容,以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兩個階級、兩條道路、兩條路線鬥爭中的表現為主。沒有條件進行鑑定的院校,可以不做。

(二)檔案處理問題。畢業生檔案暫存學校,以後根據中央的規定進行處理。分配時,可重新填寫登記表,轉交接受單位。

(三)畢業生中黨員黨籍的處理問題。按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二日《中共中央關於黨員黨籍處理問題的通知》執行。

(四)勞動實習問題。大專院校畢業生繼續實行勞動實習一年的制度。

(五)工資待遇問題。一九六六年畢業生的工資待遇。暫按原定的臨時工資標準(註:畢業以後見習期間的工資標準,如北京地區為四十六元)執行。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九月一日起計算。如有些院校目前不可能分配畢業生,或者接受單位目前不可能接受,這些畢業生可以暫時留校鬧革命,從九月份起,發給臨時工資。

(六)一九六五年的大專院校畢業生,尚留在學校沒有分配的,由主管部門和省、市、自治區隨同一九六六年畢業生一起分配。原定在一九六七年畢業的學生,不要提前到一九六六年畢業。

九、半工半讀、半農半讀高等學校畢業生,仍按辦學部門原來規定的辦法分配,其待遇也按原規定執行。

十、一九六七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在今年十二月間,進行分配。

十一、現在在校的研究生,隨同一九六六年大專畢業生一起分配。分配計劃,由國家計委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其工資待遇,在整個工資制度未改革之前,一九六四年入學的按結業研究生、一九六五年入學的按大專院校畢業生的臨時工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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