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浙江最近發生事件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浙江最近發生事件的決定 中發[67]32號 1967年1月30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 |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必須根據毛主席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一月廿三日的決定,遵照中央軍委一月廿八日命令:堅決支持真正的無產階級革命派,爭取團結大多數,堅決反對右派,對那些證據確鑿的反革命組織和反革命分子堅決採取專政措施。
(二)浙江省革命造反聯合總指揮部最近關於追查黑材料,尋找陳偉達進行批判,要求當局執行軍委三點指示,要求當局將高幹子弟交出歸案法辦等等,所進行的群眾鬥爭是革命行動,中央予以支持。
(三)由於上述鬥爭不僅為浙江黨政軍當局所壓制,而且引起多次群眾斗群眾惡例,特別是一月廿日事件,又在中央、軍委上述的決定發表之後,更加不能容許,這樣激動革命造反聯合指揮部所屬群眾,先後進駐軍區大院、禮堂,其責任應完全由浙江省委,部分由軍區某些領導人來負。中央對此表示極大關懷。
(四)中央對在上述鬥爭中一切受傷或受辱的同志,不論事出何處,一律表示同情和慰問,傷的應予治療,受損失的應予賠償,如果查出幕後有策動群眾斗群眾的主使人,應予嚴辦。
(五)為迅速平復這一事態,以利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進行,中央特派南京軍區政治委員杜平同志偕同浙江軍區副司令員阮賢榜同志和中央辦公廳丁均同志前往杭州,會同浙江省軍委和浙江革命造反聯合總指揮部負責查辦此事及其有關問題,並將結果報中央批准。
(六)凡屬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的材料,包括在這次鬥爭中的材料,統統由杜平同志、丁均同志會同省委、軍區、造反總部派人負責清查集中,然後按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補充規定辦理,不許有任何隱瞞。
(七)犯法同學責成其家屬勸他們迅速歸案,此案由中央公安部會同杭州市公安局按中央規定原則辦理。
(八)省委和軍區有關同志對此事向群眾作深刻的檢討。
(九)中央希望浙江革命造反聯合總部所屬群眾在中央這一決定傳達後,主動離開軍區大院、禮堂。在未離開前,雙方不許再有任何挑動對方的言論和廣播,傳單宣傳。
(十)中央號召浙江革命造反聯合總部所屬群眾和一切無產階級革命派實行大聯合,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向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堅持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頑固分子進行奪權鬥爭。粉碎反動的修正主義的經濟主義,堅決貫徹執行以毛主席為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派路線!
中央號召浙江軍區和全體解放軍,堅決站在革命左派這一邊。堅決支持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大聯合,堅決支持革命造反派的奪權鬥爭,以利浙江階級鬥爭的深入和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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