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腐蝕群眾組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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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制止腐蝕群眾組織的通知
中發[67]17號
1967年1月11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國務院

根據各地革命群眾反映: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有少數的黨政負責人,為了抵製革命群眾對他們的批判,腐蝕革命群眾,最近任意給群眾組織大批金錢物資。他們以「關心」工人、青年「福利」為名,對反對他們的革命群眾用金錢去籠絡;同時,又給某些被他們蒙蔽來支持他們的群眾組織以特別優厚的物質享受。中央認為,這是一種極端錯誤的做法,必須堅決制止。

一切群眾的革命組織,都必須發揚艱苦奮鬥的作風,嚴防揮霍浪費。對於某些領導人用經濟手段來轉移革命人民政治鬥爭方向的企圖,都必須提高警惕。應該使革命群眾懂得:幹革命最重要的、威力無窮的武器是毛澤東思想。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到物質福利問題上,勢必削弱自己的革命鬥志,容易為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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