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城鄉零售商業、服務業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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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於發展城鄉零售商業、服務業的指示

1983年3月5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件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地逐步地進行了生產和生活服務的經濟結構的調整,城鄉商業、服務業,特別是集體和個體的商業、服務業有了較大的恢復和發展。據初步統計,近三年來新增加集體零售商業、服務業網點三十七萬多個,個體商業一百七十五萬多戶,安置了四百五十多萬待業青年,有二十幾個中小城市,待業問題已基本上得到了解決。這是一個很大的成績。但是,長期以來由於人們對零售商業、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認識不足,加上「左」的錯誤影響,思想不解放,集體和個體零售商業、服務業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甚至受到排擠和歧視。因此,城鄉零售商業、服務業的落後狀況,至今還沒有很本改變。一方面是網點少,服務面窄,群眾急需的許多事情無人去辦;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待業青年得不到安置,有人無事干。這是城鄉經濟生活亟待解決的一個普遍性的問題。為了迅速改變這種局面,滿足城鄉人民實際生活的迫切需要,進一步發揮社會主義商業在城鄉交流、繁榮經濟、組織人民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特就發展城鄉零售商業、服務業作如下指示:

  一、進一步明確發展零售商業、服務業的指導方針。

  我國生產力水平總的說來還比較低,發展又很不平衡,在流通領域,長時期內需要以國營商業為主導的多種經濟形式同時並存,集體和個體零售商業、服務業,經營上小型分散、方便群眾、自負盈虧,有相應的內在經濟活力,有較明顯的靈活性和適應性,能夠多方面滿足人民實際生活的需要,是國營商業的一個有力助手和補充。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在國營商業起主導作用的情況下,多種商業經濟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協調發展,才能更好地繁榮城鄉經濟,方便人民生活,滿足人民的實際需要。同時,隨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有越來越多的為工農業生產、為人民生活服務,同人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相應發展,也是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因此,在辦好國營和供銷社商業、服務業的同時,應把積極發展集體和個體零售商業、服務業作為今後發展社會主義商業、服務業的一個基本指導思想,實行多種經濟形式,多種經營方式,開闢多種流通和服務的渠道。

  多年來,集體和個體商業、服務業所以沒有充分發展起來,很重要的原因是指導思想上不明確,重生產,輕流通;重國營,輕集體和個體經營;重國家的購銷任務,忽視組織好城鄉人民的經濟生活。不認識或不完全認識單靠國營商業、服務業獨家經營,不組織和依靠群眾性的多渠道的商業流通,是不可能全面承擔起滿足城鄉人民生產、生活需要的繁重任務的。尤其象我們這樣一個十億人口的大國,更是如此。對這一點,要有足夠的認識,並且在實際工作中全面地加以貫徹。為此,一方面要繼續努力把現有的國營和供銷社商業、服務業辦好,另一方面要積極發展集體、個體零售商業、服務業,做到大、中、小型固定網點與走街串鄉流動服務相結合。零售商業、服務業,目前包括一百多個自然行業,有些行業,如飲食、縫紉、浴池、理髮、修理、洗染、照相等主要依靠提供勞務的服務業,可以基本上讓集體或個體去經營。

  社會輿論對商業、服務業缺乏正確的認識,較視商業、鄙薄服務行業的傳統觀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集體和個體零售商業、服務行業的發展。就業者,不安心自己的崗位;待業者,不樂意在商業、服務業就業。這是舊社會陳腐觀念的反映。許多人不了解商業、服務業既有生產勞動,也有非生產的服務勞動。這種服務性勞動,是社會再生產的一個必要因素,這是由於社會分工,把多數人的附帶勞動,變為少數人的專門勞動,成為社會化的行業,為社會服務。這是一項為人們所需要,對社會有貢獻的光榮崗位。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為人民服務是從來不分尊卑貴賤的。任何卑視商業、服務業的觀點,都是錯誤的。為此,各級黨委和政府,各人民團體,各宣傳、教育等工作部門,要大力宣傳商業、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表彰商業、服務業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樹立從事商業、服務業工作光榮和尊重商業、服務人員勞動的新的道德風尚,以鼓勵在職人員安心現職工作,待業青年樂於從事商業、服務業工作。要把這一點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方面去抓,真正抓出成效。對於凌辱商業、服務業人員的行為,社會輿論應予譴責;情節惡劣的應當依法給予懲處。

  一切商業、服務業都必需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點,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以維護群眾利益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需要,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要遵守國家的政策和法令,通過自身的辛勤勞動,為滿足人民生活需要服務,為繁榮和發展城鄉經濟服務。要不斷地擴大經營、改善企業管理、加速資金周轉、節約流通費用、減少商品損耗浪費,提高經濟效益,為國家積累更多的資金,這是衡量商業、服務業工作好壞的根本標準。

  二、發展集體和個體零售商業、服務業,當前要着重解決的幾個問題。

  發展集體和個體零售商業、服務業,必須繼續貫徹執行一九八一年十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干決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因行業制宜,具體組織落實。根據各地的實踐經驗,當前要着重解決好以下四個問題:

  (一)要搞好網點建設。本着「經濟適用、布局合理、行業配套、方便群眾」的原則,重點放在網點不足的地方,缺什麼補什麼。建點和選址,要有統一規劃,建設網點的設備投資,除依靠群眾自籌、自建、自用外,各地應從市政建設費、待業青年安置費和銀行貸款等方面籌集資金,予以資助。新建工礦區、居民區和改造舊城區,要把商業、服務網點建設納入總體規劃之內,一併安排,同時興建。

  (二)要疏通貨源渠道。集體和個體零售商業的貨源,可以從國營公司購進,可以從工業自銷產品中選購,也可以從外地進貨,自購自銷。服務行業需要的原材料,在城市中,屬於必須由國家組織供應的,商業、物資部門應積極予以扶植,妥善安排,納入計劃及時供應;屬於工業的邊角下斜,應優先給予照顧;屬於農副產品,國家供應不足或不能供應的,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可以從市場直接採購。在小城鎮和農村,飲食業需要的農副產品,主要靠自有原料和就地採購解決;有關國營商業公司,也要積極組織議價供應。對於城鄉修理行業需要的零配件,工業部門要有計劃地安排生產,給予支持。

  (三)在價格管理上,要在國家物價政策的指導下,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做到有活有管,優質服務,貨真價實,買賣公道,群眾信賴。凡從國營商業進貨的工業品,執行國營牌價;自行採購部分和三類工業品、農副產品,按照規定的作價辦法自行訂價出售。服務行業的價格或收費標準,按照省、市、自治區物價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規定的飲食業綜合毛利率、服務業重要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定價。對於議價經營的商品,可以隨行就市,高來高去,低進低出。對於費工費時,技術要求高,特殊性服務,以及名菜名點等,可以實行優質優價,分等論價,以利於行業之間、門類之間協調發展和恢復經營特色,增加花色品種,以滿足人民多種需要。對於現行收費標準偏低的理髮、浴池和某些修理項目,各省、市、自治區可有計劃地、分批地適當調整價格;確有困難的,可以向財稅部門申請酌情減免稅收。有關飲食業、旅店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管理辦法,由商業部研究制訂下達。其他服務行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管理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制定。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零售商業、服務業的監督和管理,保持物價的穩定,堅持好的經營思想和作風,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准變相漲價和哄抬物價,不准以次充好,不准短缺兩,不准倒買倒賣,不准偷稅漏稅,不能影響大眾化的服務和供應。

  (四)集體和個體零售商業、服務業的經營原則,應當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家徵稅,不搞統負盈虧。為有利於保護集體和個體商業同國營商業在平等的原則下進行競爭,並簡化手續,避免偷漏稅款的事情,對集體和個體商業的零售稅,可以在採購和批發環節一次扣繳。集體企業在照章納稅以後,內部的分配,各地可以規定發展基金和勞保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對職工的分配,收入多的可以多分,收入少的可以少分。對於原有的老合作店,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努力搞活經營。

  三、調整和改革國營零售商業、服務業的管理體制。

  目前,國營零售商業、服務業服務質量比較低,經濟效益比較差,這與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有直接關係。因此,調整和改革國營零售商業、服務業的經營管理體制,勢在必行。否則,國營零售商業、服務業的主導作用將得不到有效的發揮。

  要堅決地有秩序地在零售商業、服務業推行責、權,利相結合的經營承包責任制。對大、中型店,當前可以實行徵稅和利潤遞增包幹上繳相結合的辦法,也可以參照有關規定,實行利改稅。對於二三十人以下的小店,可以實行「國家所有、集體經營、國家徵稅、自負盈虧」。企業內部實行承包責任制,經濟效益分配製,服務質量獎懲制,把經濟指標、社會效果同企業和職工利益掛起鈎來。企業在保證國家稅收和上繳任務以後的利潤,留在企業作為擴大經營、興辦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分配。職工分配要按經營成果和服務質量,拉開檔次,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封頂。獎金的分配要堅持淡旺調節和年終統算。要實行對企業、對個人的全面考核制度。企業違法經營的非法收入要全部上繳,並對主要責任者處以罰金。對職工違反政策和店規店章、侵犯消費者利益、發生服務事故等,要同經濟指標一起考核、同樣懲罰,以保證經營承包責任制的健康發展。

  對國營零售商業、服務業企業管理的改革,各有關部門要協同動作,密切配合。要注意保持企業的經營特色,發揮職工的技術專長。企業的隸屬關係不變,職工的其他待遇不變。

  四、加速人才培養,提高服務質量。

  搞好商業。服務業的工作,一靠政策,二靠技術,以政策調動廣大幹部和職工的積極性,以技術提供優質服務。目前,國營商業、服務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高級技術人員青黃不接,新辦的集體和個體商業、服務業更是缺乏有技術、會經營的人才。各地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分期分批進行培養。各省、市、自治區要有重點地辦好幾個中等商業、服務學校,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部分普通高中改為職業(技術)學校,由教育部門為主實行領導。要提倡和扶助各社會團體和個人舉辦職工技術學校。商業部要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爭取近期內在現有的財經、商業高等院校中設置服務行業的有關專業,培養高級專門人才。

  為了提高商業、服務業技術人員地位,鼓勵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對一些確有較高技術的人員,不論是屬於國營、集體或個體的,經考核合格,都要授予技術職稱。商業、輕工等有關部門,要會同勞動人事部門制訂商業、服務業技術職稱規定。對於確有專長的技術人員,在工資未作相應調整以前,可以發給適當技術津貼;已到退休年齡的,可以鼓勵他們繼續留在崗位,搞好傳、幫、帶;已經退休的,可以把他們組織起來,採取擔任技術顧問,辦培訓班,到職工技術學校講課等形式傳授技術,酌發一些獎金或技術補貼。

  五、加強對商業、服務業的領導和管理。

  發展集體和個體商業、服務業,不僅要破除舊思想、舊觀念,而且涉及到經濟政策、勞動制度,工資福利、管理體制等方面的調整和改革,政策性很強。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指定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班子,制訂規劃,統籌安排,及時研究解決一些政策問題和實際問題。

  要切實保護競爭,打破封鎖,社會主義市場是以國營經濟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相互競賽,相互促進的統一市場,各自要在競賽中努力改進工作,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共同發展。不允許行業之間、地區之間和部門之間劃地為牢、層層封鎖。各部門要滿腔熱情地支持、扶植、指導集體和個體零售商業、服務業的發展。車站、碼頭、園林和風景遊覽區等,在不影響生產、交通和文物保護的原則下都要歡迎商業、服務業去設點經營和服務,以方便群眾,不能尋找藉口人為地加以限制。

  要尊重集體零售商業、服務業的經營自主權。新辦的集體企業主要是吸收待業青年,企業的領導人員要由他們自己推選「明白人」擔任,不要委派。可以組織多種行業協會,作為從業人員教育和管理的形式。對於一些老的集體商業、服務業,退休人員費用開支負擔過重的問題,可以縣、市為單位,統籌解決。

  零售商業、服務業的工作對象是人,講文明、講禮貌、講職業道德尤為重要,一定要把建設高度的物質文明與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一起抓。要大力加強在職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克服形形色色的資產階級經營作風。廣泛開展競賽評比活動,樹立典型,表彰先進,使商業、脹務業的工作越做越好。

  要在國營、集體和個體零售商業、服務業中,發展黨、團員,逐步建立和健全基層商業、服務業中的黨、團組織,發揮它們的監督作用。

  以上各點,請各級黨委和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相信:只要全黨統一認識,共同努力,我國的商業、服務業必將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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