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幹警堅守崗位問題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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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幹警堅守崗位問題的指示
1966年12月13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人委:

  各種人民警察在文化大革命中擔負着保衛文化大革命的繁重任務。希望全體民警和幹部,不要離開自己的光榮崗位。有問題和困難,應當依靠群眾就地解決。必要的時候,可以派少數代表到上級機關(包括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局)反映,由黨委、人委負責解決。只有個別特別需要來北京反映的問題,才能派少數代表,經中央公安部批准後再來。

  以上請告全體民警和公安幹部遵行。

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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