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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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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

中發〔1982〕22號
制定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2年4月13日於北京市
發布於1982年4月14日《人民日報》第1版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另見 1982年4月16日《人民日報》第一版「社論」《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已經全文發表。這個決定,明確地指出和科學地分析了近幾年來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的狀況和危害性,規定了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政策,闡明了堅持共產主義的純潔性、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對外開放政策及對內搞活經濟政策的重要意義。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文件。把這個文件公之於報章,昭示於天下,表明黨和國家對於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是下了決心的,表明黨和國家是深刻了解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決心堅定不移地把這場鬥爭進行到底的。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們的各項方針政策已經取得顯著成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正在順利進行,黨的紀律有所加強,黨的作風有所好轉。但是,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餘毒還在繼續發生影響,由於一些黨的組織沒有堅強地、有效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由於政府部門的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沒有及時跟上,也由於對於已經發生的某些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沒有及時給予有力的打擊,使得近兩三年來,不僅發生了從不同方面歪曲地理解和執行黨的政策的現象,而且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情況有增無減,已經有為數不少的幹部陷進了經濟犯罪的泥坑。其中個人犯罪的,非法獲利動輒萬元以上;集體作案的,國家蒙受損失竟以數十萬元計。更值得引起嚴重注意的是,這些犯罪活動的背後,常有某些領導幹部的縱容和支持;個別地方和單位的黨政組織,在資本主義思想腐蝕下,甚至已經變質。如果不堅決剎住這股歪風,而是任其泛濫,那就不可避免地會有更多的組織變質,會有更多的黨員、幹部變質,會使得我們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受到很大損害。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的危險。每一個共產黨員,每一個國家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於這場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敗得失,關係到黨和國家盛衰興亡的嚴重鬥爭,決不能掉以輕心、等閒視之。

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是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社會主義社會中階級鬥爭在經濟領域的重要表現。我們要按照《決定》的精神,一方面,態度要堅決,打擊要有力;另一方面,重點要明確,步驟要穩妥,工作要做細。走私販私、貪污受賄、投機詐騙、盜竊國家和集體財產,都是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只要我們嚴格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規定辦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定能夠做到穩准狠地打擊一切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這場鬥爭,不是一年半年,不是一次兩次可以結束的。這是一場長期的經常的鬥爭。現在,鬥爭還是剛剛開始,有些地方和部門抓得還不夠得力。《決定》給了我們一個有力的武器。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一抓到底,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

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事實嚴肅地提醒我們,必須在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中,特別是在黨員幹部中,進行深入的、細緻的、生動活潑的共產主義教育。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我們國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黨和國家的這一性質決不能有絲毫的改變和動搖。我們必須堅持落實、完善和發展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制定的各項行之有效的方針政策,包括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同時又必須教育全黨同志,在共產主義思想體系的指導下觀察和處理一切社會問題、一切社會關係,理解和執行各項方針政策,時刻保持自己的共產主義純潔性。大量黨員、幹部堅決抵制資本主義思想的腐蝕,一些黨員、幹部在這種腐蝕面前墮落為可恥的俘虜,現實生活中天天遇到的這些正面和反面的事例,都是我們進行共產主義教育的極好教材。

我們的事業正在向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宏偉目標勝利前進。過去的一切困難、阻力和破壞,都已經被我們一一克服。現在和將來的一切困難、阻力和破壞,也必將進一步振奮我們的精神,磨礪我們的鬥志,被我們一一戰勝。讓我們團結起來,行動起來,迎接新的鬥爭和新的勝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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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地發展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今年以來,黨中央着重抓了兩件大事,一是作為體制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的機構改革,二是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對這兩件大事都熱烈擁護,極為關注,切望我們貫徹始終,奪取勝利。

目前,機構改革的工作,正在中央黨政軍機關順利進行中,國務院並已決定成立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統一研究、籌劃和領導全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對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打擊,正在全國範圍內逐步展開。一月,中央發出了《緊急通知》;二月,中央召開了廣東、福建兩省座談會,批轉了座談會紀要;三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三個月來,各地初步揭發和處理了一批走私販私、貪污受賄等嚴重犯罪案件,一些久拖不決的案件正在得到解決,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受到震懾,歪風邪氣有所收斂。鬥爭已經取得了初步效果。黨政軍全體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機關,務必下定決心,把這一鬥爭進行到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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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領導是正確的。我們已經勝利地實現了工作着重點的轉移。經濟建設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已經獲得顯著成就,實行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政策的工作正在有效地取得進展,城鄉人民的生活也已經得到明顯的改善。黨的紀律有所加強,黨的作風有所好轉。但是我們在充分肯定這些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們的經濟政治生活中還存在着一些陰暗方面。特別令人觸目驚心的是,近兩三年來,走私販私、貪污受賄、投機詐騙、盜竊國家和集體財產等嚴重犯罪活動有了明顯的增加,在少數地區、少數人員中還相當猖獗。這些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活動,往往是由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內的少數人員同社會上的不法分子相勾結進行的,有時還打着國家或集體的幌子,有的甚至受到某些領導幹部的支持。問題遠比一九五二年「三反」時嚴重。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嚴重破壞了我們的黨風、民風,少數人受他們散布的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思想的毒害很深;我們隊伍中有些意志薄弱的人在新形勢下經不起考驗,貪圖享樂,利令智昏;這幾年在實行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這兩項完全正確的政策時,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府部門的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沒有及時跟上,對於已經發現的某些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也沒有及時給予充分有力的打擊。當前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已經和正在腐蝕我們的幹部隊伍,損害我們黨、政府、軍隊的肌體和國家的信譽,毒化人們的思想,污染社會風氣,破壞經濟建設,妨礙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政策的正確執行,影響社會安定。如果繼續聽其發展,就將對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前途產生極大的危害。

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階級鬥爭在經濟領域內的重要表現。在共產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中進行這場堅持共產主義純潔性、反對腐化變質的鬥爭,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敗,關係到我們黨和國家的盛衰興亡。由於特定的歷史條件,這場鬥爭必然是長期的、持久的。全黨必須對此有清醒的認識和高度的警惕,統一思想,統一步調,決不能等閒視之,或者各行其是。

現在,有些同志看不到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巨大危害性,沒有清醒地認識到開展這場鬥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擔心這樣做會偏離經濟建設的中心任務,妨礙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對執行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會招致不良影響。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並且是當前對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進行鬥爭的主要思想障礙。必須清醒地看到,如果我們聽任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自由泛濫,我們的現代化建設就無法順利進行;只有在堅定執行現行各項經濟政策的同時,堅決打擊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才能保證我國現代化建設沿着社會主義的軌道前進,才能使對外實行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得到正確執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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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衛我們黨的共產主義純潔性,保衛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各族人民的利益,我們一定要堅定不移、堅持不懈地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在這個鬥爭中,一方面態度要堅決,打擊要有力;另一方面,重點要明確,步驟要穩妥,工作要做細。對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必須抓住不放,雷厲風行地加以處理;對那些情節嚴重的犯罪幹部,必須查明情況,依法制裁。對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重點抓重大案件;對歷史積案和現行案件,重點抓現行案件;對社會上的普通案件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內部的案件或它們與社會上不法分子共謀進行的案件,重點抓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有關的案件。總之,要集中力量抓緊處理大案要案,並且着重整頓黨的組織、幹部作風和嚴密各項管理制度。為了便於分工,中央和省一級一般可以共同着重抓地專一級以上的問題,縣一級的問題一般可以由省一級負責;但縣一級性質特別嚴重的問題中央也要過問,縣一級以下特別嚴重的問題省一級也要過問。

對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不管是什麼人,不管他屬於哪個單位,不論他的職務高低,都要鐵面無私,執法如山,決不允許有絲毫例外,更不允許任何人袒護、說情、包庇。如有違反,無論是誰,一律要追究責任。在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同時,對其他方面的嚴重違法亂紀行為也必須堅決予以查處。但是,決不要把這場鬥爭的範圍任意擴大到廣大城鄉的普通工人、農民和其他勞動群眾(不包括其中的少數要犯)中去。帶有一定群眾性的輕微違法案件,也應適當處理,不能聽其泛濫和升級。一般地說,對待這些問題,要以進行教育和改進管理制度為主。因為這不是當前鬥爭的中心,可以稍緩一些時候解決,以免分散精力,甚至轉移目標。

為了順利地、正確地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當前,各級黨政軍領導機關和領導同志必須着重克服對這方面的嚴重情況熟視無睹、無動於衷的麻痹態度,以及對開展這場鬥爭顧慮重重、優柔寡斷的畏難情緒。同時,考慮到過去歷次政治運動的教訓,也要防止和反對不進行調查研究,不掌握實際情況,靠主觀臆斷規定指標和進度,硬找鬥爭對象或者對問題任意升級等錯誤做法。還要防止個別自己有問題的人故意製造假象,嫁禍於人的陰謀。

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一定要正確掌握政策,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要劃清工作失誤同違法犯罪的界限,劃清經濟上的不正之風同經濟犯罪的界限,劃清走私販私、貪污受賄、投機詐騙同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政策中由於某些制度、辦法不完善而發生的問題的界限。在判定罪責時,要劃清個人貪污同化大公為小公的界限。對於在經濟上犯有不那麼嚴重的罪行的人,在他們決心悔改和清退贓款贓物以後,可以減輕或免予處分。

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堅決不搞群眾運動,更不允許搞人人過關。但對於情節比較複雜、牽涉面比較廣的大案要案,一定要充分走群眾路線,即在一定的範圍內,發動了解情況的群眾如實揭發檢舉有嚴重犯罪行為的人員。對某些案件的處理,也可以提交直接有關的群眾討論,徵求意見,以求處理平允,並使群眾得到教育。要認真調查研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搞逼、供、信,都不允許株連無辜親友。要根據確鑿事實,區別不同情況,按照黨紀、政紀、軍紀和國法,慎重處理每一個案件。

走私販私、貪污受賄、投機詐騙、盜竊國家和集體財產,都是犯罪行為,在我國的憲法和法律、我黨的黨章和黨內生活準則中都有明確規定,大是大非的界限很清楚。有些人對於許多嚴重破壞經濟的大案要案,也推說什麼「政策不明,不好處理」,這是完全錯誤的。只要我們嚴格按照黨規黨法、政紀、軍紀、司法程序和法律規定辦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預先宣布各項政策界限和嚴格規定各項工作方法,就一定能夠做到穩准狠地打擊一切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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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根據新的情況,對我國《刑法》的有關條款作了相應的補充和修改,這就使堅決打擊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活動、嚴懲這些犯罪分子有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級黨政軍組織要堅決保證這個《決定》的貫徹實施。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凡在本決定施行之日以前犯罪,而在一九八二年五月一日以前投案自首,或者已被逮捕而如實地坦白承認全部罪行,並如實地檢舉其他犯罪人員的犯罪事實的,一律按本決定施行以前的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凡在一九八二年五月一日以前對所犯的罪行繼續隱瞞拒不投案自首,或者坦不坦白承認本人的全部罪行,亦不檢舉其他犯罪人員的犯罪事實的,作為繼續犯罪,一律按本決定處理。」《決定》公布以後,立即顯示了社會主義法律的威力。許多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主動退贓,交代揭發問題。對他們的這種行動,要表示歡迎,經調查屬實後,一定要依法予以從寬處理。所有犯罪分子都應認清形勢,抓緊時機,走「坦白從寬」的道路;如果心存僥倖,錯過時機,就一定要依照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從嚴懲處。當然,在過了這個期限以後,有些人如能確實悔過自新,投案自首,如實地交代揭發問題,主動退贓,仍然可以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規定,受到比較寬大的處理。但是政策和法律決不會寬大無邊,任何繼續隱瞞罪行和繼續犯罪的案犯,決不會逃脫法律和人民的嚴厲懲處。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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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黨的對外實行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同堅決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是並行不悖的。對外實行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是我們黨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所採取的從實際出發的堅定不移的政策,這一政策決不會由於打擊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而發生改變和動搖。當然,如大家所知,實行這一政策,必然會有一部分不堅定分子腐化變質,必然會有一部分不法分子乘機進行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的活動。為此,我們一定要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規定正確的政策界限,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堅決嚴肅地進行反腐化變質的鬥爭。只有這樣,才能夠正確地健康地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否則,我國的對外經濟活動和現代化建設就無法得到預期的效果,就會偏離社會主義軌道而陷入歧途,甚至歸於失敗。我們決不能因為實行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就忽視、放鬆和不敢進行這場鬥爭,也決不能因為進行這場鬥爭而對已經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政策發生動搖。

實行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必須堅持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根本原則,凡屬重要的經濟活動都要納入國家計劃的軌道。必須加強對外經濟活動的統一領導,嚴格外匯管理,嚴格遵守國家統一規定的外匯牌價,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之間或他們與國外人員之間不按國家牌價互相私自倒買倒賣外匯。要堅決糾正有的地方聽任外匯黑市猖獗的危險現象。開展對外經濟活動,必須只限於由國家批准的單位按國家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進行這一活動。嚴禁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個人經商。

我們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受到海外僑胞和港澳同胞的贊助,許多外國工商界的有識之士也積極同我們謀求經濟合作和擴大貿易往來。在這方面,已經打開了新局面,收到了成效。我們一定要繼續堅定不移地實行這一政策,積極吸引國外投資,正確引進國外先進科學技術,努力發展對外經濟關係。一切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工商界人士,只要遵守我國法律,遵守平等互利原則,我們就歡迎他們來我國投資,並且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潤。我們對海外僑胞和港澳同胞關心和支援祖國現代化建設的行動給予高度評價,同樣歡迎他們向祖國投資,並且按照國家法律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潤。我們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完全與這些同我們進行正常合法營業而不進行非法活動的工商界人士無關,恰恰相反,是為了保證繼續發展與他們的健康交往,也避免他們受到我國的一些不法分子的欺騙敲詐。

所有從事對外經濟工作的同志都要認真學習,刻苦鑽研,努力使自己真正成為一個政治堅強、業務熟練、廉潔奉公的專業工作者。我們的同志在開展對外經濟活動中,既要自覺堅持自己的共產主義純潔性、維護祖國利益和榮譽的愛國立場,又要善於同外國工商界人士進行交往。對一切以正當手段來同我們做生意、同我們進行經濟合作的外國工商界人士、海外僑商和港澳工商業者,我們都繼續持歡迎態度,以禮相待,都要主動地同他們協商問題,洽談業務,正常交往。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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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是為了掃除障礙,促進工農業生產的發展,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快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各級黨政軍領導機關都要堅決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的方針政策,妥善安排,精心指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防止任何影響生產和工作的消極因素發生,並且都要把這一點作為檢驗自己工作好壞的主要標誌。

我們一定要繼續堅定不移地實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要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占絕對優勢的根本前提下,實行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經營方式長期並存。按照國民經濟的需要適當發展城鎮集體經濟和勞動者個體經濟,增加勞動就業的渠道。在堅持計劃經濟為主和全國一盤棋的根本原則下,繼續實行對地方下放部分權力,對企業擴大自主權,繼續推行和完善多種形式的企業經濟責任制和農業生產責任制,加強城鄉物資交流,繁榮城鄉市場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要保護城鎮集體經濟、個體勞動者和小商小販的正當經營和正常業務活動。打擊投機盜竊詐騙的罪犯,要嚴格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以走私、投機倒把為常業的,走私、投機倒把數額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機倒把集團的首要分子」;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的,「慣竊、慣騙或者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人員為懲處對象。對於雖不是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但確實擾亂城鄉市場管理、妨害國家物資購銷和損害城鄉人民利益的人,也要依法查處。但除情節特別嚴重已經觸犯上述刑律者外,一般要在以後制訂相應的工商管理法規、改進物資購銷辦法和健全市場管理制度中逐步加以解決。關於農村社隊企業和城市工商企業關係中的不正之風,除了少數已經構成嚴重犯罪的重大問題以外,一般也要在整頓社隊企業、加強工商管理和物資管理的過程中解決。關於一些地方發生的哄搶國家物資的嚴重問題,必須認真處理,國務院將對此作出專門決定。

對於在對內搞活經濟、發展生產中,積極努力、廉潔奉公、成績顯著的幹部,要鼓勵,要表揚,要幫助他們總結經驗,發揚成績,克服缺點,保護並發揮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對於實行對內搞活經濟政策中已經發現的問題,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在摸清情況後,陸續分別制訂恰當的解決辦法。凡是沒有看準的問題,不要匆忙處理。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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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腐化變質的長期鬥爭中,我們的許多黨員和幹部,將要反覆經受嚴峻考驗。我們一定要在黨內,在黨的幹部特別是中高級幹部,以及他們的子女親屬中,加強共產主義思想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嚴肅黨的紀律,嚴格管理監督。我們黨的幹部特別是中高級幹部,都要重新學習列寧和毛澤東同志的有關論述,嚴肅地堅決地保持我們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保持共產黨員的共產主義純潔性,決不允許降低共產黨員的思想水平和政治覺悟,更不允許共產黨員腐化變質。每個共產黨員都要忠實履行入黨時的莊嚴誓言,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牢記實現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是我們黨的最終目的,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

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是在當前條件下最實際、最有效的整黨整風的措施之一。共產黨員必須旗幟鮮明,立場堅定。誰如果在這場鬥爭中消極畏縮,對犯罪分子縱容、姑息甚至包庇,誰就是黨性嚴重不純,就不配做一個共產黨員,更不配做一個擔負領導責任的共產黨員。對那些拋棄共產主義理想,進行各種犯罪活動,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所謂共產黨員和國家幹部,都必須分別按照黨紀、政紀、軍紀和國法給以應得的處分。對一切有嚴重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判刑的黨員幹部,不管黨齡長短,地位高低,都應堅決撤銷他們的職務,開除他們的黨籍。對極少數思想、政治和組織都嚴重不純的黨政組織,要有領導有計劃地堅決進行整頓。對極個別確實已經爛掉的黨政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要由有關上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派堅強的幹部或工作組,在查明情況後予以改組或解散,並做好重新組建的工作。這樣做了,我們黨和政府的面貌將為之一新,人民的精神將為之一振,社會風氣將為之一變,我們的隊伍將更加堅強有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事業將會得到更大的發展。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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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是今年也是今後長時期內全黨的一項重大任務。當前各級黨政組織都要在抓好工農業生產的同時,集中更多的精力,領導好這場鬥爭。各級黨政軍的主要負責同志都要親自組織力量,認真調查研究,掌握好方針政策。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從現在起,要抓緊處理一批大案要案,並選派得力幹部具體負責,一抓到底。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陸續公布幾個已經審訊完畢並作出正確判決的大案要案,以鼓舞、教育廣大幹部和群眾。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中央黨政軍各部門,今年要每月向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一次工作進展的情況和問題。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應當成為黨委領導這場鬥爭的堅強有力的辦事機構。屬於黨內紀律的問題要由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處理,對特別重大的問題要報請同級或上級黨委處理。涉及觸犯刑律的問題,要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公安、檢察、法院等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充分盡到各自所負擔的莊嚴職責。

地方和軍隊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全國各地駐軍都必須毫無例外地在各地黨委領導下,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

要緊密結合工作的進展情況,採取多種方式,運用典型案例,向黨員、幹部和群眾進行生動具體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大張旗鼓地宣傳經濟領域中犯罪活動的嚴重性、危害性和反對腐化變質的必要性、迫切性;宣傳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祖國的利益和榮譽高於一切的重要性;宣傳廉潔奉公光榮,遵法守紀光榮,貪污受賄可恥,走私盜竊可恥,反對壞人壞事光榮,包庇壞人壞事可恥;宣傳黨對勝利地進行這場鬥爭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宣傳和表揚勇敢頑強地進行這一鬥爭的一切好人好事。要大力支持和保護鬥爭中的積極分子,堅決打擊對這些同志威脅、賄買、陷害甚至行兇報復的壞人壞事。要提高黨員、幹部、解放軍指戰員和人民群眾的思想政治覺悟,增強識別、抵制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封建主義殘餘影響和其他腐朽思想以及抵制資產階級生活方式的能力,鼓勵全體黨員、團員、國家工作人員、解放軍指戰員、人民群眾和一切愛國志士自覺地同歪風邪氣和犯罪行為進行堅決鬥爭。

各級黨政軍領導機關,要不斷地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針對工作中暴露出來的漏洞,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及時改進工作。凡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情,都要抓緊解決;凡自己無權解決的事情,都要積極提出意見,向上級請示報告。

我們的黨是一支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武裝的、久經考驗的、有強大戰鬥力的革命隊伍,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我們的黨、軍隊和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英勇鬥爭,打敗過階級敵人各種形式的進攻。在新的歷史時期,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團結一致,共同努力,必定能夠奪取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鬥爭的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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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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