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9年7月28日 發布於1989年7月28日《人民日報》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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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提出,當前要切實做好幾件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事情。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近期在懲治腐敗和帶頭廉潔奉公、艱苦奮鬥方面先做七件事。涉及對領導幹部的要求,首先從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領導同志做起。
一、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要把清理整頓公司作為懲治腐敗、解決分配不公問題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出成效來。全國現有二十九萬多個公司。從我國目前的經濟結構和實際經濟生活的狀況看,流通領域和金融領域裡相當數量的公司沒有存在的必要。必須從宏觀調控的角度,制定清理整頓的方針,下決心砍掉一大批公司,重點是砍流通領域中過多、過濫的從事商業、外貿、物資供應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按照金融與實業分開的原則,信託投資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得直接舉辦非金融性企業,已辦的要限期分開。要儘快制定關於公司的法規,使清理整頓工作制度化、法律化。對公司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要有嚴格的規定。
清理整頓工作首先從國務院所屬公司做起。決定:撤銷康華發展總公司、中國工商經濟開發公司,其中有的業務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併入國家農業投資公司;保留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但要重新核定經營範圍和資金,把金融和投資分開;對光大實業公司提出進一步整頓的方案。同時,儘快將對這五家公司的審計情況向社會公布。
二、堅決制止高幹子女經商。首先從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成員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組成人員做起,實行迴避政策,他們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從事流通領域的經營活動;不得在流通領域公司任職、兼職,凡有任職、兼職的必須於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前退出,另行安排工作。領導同志不得利用職權為親友經商提供任何方便條件。
三、取消對領導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固定供應點的所有食品一律按市價、按市民定量供應;價格從經營業務接受物價、工商部門的監督。
四、嚴格按規定配車,禁止進口小轎車(除執行政府間已簽定的長期貿易協定和國家批准的技術貿易合同外)。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成員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組成人員一律使用國產車。其他領導人根據實際情況,儘可能仍使用現有車輛,不要大換新車,造成新的浪費。
五、嚴格禁止請客送禮。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成員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組成人員,不准用公款宴請內客;到下級單位和基層,吃飯一律為工作餐,並規定工作餐的標準,嚴格執行;不得接受饋贈的土特產品和其他物品。
六、嚴格控制領導幹部出國。嚴格執行關於出國的各項規定。省、部以上領導幹部出訪,必須是為執行其主管公務的國事或工作訪問,不得接受外商資助和境外中資企業的邀請出訪,不得以考察等為名進行非其主管公務所必須的、與其職級身份不相稱的出訪。嚴格控制出訪團組及出訪人數。
七、嚴肅認真地查處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別要抓緊查處大案要案。必須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凡依法該受懲罰的,不管是誰,一律受懲罰。當前,為了給犯有貪污、受賄、投機倒把行為的人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更有力地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有必要規定統一的期限,在期限內坦白自首、積極退贓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坦白自首的,依法從嚴懲處。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有關法律,發布具體的司法解釋。要鼓勵和保護舉報,對重大舉報屬實者給予獎勵,對打擊陷害舉報者的人予以嚴懲。要排除干擾和障礙,對在辦案過程中說情袒護、徇私包庇者,要公開揭露,嚴肅處理。輿論要注意配合,組織好宣傳報道。同時,要大力宣傳各級幹部中廉潔奉公、艱苦奮鬥的典型。
以上七件事,有的立即照此執行;有的責成有關部門儘快提出具體落實的意見和規定,報政治局常委會或國務院審議後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本決定的精神,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要做的事情並作出具體規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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