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3月24日 |
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範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稅務監管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現就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設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以發票電子化改革為突破口、以稅收大數據為驅動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應用效能的智慧稅務,深入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大幅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明顯降低征納成本,充分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堅持依法治稅,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斷優化稅務執法方式,着力提升稅收法治化水平;堅持為民便民,進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務措施,更好滿足納稅人繳費人合理需求;堅持問題導向,着力補短板強弱項,切實解決稅收征管中的突出問題;堅持改革創新,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稅務執法、服務、監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變革;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各項改革措施,整體性集成式提升稅收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標。到2022年,在稅務執法規範性、稅費服務便捷性、稅務監管精準性上取得重要進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無風險不打擾、有違法要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的稅務執法新體系,實現從經驗式執法向科學精確執法轉變;基本建成「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製服務廣覆蓋」的稅費服務新體系,實現從無差別服務向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服務轉變;基本建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的稅務監管新體系,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到2025年,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強大的智慧稅務,形成國內一流的智能化行政應用系統,全方位提高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能力。
二、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
(四)加快推進智慧稅務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着力推進內外部涉稅數據匯聚聯通、線上線下有機貫通,驅動稅務執法、服務、監管制度創新和業務變革,進一步優化組織體系和資源配置。2022年基本實現法人稅費信息「一戶式」、自然人稅費信息「一人式」智能歸集,2023年基本實現稅務機關信息「一局式」、稅務人員信息「一員式」智能歸集,深入推進對納稅人繳費人行為的自動分析管理、對稅務人員履責的全過程自控考核考評、對稅務決策信息和任務的自主分類推送。2025年實現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與大數據智能化應用深度融合、高效聯動、全面升級。
(五)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24小時在線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制定出台電子發票國家標準,有序推進鐵路、民航等領域發票電子化,2025年基本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深化稅收大數據共享應用。探索區塊鏈技術在社會保險費徵收、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等方面的應用,並持續拓展在促進涉稅涉費信息共享等領域的應用。不斷完善稅收大數據云平台,加強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持續推進與國家及有關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2025年建成稅務部門與相關部門常態化、制度化數據共享協調機制,依法保障涉稅涉費必要信息獲取;健全涉稅涉費信息對外提供機制,打造規模大、類型多、價值高、顆粒度細的稅收大數據,高效發揮數據要素驅動作用。完善稅收大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態勢感知平台建設,常態化開展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和檢查,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加強智能化稅收大數據分析,不斷強化稅收大數據在經濟運行研判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深層次應用。
三、不斷完善稅務執法制度和機制
(七)健全稅費法律法規制度。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推進將現行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更好發揮稅收作用,促進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推動修訂稅收徵收管理法、反洗錢法、發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設。
(八)嚴格規範稅務執法行為。堅持依法依規徵稅收費,做到應收盡收。同時,堅決防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不到位、徵收「過頭稅費」及對稅收工作進行不當行政干預等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進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結果網上查詢,2023年基本建成稅務執法質量智能控制體系。不斷完善稅務執法及稅費服務相關工作規範,持續健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九)不斷提升稅務執法精確度。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說服教育、約談警示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堅決防止粗放式、選擇性、「一刀切」執法。準確把握一般涉稅違法與涉稅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處置、罰當其責。在稅務執法領域研究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堅持包容審慎原則,積極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以問題為導向完善稅務執法,促進依法納稅和公平競爭。
(十)加強稅務執法區域協同。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實現執法信息互通、執法結果互認,更好服務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簡化企業涉稅涉費事項跨省遷移辦理程序,2022年基本實現資質異地共認。持續擴大跨省經營企業全國通辦涉稅涉費事項範圍,2025年基本實現全國通辦。
(十一)強化稅務執法內部控制和監督。2022年基本構建起全面覆蓋、全程防控、全員有責的稅務執法風險信息化內控監督體系,將稅務執法風險防範措施嵌入信息系統,實現事前預警、事中阻斷、事後追責。強化內外部審計監督和重大稅務違法案件「一案雙查」,不斷完善對稅務執法行為的常態化、精準化、機制化監督。
四、大力推行優質高效智能稅費服務
(十二)確保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2021年實現征管操作辦法與稅費優惠政策同步發布、同步解讀,增強政策落實的及時性、確定性、一致性。進一步精簡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和手續,持續擴大「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範圍,確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監管。2022年實現依法運用大數據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促進市場主體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十三)切實減輕辦稅繳費負擔。積極通過信息系統採集數據,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着力減少納稅人繳費人重複報送。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拓展容缺辦理事項,持續擴大涉稅資料由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範圍。
(十四)全面改進辦稅繳費方式。2021年基本實現企業稅費事項能網上辦理,個人稅費事項能掌上辦理。2022年建成全國統一規範的電子稅務局,不斷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服務。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2023年基本實現信息系統自動提取數據、自動計算稅額、自動預填申報,納稅人繳費人確認或補正後即可線上提交。
(十五)持續壓減納稅繳費次數和時間。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大力推進稅(費)種綜合申報,依法簡併部分稅種征期,減少申報次數和時間。擴大部門間數據共享範圍,加快企業出口退稅事項全環節辦理速度,2022年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6個工作日以內,對高信用級別企業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
(十六)積極推行智能型個性化服務。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稅費服務平台,加快推動向以24小時智能諮詢為主轉變,2022年基本實現全國諮詢「一線通答」。運用稅收大數據智能分析識別納稅人繳費人的實際體驗、個性需求等,精準提供線上服務。持續優化線下服務,更好滿足特殊人員、特殊事項的服務需求。
(十七)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完善納稅人繳費人權利救濟和稅費爭議解決機制,暢通訴求有效收集、快速響應和及時反饋渠道。探索實施大企業稅收事先裁定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健全納稅人繳費人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依法加強稅費數據查詢權限和留痕等管理,嚴格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及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嚴防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因疏於監管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五、精準實施稅務監管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制度,對納稅繳費信用高的市場主體給予更多便利。在全面推行實名辦稅繳費制度基礎上,實行納稅人繳費人動態信用等級分類和智能化風險監管,既以最嚴格的標準防範逃避稅,又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健全以「數據集成+優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淨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
(十九)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管。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群,根據稅收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窪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加強預防性制度建設,加大依法防控和監督檢查力度。
(二十)依法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依託稅務網絡可信身份體系對發票開具、使用等進行全環節即時驗證和監控,實現對虛開騙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從事後打擊向事前事中精準防範轉變。健全違法查處體系,充分依託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多元數據匯聚功能,精準有效打擊「假企業」虛開發票、「假出口」騙取退稅、「假申報」騙取稅費優惠等行為,保障國家稅收安全。對重大涉稅違法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查處曝光並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平台。
六、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
(二十一)加強部門協作。大力推進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信息化,通過電子發票與財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類單位財務核算系統、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銜接,加快推進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持續深化「銀稅互動」,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強情報交換、信息通報和執法聯動,積極推進跨部門協同監管。
(二十二)加強社會協同。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大力開展稅費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持續深化青少年稅收法治教育,發揮稅法宣傳教育的預防和引導作用,在全社會營造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
(二十三)強化稅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門要強化涉稅犯罪案件查辦工作力量,做實健全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實行警稅雙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態化聯合辦案,進一步暢通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機制。檢察機關發現負有稅務監管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應依法提出檢察建議。完善涉稅司法解釋,明晰司法裁判標準。
(二十四)強化國際稅收合作。深度參與數字經濟等領域的國際稅收規則和標準制定,持續推動全球稅收治理體系建設。落實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我國稅收利益。不斷完善「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支持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進一步擴大和完善稅收協定網絡,加大跨境涉稅爭議案件協商力度,實施好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雙邊協定,為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撐。
七、強化稅務組織保障
(二十五)優化征管職責和力量。強化市縣稅務機構在日常性服務、涉稅涉費事項辦理和風險應對等方面的職責,適當上移全局性、複雜性稅費服務和管理職責。不斷優化業務流程,合理劃分業務邊界,科學界定崗位職責,建立健全閉環管理機制。加大人力資源向風險管理、稅費分析、大數據應用等領域傾斜力度,增強稅務稽查執法力量。
(二十六)加強征管能力建設。堅持更高標準、更高要求,着力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稅務執法隊伍,加大稅務領軍人才和各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力度。高質量建設和應用學習興稅平台,促進學習日常化、工作學習化。
(二十七)改進提升績效考評。在實現稅務執法、稅費服務、稅務監管行為全過程記錄和數字化智能歸集基礎上,推動績效管理滲入業務流程、融入崗責體系、嵌入信息系統,對稅務執法等實施自動化考評,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促進工作質效持續提升。
八、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稅務總局要牽頭組織實施,積極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協調溝通,抓好貫徹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規徵稅收費、落實減稅降費、推進稅收共治、強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強稅法普及、強化經費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十九)加強跟蹤問效。在稅務領域深入推行「好差評」制度,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和評估總結,減輕基層負擔,促進執法方式持續優化、征管效能持續提升。
(三十)加強宣傳引導。稅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準確解讀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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