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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精減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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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精減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的決定
1962年5月27日

在當前國民經濟調整工作中,精減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去加強農業戰線是一個最基本的環節。全國現有的職工人數和城鎮人口,不僅在今天是過多的,對國家的財政經濟有着極為不利的影響,就是按照今後幾年內恢復和發展農業、工業生產可能達到的程度來衡量,職工人數還超過實際需要很多,城鎮人口也大大超過了農業提供商品糧食和其他產品的負擔能力。所以,為了保證國民經濟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繼續加強農業戰線,爭取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必須堅決縮短工業戰線,調整商業體制,縮小文教規模,精簡行政機構,進一步地精減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為此,現作如下決定:

一、全國職工人數應當在一九六一年年末的四千一百七十萬人的基礎上,再減少一千零五十六萬人至一千零七十二萬人。分部門的指標為:工業減少五百萬人;基本建設減少二百三十萬人;交通運輸郵電減少四十萬人;農林減少五十萬人;財貿減少八十萬人;文教衛生減少六十萬人;城市公用事業減少二萬人;國家機關和黨派團體減少九十四萬人至一百一十萬人。

全國城鎮人口應當在一九六一年年末一億二千多萬人的基礎上,再減少二千萬人(包括從城鎮減到農村去的職工在內),同時相應地減少吃商品糧的人口。

二、上述減少城鎮人口任務,應當在今、明兩年內基本上完成,後年上半年掃尾。精減職工的任務力爭在今年內或者明年上半年大部完成,明年下半年全部完成。城鎮其他人口今年減一部分,明年再減一部分,後年上半年掃尾。應當先抓緊精減職工,尤其是要工業、基本建設、交通運輸、農林部門先行;同時要勸說原從農村來的職工家屬和其他容易下鄉的人下鄉。財貿隊伍的精減,主要地應與調整商業體制的工作結合進行。文教隊伍的精減,主要地應當放在今年暑假期內進行,今年寒假或者明年暑假掃尾。國家機關的裁併精減,可以稍後於其他部門,先制定方案,今年第三季度或者第四季度行動,但是應當在最近先下放一批幹部,加強農村和廠礦基層工作;同時,對於來自農村的勤雜服務人員,及其他目前就能到農村去的人員,應當儘先動員他們下鄉。

三、各地區、各部門都應當把今春所訂的減人計劃,作為第一步計劃,抓緊時間積極減人,爭取在上半年完成。與此同時,根據前述的全國減人任務和時間、步驟的要求,擬訂下一步的減人計劃,與第一步計劃銜接起來進行或者合在一起進行。各省、市、自治區進一步的減人計劃,應當於六月底以前經中央局審查平衡後,報告中央精簡小組審查平衡。中央各部門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進一步減人計劃,也應當在六月中以前報告中央精簡小組,同時抄送有關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由省、市、自治區作必要的平衡調整後納入地方計劃。有些地區和部門,如果認為將今年第一步計劃和下一步計劃合在一起提出,更便於各地區、各行業的調整工作的進行,那麼,也可以照此布置上報。有些地區和部門,如果能夠一次完成全部精減任務的,就爭取一次完成。完成後,即不另增加任務,可以集中精力進行調整、組織生產。

四、精減職工的工作,必須與國民經濟各部門的調整和企業、事業、機關機構的裁併結合起來進行。

(一)工業方面:

農村社辦工業企業有一百二十六萬多人,攤子多,人數多,產值低,勞動生產率低,原材料浪費大,消耗商品糧不少,一般地應當停辦,人員回到生產隊。其中一部分可以根據當地條件,在生產隊中或者仍在公社和大隊中,從事季節性的手工業和加工工業,或者回到生產隊中從事個體手工業和家庭副業。個別條件較好、確有必要保留的工業企業,整頓後成為獨立核算單位,或者改為手工業合作社,歸公社管理。今後,在調整階段,農村人民公社一般地不辦工業企業。

城市公社工業企業有一百五十四萬人,同樣有農村公社工業企業的那些弊病,基本上應當停辦。少數確實比較好的,就是消耗原料、材料、燃料少,成本低,品種合乎需要,產品質量好,勞動生產率高的,可以轉為手工業合作社或者地方工業,逐步改歸當地手工業和工業管理部門直接領導;其餘的轉為個體經營或者家庭副業。

城市手工業企業現有三百六十五萬人(其中,屬於全民所有制的有八十一萬人,包括在各級管理的工業企業的職工數目之內),也要加以清理,並且要防止因為一般停辦公社工業企業而在手工業方面過多地增加人員。今後,手工業企業應當專門從事手工業生產,機械化生產的劃歸地方工業;凡是現代工業企業能夠承擔的任務,都不要由手工業企業承擔;凡是適宜個體生產的,都應當退回到個體手工業或者家庭副業。

以上城鄉社辦工業企業和城市屬於集體所有制的手工業企業所應精減的人數,都不包括在前述全國精減職工一干零五十六萬人至一千零七十二萬人的計劃數內。

縣辦工業企業有三百二十萬人,要迅速進行清理,大關一批企業,至少應當關掉三分之二。少數條件好的、必須保留的,也要大加精減。減下來的人員,應當及時動員下鄉。

省轄市和專區屬的工業企業有四百八十六萬人,也必須關一批企業,大減一批職工。應當一面進行企業排隊,一面儘速將能夠減到農村的職工減到農村去。保留下來的企業精減後如果有缺額,另行調劑解決。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直屬的工業企業約八百萬人,按行業統一排隊調整,該關閉、合併、縮小、改變任務的堅決關閉、合併、縮小和改變任務;必須保留的嚴格定員,徹底精減。把能去農村的職工都一律先減到農村去,精減後的缺額另行調劑解決。只有這樣,才能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貫徹執行《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搞好生產。

(二)基本建設方面:由於今年基本建設投資已經進一步削減,而今後兩三年內的投資也不可能增多,因而可以更多地精減職工。地方的基本建設隊伍,絕大部分可以取消。中央各部所屬的基本建設隊伍也要進行精減,保留骨幹,並且在哪個省的即先由哪個省管理,待精減就緒後,再按工作需要統一調度。

(三)交通運輸方面:鐵路按照運輸任務嚴格定員,精減多餘人員。公路系統主要是按照車輛完好率定員,不能修復的汽車應當報廢,把多餘的職工減下來。鐵路和航運方面的減人,還應當根據業務需要和技術條件,實行全國首先是大區的範圍內統一調劑。

(四)農林方面:首先應當把近年來由公社、生產隊集體轉入國營農場的人員,統都轉回到公社、生產隊去;農場招用的農業工人也要精減一批,回到本鄉本隊去,以便安置從其他方面精減下來的職工。

(五)財貿方面:把能回農村的職工精減回鄉一批;商業、服務業方面轉為集體經營或個體經營一批;老弱殘和不適宜做財貿工作的人員清理一批。同時,要從軍隊復員軍官和大、專學校畢業生肄業生中,以及其他部門職工中,調用一部分條件好的,去加強財貿隊伍。

(六)文教方面:教育事業的調整精減計劃另有規定。農村和城鎮中國家辦的中、小學可以轉一批為社辦公助或者民辦公助。文化、衛生單位可以多採取轉為集體經營和個人開業的辦法進行精減。

(七)各級行政機關方面:除了精簡編制和減少大批人員而外,應當由上級領導機關挑選一批得力幹部下放,加強基層。首先中央機關要帶頭,派一批部長、副部長、司局長級的幹部下去。各省、市、自治區也應當及早派一批幹部下去。下放加強基層工作的幹部必須:信任和尊重基層幹部,不能同基層幹部鬧不團結;幫助基層幹部做好工作,而不是代替基層幹部的工作;對基層幹部應當抱虛心學習的態度。

五、減人的對象必須適當。應當減、能夠減的要堅決地減下去。應當保留和不宜減的,要注意保留。減人的具體界線應當是:

(一)職工方面:

一九五八年以來來自農村的職工,除了少數行業必須保留的一部分(如礦山井下工人、石油採掘工人、有色金屬工人、部分林業工人等)而外,一般地應當精減回鄉。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來自農村的職工,凡是能夠回鄉的,也應動員回鄉。各單位來自農村的勤雜人員,能夠回鄉的,統要動員回鄉。

原來就生長在城裡的職工,有條件並且自願下鄉落戶的,可以下鄉落戶;一九五八年以來參加工作、家庭生活有依靠的,可以精減回家從事家庭副業和家務勞動。

精減下來的老、弱、殘職工,應當採取退休、退職、救濟、列為編外人員等辦法妥善安置。

工齡長的老職工,必須保留的技術工人中具有特殊技能的骨幹、技術人員,歸僑職工和其他政治上需要照顧的人員,要注意保留,不要精減。廠礦中資方人員的處理,按照原有的規定辦理。

各單位多餘的臨時工(合同工)、季節工,都應當精減。今後,凡是適宜於用臨時工和季節工的工作,都應當按照規定的手續使用臨時工、季節工,不得因臨時需要和季節性需要而增多長期工的定員。

(二)城鎮其他人口方面:

到農村去的職工家屬,原則上要與職工一起下鄉,其妻或夫是生長在城裡的,也應當動員下鄉。縣和縣以下單位的在職職工,家在本地(本縣和鄰縣)農村的,一律不帶家屬,已來的家屬應當動員回鄉。專(市)以上單位在職職工的家屬,凡是一九五八年以來進城的,應當儘量動員回鄉。此外,在職職工的非直系親屬,來自農村的,一律動員回鄉;來自農村的直系親屬有勞動能力的,也要動員回鄉。在職的煤礦井下工人的直系親屬,可以不動員回鄉。不帶家屬的職工,都實行探親假制度。從現在起,不准任何職工家屬(包括軍官和幹部家屬)搬進城來。

城市中來自農村的中學生,現在為數已經不多,並且都是二、三年級學生,今明兩年就都可以畢業處理,所以,除了那些本人申請自願回鄉的以外,都不再動員回鄉。縣城和集鎮中來自農村的學生,凡是能夠自帶口糧的,應當動員他們自帶口糧。城市中一般不能升學或就業的青年,有條件的可以下鄉或者安置到農場去勞動。其中,不能下鄉的,可以組織自學。城市青年合乎應徵條件的,可以動員參軍。

城市公社企業、事業單位中來自農村而現在能夠回鄉的人員,都應當動員回鄉。

城鎮居民,農村有親朋幫助而又願意到農村落戶的,可以下鄉。來自農村的保姆,除了無家可歸的以外,應當動員回鄉。必須雇管保姆的家庭和托兒所,可以僱請精減下來的城裡人充當。農村來的黑人黑戶,應當動員他們回鄉。在城市工廠勞動的勞改犯,能夠調到農場或農村去參加生產的,都應當調到農村去。

六、必須做好安置工作。由於減人的任務大,又因為今後精減的對象不僅有來自農村的新工人,而且還有較老的職工,家居城鎮的職工以及各方面的幹部,安置中的問題較多,所以必須更加重視。黨政領導機關,對被減人員一定要負責到底,採取多種多樣的辦法予以安置,務使各得其所。要嚴格防止發生草率從事、推出不管的錯誤做法。安置中的方向,最主要的最大量的是到農村去:首先是回到本鄉本隊;本鄉是災區或者因回鄉人員過多而無法安置的,可以安置到其他生產隊;原來生長在城裡的職工,但有條件並且自願下鄉落戶的,可以有組織地安置到條件較好的生產隊中去,或者農村中有親朋幫助的,可以安置到親朋所在的生產隊去,還可以由幹部帶頭率領一批職工到缺乏勞動力的公社(地多人少地方、需要勞動力的市郊蔬菜區等)去安家落戶;現有的國營和企業、事業、機關自辦的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可以安置一批;在條件好、投資少、收效快的地方,還可以新建一些農場、林場、收場、漁場,安置精減下來的職工和城市不能升學或就業的青年。除了安置到農村以外,其他退休,退職,轉為集體經營或個體經營,調劑頂替、補充缺額、列為編外、另行解決,等等辦法,都要根據不同對象,適當採用。有關上述安置中的具體辦法和待遇問題,將由國務院發布關於精減職工安置辦法的若干規定,以便施行。

對於一切精減下來的職工,都要採取各種補助和幫助的辦法,妥善安置,務使他們能夠逐步習慣於新的生活。對於中央、省、市、自治區和省轄市、專區直屬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精減下來的職工,在沒有安置好以前,在一定時期內,應當發給他們一定比例的工資,供應必需的口糧,以維持其生活。縣和縣以下的單位精減下來的職工,不實行這種辦法,應當在精減後就採用發給生產補助費或退職補助費並帶一定數量糧票的辦法,以便及時使他們下鄉參加生產或對他們作其他處理。集體所有制單位精減下來的人員,不實行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的各項精減待遇標準,其必要的補助費由原單位酌情自理。

經過精減,有些職工家庭的就業人數和收入要減少,困難戶會增多,因此,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單位,都必須重視和做好對困難戶的救濟工作。這項救濟工作,屬於在職職工的,由各級工會負責;屬於被精減的職工的,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

七、必須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以利在這個基礎上順利地完成減人任務。城鄉要一起動員,根據中共中央所發的兩個宣傳要點,向廣大職工、幹部和他們的家屬,向農村人民公社社員和幹部,普遍地講明當前國家財政經濟方面的形勢和克服困難的辦法,講明精減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去加強農業戰線的必要性,講明在當前情況下每個職工應有的責任和對精減應持的正確態度,號召他們熱烈地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自覺地愉快地下鄉生產;講明農村生產隊中安置下鄉職工和城鎮人口的重大意義,號召公社社員對回鄉下鄉人員都能夠熱情歡迎和幫助,以利於發展農業生產和加強工農聯盟。

八、必須加強對精減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人民委員會和各部門的領導機關,都應當把精減工作作為今、明兩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切實加強領導,派負責幹部下去,領導和幫助下面進行各行業排隊、裁併機構和減少職工和城鎮人口的工作,上下一致行動。減人的日常工作應當集中在各級精簡小組及其辦公室。各級精簡小組及其辦公室既是黨委的指導機構,又是政府的工作機構,應當從各部門抽調得力幹部充實加強,迅速有效地直接處理減人中發生的各種具體問題;某些問題必須轉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由精簡小組或辦公室責成他們及時辦理。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對於精減工作,既要決心大,行動快,又要步子穩,工作細,安置好,避免出大亂子。特別是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等大城市和一些重要口岸、邊境城鎮,影響大,更要注意。

根據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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