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頒發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三個條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頒發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三個條例的通知 中發〔1986〕21號 1986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現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發給你們,望在本地區本部門正在進行企業領導體制改革試點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中認真貫切徹實行。
改革企業的領導體制,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改革的基本內容是:企業實行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工作廠長負責制;明確企業黨組織的工作重點,為保證和監督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做好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進一步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各項民主管理制度,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幹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作用。此項改革,自一九八四年開始,在全國部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中試點以來,取得了顯著效果:第一,強化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系統,開始出現了指揮靈、決策快、辦事效率高的新氣象。第二,初步改變了企業黨政不分、職責不明的狀況。企業黨組織開始從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加強。第三,建立和健全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民主管理的內容和範圍逐步明確,職工主人翁責任感有所加強。第四,生產穩步發展,經濟效益有了提高。這些成績表明,中央關於改革企業領導體制、實行廠長負責制的決定,是正確的,是適合我國工業企業現代化管理要求的。需要指出的是,企業領導體制改革,同其他改革一樣,從試點到成熟,要有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改革中必然會出現許多新的問題,這些問題只能通過改革的不斷深入得到解決。企業領導體制改革的各項內容,也只有通過實踐才能逐步制度化、規範化。現在頒發的這三個條例,就是在總結了近三年來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產生的。
實行廠長負責制,必須保證廠長在企業生產經營重大問題上的決策權,突出廠長在行政指揮中的作用。但是,絕不應把實行廠長負責制同加強和改善企業的領導、鞏固和發揚民主管理對立起來。而是要使企業行政、黨組織和工會等群眾組織的工作,都緊緊圍繞生產經營這個中心,按照分工,加強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實現這一要求,就企業黨組織來說,必須從思想觀念到工作內容、工作方法,來一個大的轉變,要從繁忙的日常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把工作重心放到積極支持廠長實現任期責任目標和統一指揮生產經營活動上來,放到保證監督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上來,放到搞好企業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上來,保證企業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的順利進行。企業黨組織的保證監督作用,概括起來主要是:第一,監督企業生產經營的社會主義方向;第二,保證、監督企業職工能夠充分享有民主權利;第三,保證、監督企業正確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係;第四,保證、監督企業遵紀守法,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第五,保證、監督企業和廠長正確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總之,企業黨組織要教育黨員勇於改革、善於改革、支持改革。對那些勇於開拓、銳意進取的幹部和職工,應採取積極支持的態度;對於他們工作中出現的某些失誤和偏差,應滿腔熱情地幫助糾正,鼓勵和支持他們繼續把改革搞好。支持改革,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是新時期企業黨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企業黨組織由全面領導本單位工作,討論和決定生產經營中重大問題,轉移到對企業實行思想政治領導,發揮保證監督作用,是新形勢下的客觀要求,是符合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希望各級黨組織,通過自己創造性的工作,不斷地總結經驗,開拓前進。
企業黨組織要積極支持廠長行使職權,廠長應自覺地接受黨組織和職工群眾的監督。廠長和書記都要顧全大局,合作共事,認真貫徹執行三個條例,搞好企業領導體制改革的試點,搞好兩個文明建設,改善和加強企業管理,完成國家生產計劃和各項任務。對個別不適應試點要求的廠長或黨委書記,有關主管部門,要從組織上進行調整。
中共中央、國務院認為,三個條例的頒發,對克服當前企業領導體制中某些不協調狀況,理順各方面關係,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四個現代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希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加強對企業領導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研究解決三個條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同試點企業的幹部、職工一道,共同為探索和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工業企業的管理體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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