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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給新疆關於批判資反路線的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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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給新疆關於批判資反路線的電文
作者:中共中央、國務院
1966年12月23日


新疆自治區黨委、區人委、生產兵團黨委並轉各級領導和參加這次批判自治區黨委和生產兵團黨委執行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革命同學和工人們:

新疆這次批判自治區黨委和生產兵團黨委執行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群眾革命行動,中央積極支持。

革命學生和工人激於義憤而採取的靜坐、絕食和停工的行為,責任完全在於自治區黨委和兵團黨委。中央對此,表示極大關懷。

中央對於革命同學和工人接受中央關於恢復飲食和工作的建議,表示極大安慰和熱烈歡迎。

對於所有參加和支持這次革命行動的學生、工人、農民、市民、服務人員和機關幹部,中央責成自治區黨委和兵團黨委必須保證:

1、動員全市、全疆人民支持這一革命行動。

2、歡迎參加鬥爭的同志進食和復工。

3、迅速醫治身體遭受損傷同志的疾病。

4、不許有任何歧視和報復。

5、不許扣發工資和調換工作。

6、不許對他們家屬進行迫害。各級領導如違反以上保證,將受到嚴厲處分。

中央急切等待參加這一革命行動的同學和工人立即推出負責代表,由王恩茂同志陪同來北京,解決一切問題。

中共中央

國 務 院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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