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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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
中發〔1970〕3號
作者: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70年1月31日
中共中央關於反對鋪張浪費的通知及兩個附件

自從黨的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來,在偉大領袖毛主席「提高警惕,保衛祖國」和「要準備打仗」的偉大號召鼓舞下,全黨全國億萬軍民緊密團結,鬥志昂揚,「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形勢大好。但是,國內外階級敵人不甘心於他們的失敗。蘇修正在加緊勾結美帝,陰謀對我發動侵略戰爭;國內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機蠢動,遙相呼應。這是當前階級鬥爭中值得注意的新動向。

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圖仰賴帝、修、反的武力,復辟他們失去的天堂,加緊進行破壞活動。有的散布戰爭恐怖,造謠惑眾;有的盜竊國家機密,為敵效勞;有的乘機翻案,不服管制;有的秘密串連,陰謀暴亂;有的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破壞社會主義經濟;有的破壞插隊、下放。這些人雖然是一小撮,但無惡不做,為害很大。毛主席教導我們:解放以後,我們肅清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反革命不多了,但還有反革命,而且還可能出現一些新的反革命分子。在社會主義社會還存在階級和階級鬥爭的情況下,國內外階級敵人總是會乘機興風作浪的,所以這種現象的發生,並不奇怪。它是兩個階級、兩條道路、兩條路線鬥爭的規律性的表現。當前國內外階級搏鬥激烈,反革命分子必然要跳出來,或者由國外派進來,進行玻壞和搗亂,對此必須提高警惕。

為了落實戰備,鞏固國防,鞏固無產階級專政,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偉大成果,遵照偉大領袖毛主席「有反必肅」的教導,對反革命分子的各種破壞活動,必須堅決地穩、准、狠地予以打擊。為此:

一、要放手發動群眾。用戰備的觀點,觀察一切,檢查一切,落實一切。使群眾認清,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是一場激烈的階級鬥爭,是打擊帝、修、反「別動隊」的鬥爭,是打擊蘇修侵略陰謀的鬥爭,實際上也是一項重要的戰備工作。號召廣大群眾,對反革命分子檢舉、揭發、清查、批判,從而把隱藏的敵人挖出來。

二、要突出重點。打擊的重點是現行的反革命分子。對那些通敵叛國、陰謀暴亂、刺探軍情、盜竊機密、殺人行兇、縱火放毒、反攻倒算、惡毒攻擊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和搶劫國家財產、破壞社會治安的現行反革命分子,必須堅決鎮壓。

三、要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分清敵我,區別輕重。根據「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的原則,對不同的犯罪,予以不同的處理。對於那些氣焰囂張,罪惡累累、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反革命分子,要堅決殺掉。對於那些罪惡雖屬嚴重,但民憤不大者,可分別判以死緩或無期徒刑;罪行較重,必須判刑者,可判以有期徒刑。對於那些罪行較輕者,可交群眾嚴加管制。在鬥爭中要實行「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促使他們坦白交代,立功贖罪。

四、要大張旗鼓地、廣泛深入地做好宣傳、動員。殺、判之前要交給群眾討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殺、判時要召開群眾大會,公開宣判,立即執行。這樣才令人心大快,敵人震懾。但是,殺人不可過多,殺的應是極少數,關的亦不應多,管的是大多數。不論是殺、是關、是管,都要搞得很準,必須罪證確鑿,判處得當;都要交給群眾批判、鬥爭,把它鬥倒、批臭。只有如此,才能達到群眾專政的目的。

五、要統一掌握批准權限。按照中央規定殺人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報中央備案。重要案犯需作緊急處理的,可用電報宣報中央請批。

六、要加強領導。必須首長負責,自己動手,具體指導,深入實施。要加強調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數,「嚴格地審查捕人和殺人的名單」;要提高警惕,防止階級敵人報復,特別要嚴防用資產階級派性來混淆敵我,在那些思想上、組織上還沒有真正實現革命大聯合的地方和單位,應通過清理階級隊伍,把鑽在本派里的反革命分子清理出來。

要加強各級革命委員會和軍管會對公安工作的領導,建設一支無限忠於毛主席的公安隊伍。

望各地接此指示後,認真討論,切實執行。

(此件只發到省、軍級領導核心,以下各級均由省、軍級派人口頭傳達。本件不再印發;更不許登報、廣播、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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