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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行政體制調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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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行政體制調整的批覆
中辦廳字〔1997〕34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1997年12月20日

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管理體制調整方案》收悉。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萬縣市及其所轄的龍寶區、天城區、五橋區,設立重慶市萬縣區。萬縣區管轄原萬縣市三個區的行政區域。同時設立重慶市萬縣移民開發區,開發區設黨的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工委)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重慶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分別與萬縣區的區委、區政府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重慶市萬縣移民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受重慶市委、市政府委託,代管忠縣、開縣、雲陽、奉節、巫山、巫溪6縣。梁平、城口兩縣由重慶市直接管理。

二、同意撤銷涪陵市及其所轄的枳城區、李渡區,設立重慶市涪陵區。涪陵區管轄原涪陵市面上兩個區的行政區域。原涪陵市面上所轄的南川、豐都、墊江、武隆4個縣(市)由重慶市直接管理。

三、同意撤銷黔江地區,設立重慶市黔江開發區,開發區設置黨工委和管委會,為重慶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重慶市黔江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受重慶市委、市政府委託,代管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

四、依據法律和政協章程,重慶市萬縣區、涪陵區設立人大、政協。重慶市人大、政協可在黔江開發區分別設立聯絡工作機構。

五、原四川省萬縣市中級人民法院、涪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黔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改為重慶市第二、第三、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原四川省萬縣市人民檢察院、涪陵市人民檢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黔江分院分別改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第三、第四分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重慶市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中委〔1997〕93號)的精神,這些中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規格和內設機構不變。

六、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撤銷後,有關軍分區、武警部隊建制調整問題,按《中共中央關於重慶直轄市組織機構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發〔1997〕100號)的規定辦理。

七、新設立的重慶市萬縣移民開發區(萬縣區)、涪陵區、黔江開發區的黨政機構設置要精幹,人員編制要精筒,行政編制為6257名(不含單列管理的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和國家安全機關的編制)。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行政體制調整是一項複雜的工作,政策性強,任務繁重,重慶市委、市政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原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黨政各部門和機關幹部要顧全大局,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以確保這一行政體制調整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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