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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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辦發〔1998〕9號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1998年4月18日
文件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關於擴大基層民主,保護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精神,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密切黨群幹群關係,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中央認為,有必要在全國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和指導思想

  黨的十五大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實行民主管理,是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農民是我們黨在農村的依靠力量,也是我們國家政權最廣泛、最深厚的群眾基礎。保護和發揮農民的積極性,歷來是我們黨取得革命和重要保證,也是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使農村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和制度化的軌道,有利於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活躍農村基層民主生活,保障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進一步擴大人民民主;有利於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和黨風廉政建設,強化黨員和群眾對幹部的監督,密切黨群幹群關係;有利於引導農村幹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確執行黨的群眾路線和黨的政策,按章辦事,做好工作。

  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正確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以推行村務公開為基礎,堅持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進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推動農業、農村經濟與農村社會的全面發展和進步。

  二、村務公開的內容和方法

  村務公開要從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入手,凡屬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以及村裡的重大問題都應向村民公開。如新上的經濟項目,村裡的財產和財務收支,徵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指標,提留統籌方案及其他農民負擔(包括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集體土地和經營實體的承包,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工資獎金和功績過失情況及其他公共事務等等。要隨着形勢的發展變化和村民的要求,及時調整、充實村務公開的內容,真正做好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都以一定形式向村民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

  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各項收入和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代收代繳費用、水電費、以資代勞情況以及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村集體經濟組織要認真執行各項財務制度。

  公開的內容要簡潔明了,便於群眾了解。公開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如採用張榜公布,有線廣播,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等方式。各村都應在本村適當的地方,建立專門的公開欄,進行張榜公布。

  公開的時間要及時。需要公開的事項要儘早向村民公開,也可以採取定期公開的形式。一般一個月或兩個月一次,至多不得超過三個月。有些時限較長的事項,可以每完成一個階段,即公布一次進展情況。每一件較大事項完成之後,要及時向群眾公布結果。

  要善於運用村務公開這種有效形式,切實加強民主監督。村務公開的目的是:讓群眾參與管理和監督村裡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每一次村務公開後,黨支部和村委會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對群眾提出的疑問,要及時作出解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要及時予以答覆;對大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事情,應堅持予以糾正。要真正讓村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實行有效的民主監督,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

  三、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

  實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堅持和完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應定期召開村民會議;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定期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要明確規定村民代表會議的人員組成及其條件、職責、權利,制定議事內容和議事規則,確定活動方式、活動程序和活動時間,並按規定嚴格執行。

  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明確規定民主議事的內容,凡屬村務管理的重大事項以及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都應先召集黨員大會討論,再分別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按大多數人的意見實行民主決策,堅決糾正不顧群眾意願而由幾個幹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要切實加強群眾對村幹部的民主監督。村委會班子及其成員的工作,都要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對於黨支部班子及其成員,應由村支部黨員大會並吸收部分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評議或測評可結合年終工作總結每年進行一次。評議中,村黨支部班子成員和村委會班子成員都要作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由評議者評出稱職或不稱職,由鄉鎮黨委考核認定。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村黨支部班子成員和村委會班子成員,要進行組織調整。

  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需要選舉產生的村級組織負責人,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以及黨內法規的規定,按期實行民主選舉。未經縣(市、區)委批准,無故拖延選舉的,要追究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在選舉中,要做到候選人條件、選舉程序、選舉辦法、選舉結果公開,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尊重選民意志,任何人不得指定選舉某人或不選舉某人,任何人不得以不正當方式拉選票。要堅決杜絕各種「賄選」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實現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使工作有序,辦事有據,真正做到「有章理事」,這是做好農村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使村幹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切實改進工作方法的重要措施。因此,要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以實際、實用、實效為原則,建立健全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黨員議事會制度;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按期換屆選舉制度;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年終總結報告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幹部制度;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制度;財務公開、財務監督制度;村幹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等等。總之,凡是需要公開的村務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範圍的工作,都要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辦事。

  各項制度建立以後,要嚴格按制度辦理,不得隨意更改,更不允許違反制度規定。為此,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監督評議組織並授予必要的監督權和評議權,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有關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要張榜公布。需要改進的,黨支部和村委會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公布於眾並認真執行。

  五、加強領導和督促檢查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把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作為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採取得力措施,幫助和指導村組織把有關制度建立健全起來,並經常檢查督促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各鄉鎮要制訂規劃,搞好試點,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實行分類指導,逐步完善。要將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納入鄉村幹部崗位目標責任制,把責任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考核鄉村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為評選先進和獎懲的依據。

  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由組織、民政部門牽頭,紀檢監察、人事、農業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使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面推開。已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要完善、充實、鞏固、提高;沒有建立的,要儘快建立起來,並長期堅持下去。

  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強推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使鄉村幹部增強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樹立群眾觀點,澄清各種疑慮和模糊認識,提高自覺性,增強主動性,認真負責地搞好這項工作。要總結推廣這方面的成功經驗,運用典型引路的方法,分類指導,全面推開,不斷完善。要把發揚民主同依法辦事統一起來,既要保證農民群眾依法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又要加強民主法制教育,引導他們在實踐中學會正確行使民主權利。要防止宗教勢力和非法宗教活動干擾農村基層民主的健康發展。

  要在推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同時,積極探索在鄉鎮機關建立政務公開的途徑,先行試點,培植典型,逐步推廣,要以鄉鎮機關的政務公開,促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廣泛深入開展。

  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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