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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改革高等學校招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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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改革高等學校招考辦法
1966年6月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新華社十七日訊 中共中央、國務院六月十三日發出通知,為了徹底搞好文化革命、徹底改革教育制度,決定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辦法,並且決定將一九六六年高等學校招收新生工作推遲半年進行。通知全文如下:

鑑於目前大專學校和高中的文化大革命正在興起,要把這一運動搞深搞透,沒有一定的時間是不行的。有不少大專學校和中學,資產階級的統治還根深蒂固,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鬥爭十分尖銳激烈。在大專學校和高中,把文化革命運動搞深搞透,將對今後學校教育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同時,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辦法,解放以來雖然不斷地有所改進,但是基本上沒有跳出資產階級考試制度的框框,不利於貫徹執行黨中央和毛主席提出的教育方針,不利於更多地吸收工農兵革命青年進入高等學校。這種考試制度,必須徹底改革。這樣也需要有一定的時間來研究和制定新的招生辦法。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考慮到上述情況,決定一九六六年高等學校招收新生的工作推遲半年進行,一方面,使高等學校和高中有足夠的時間徹底搞好文化革命,另方面使實行新的招生辦法有充分的時間作好一切準備。

為了不影響高級中學接收新生和新學年開學,高中的應屆畢業生,凡本校的文化革命運動尚未結束的,可以由學校妥善安排時間和住地,繼續把文化革命運動搞深搞透;在本校文化革命運動已結束,而高等學校尚未招生時,可以由學校組織他們下鄉下廠參加生產勞動。

(《人民日報》一九六六年六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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