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中財委(資)關於公私合營的報告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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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准中財委(資)
《關於一九五四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計劃會議的報告》
暨中財委(資)
《關於有步驟地將有十個工人以上的資本主義工業基本上改造為公私合營企業的意見》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54年3月4日
中財委(資)即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第六辦公廳,於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成立。
該機構專職於加強對私營工商業的工作。

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市委並各有關財委,並發政府財經各部黨組:

中央批准中財委(資)《關於一九五四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計劃會議的報告》暨中財委(資)《關於有步驟地將有十個工人以上的資本主義工業基本上改造為公私合營企業的意見》,並認為中財委(資)對擴展公私合營工業所提出的政策原則及一九五四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的工作方針和具體措施是正確的和適當的。希望各中央局、各省、市委據此進一步研究和制訂各大區、省、市一九五四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的正式計劃,各省、市委並應據以制訂分期的具體執行計劃,按中財委(資)報告中所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執行;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問題,請有關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必須指出:過去幾年來,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雖然我們已經作過不少工作,但這方面的經驗系統地加以總結不夠,各種必要的章程和辦法還需要逐步制訂,望各省、市委,對此加以重視,尤要組織適當力量進行調查研究,為制訂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七年的三年計劃和一九五五年的年度計劃作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中財委(資)《關於有步驟地將有十個工人以上的資本主義工業基本上改造為公私合營企業的意見》可登黨刊。

中共中央

一九五四年三月四日


中財委(資)關於一九五四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計劃會議的報告
(一九五四年一月三十日)

主席、中央:

一九五四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計劃會議,依照中央所批准的程序進行,於一月六日開始,一月十六日結束。茲將會議經過報告如下,請予審示:

(一)會議以中財委六辦所草擬的中財委(資)《關於有步驟地將有十個工人以上的資本主義工業基本上改造為公私合營企業的意見》(草稿)為基礎,進行了關於公私合營工業的方針政策的討論。現依討論結果,對這個文件作了修改,擬請中央審正作為黨內文件批發。

(二)關於一九五四年準備工業合營的計劃,各地區帶來的數字較高,總計擬合營的企業為一千二百九十五個,年產總值為二十五萬九千餘億(包括中央輕工業、糧食等部所提的數字)。經過會議討論和分別醞釀,明確了一九五四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應以鞏固陣地(對已有合營企業)、重點擴展、加強準備(對以後擴展)為工作方針;又了解了有些地區對準備合營企業的情況(包括資本家自願一項)還未摸清,若干行業在原料供應和產品銷售上有很大困難,幹部準備不充分或缺乏準備,一九五四年工作量很大等情況之後,各大區同志又加以縮減。初步縮減後的綜合數字為企業六百五十一個,年產總值二十萬四千餘億。會議結束時,大家同意計委建議,將年產總值定為十五萬億左右,準備超過;對六百五十一個企業只作為一個擬定的框框,根據供、產、銷情況及資本家態度(尚未完全摸清)準備加以縮減和變動。會後立即由計委地方工業計劃局與各地區參加合營會議的地方工業局負責同志根據供產銷等情況,對於擴展合營的年產總值數字,作了進一步的研究,着重地考慮到麵粉、榨油、橡膠、軋鋼等行業的供、銷情況,其中有全部或一部不宜今年合營。此外,榮毅仁、郭棣活兩家尚未明確表示願意合營,在他們未明確要求以前,不宜正式列入計劃。最後由計委與六辦綜合全部情況,商定把一九五四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年產總值定為一四七、七O0億(按一九五三年的年產總值計算);計華東一一五、0OO億(上海申新、永安兩系統未計入),華北一五、OOO億,中南八、OOO億,西南五、OO0億,東北二、六O0億,西北二、一00億。擴展合營的年產總值(一四七、七OO億),應在工作質量上基本做好的前提下,如數完成,有條件的地區爭取超額完成。執行時,對前述六百五十一個企業數字依各地具體情況或有所減少、調整和變動。這一擴展合營的年產總值數字經中央批准下達後(中財委六辦另將計委提出今年在供產銷平衡上很困難的行業材料下達,供各地參考),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委迅即作進一步的研究,制訂一九五四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的正式計劃,經中央局核定後報中央分別批准,然後各省(市)在此基礎上制訂分期的具體執行計劃,報中央局批准,中財委(資)備案。重要企業和重要資本家的企業,在合營前須層報中央批准或備案。

(三)國家對資本主義工業擴展公私合營的投資,其目的一般在於逐步實現對資本主義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在方針上,大家都同意國家只投入必需的少量的資金,去充分利用資本主義工業原有資金。目前資本主義工業,除已合營者外,其資產總值估算約五十萬億元左右,國家的資金和公股,以平均約占合營工業資產總值百分之十五左右為原則,也即國家需投資九萬億元左右。國家資金和公股的來源有幾個方面,其中,國家現金投資,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約需五萬億元(對合營企業重大擴建、改建的役資,須依照國家基本建設的程序專案辦理,不列入上述投資款項之內)。今年國家對合營工業的現金投資,根據此次會議所擬定的計劃,連同已在地方國營工業投資中撥給的四千億元在內,共八千二百一十億元,作為國家現金投資的控制數字。分配方案:華北一千二百億元;東北二百七十億元;華東四千七百億元(其中上海可占到三千二百億元,包括以擴建一部分紗錠為實行棉紡業合營的投資在內);中南一千二百億元;西南四百四十億元;西北二百五十億元。會後因啟新洋灰公司合營有必要的修建,另撥給華北一百五十億元專作此用。以上投資款項,包括中央有關各部主管的和地方主管的合營工業都在內,由各中央局統一掌握並得在其本區的分配數字內作適當的調劑。合營計劃如一九五四年不能完成,對未能完成合營工業的預定投資,即移至一九五五年使用。投資應切實掌握其經濟效果,增強其對於生產的作用,防止浪費資金,防止資本家借企業合營分散資財,抽走資金的行為。要求各省(市)委在分期的具體執行計劃中提出投資計劃報請中央局批准,中財委(資)備案。

(四)關於中央有關各部與地方對公私合營工業的分工管理,會議中進行了討論。由於地區、行業的不同,牽涉到不同性質的業務和許多複雜情況,目前尚不可能訂出適合於各地、各業的統一辦法。故在研究擴展合營計劃的同時,由中央有關各部和地方代表根據以地方為主、中央有關各部只管若干必須管的事項和企業的原則分別協商規定臨時的分工管理辦法,待試行一個時候,再行總結經驗,研究訂定統一的辦法。

(五)準備於一九五四年第四季度召開一次公私合營工業計劃會議,研究並決定:(甲)將有十個工人以上的資本主義工業基本上納入公私合營的方案;(乙)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七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的三年計劃;(丙)一九五五年擴展公私合營工業的計劃。在此以前,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工作。

(六)在會議結束時曾鄭重聲明:會議所擬計劃及文件,統須報經中央審核批示後始能生效,但準備工作可在當地黨委領導下着手進行。現請中央對本報告及中財委(資)《關於有步驟地將有十個工人以上的資本主義工業基本上改造為公私合營企業的意見》一併予以審查批示,以便執行。

此外,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易提出的公私合營工業暫行條例(草案),中財部提出的公私合營企業財務管理方案(草稿)及全國總工會提出的關於處理公私合營企業職工股份問題的意見(草稿)三個文件,都經會議加以討論。已將討論的意見仍交由三個文件原起草部門進一步研究修改,然後送中央審批。

中財委(資)

一九五四年一月三十日


中財委(資)關於有步驟地將有十個工人以上的資本主義工業基本上改造為公私合營企業的意見
(一九五四年一月三十日)

(一)對有利於國計民生的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大體分兩個步驟進行:第一步,基本上納入國家資本主義軌道,第二步,將國家資本主義改變為社會主義。「經過國家資本主義完成由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改造,是較健全的方針和辦法。」(毛主席)

(二)資本主義工業占國家現代工業的第二位,是國民經濟中一項重要因素。四年來,在公私工業的比重上,私營已逐年下降,但絕對數則逐年都有增長。它的基本特點是:大型廠少,但產值大;小型廠多,但產值小;輕工業多,重工業少。

(三)經過四年來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從產值說,資本主義工業大部分已經納入各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軌道。但國家資本主義高級形式的比重還小,低級形式的比重在下降着,目前占主要地位的是中級形式。

經過國家資本主義的各種中級形式,社會主義成分在不同程度上控制了資本主義工業的原料供應和產品銷售,限制了資本主義的剝削。因此,中級形式對發展生產、保證需要,起了相當作用;為平衡供、產、銷和納入國家計劃軌道,準備了一定條件;對企業的改革和組合,起了促進作用;對資本家及其代理人等,進行了愛國守法和接受國營經濟領導的教育;對工會和黨的工作,提供了有利條件棗這些使國家資本主義的中級形式可能發展為高級形式。

但因為生產工具及一部分其他生產資料仍為資本家所有,企業基本上仍是按照資本主義方式管理,所以勞資矛盾、公私矛盾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許多矛盾,不能獲得更有效的處理,從而限制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限制了對於資本家及其代理人等的教育和改造,總之,即限制了對於資本主義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棗這些,要求將國家資本主義的中級形式發展為高級形式。

(四)國家資本主義的高級形式棗公私合營,是社會主義成分在企業內部同資本主義成分合作,並居於領導地位,因此它使生產關係發生重要的變化:企業由私有變為公私共有,資本主義所有制喪失其對企業的原有支配地位;工人的地位改變了,公方和工人群眾結合一起掌握企業的領導,資產階級分子(資本家及其代理人和高級職員)則處在被領導的地位,並受到經常直接的教育和改造;產品分配除較小部分利潤外,脫離了資本家的掌握。

這樣,勞資矛盾和公私矛盾,就能夠獲得更適當更有效的處理。從而能夠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產品的數量,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產品的成本,逐步向國營企業看齊;能夠更有效地改進生產,納入國家計劃,積累資金,發展社會生產力,並保證其基本上為人民服務;能夠更多地培養工人幹部,改造原有人員,並向國營企業輸送幹部。

國家資本主義的高級形式棗公私合營,更有利於造成必要條件,「保證在不遠的將來,變國家資本主義為社會主義。」(列寧棗《論糧食稅》)

(五)將私營企業改造為合營企業的條件正在成熟。一方面,工人階級的政治優勢(包括私營企業中工會和黨 的工作)和經濟優勢日益壯大,對國家資本主義有了四年工作的基礎和經驗,公私合營的優越性日益顯著,總路線的宣傳起更大的推動作用;另方面,資本主義的體系日益被割裂和打亂,私營工業矛盾百出,資產階級日趨孤立,大勢所趨,資本家只有走這條路,而走這條路,對他們的現實和前途都有利,所以出現了一批進步分子,願意公私合營的日漸增多。過去四年,這些方面起了很大變化,今後幾年內,還會起更大變化。

(六)發展公私合營的方針,是要以國家投入的少量資金和少量幹部,去充分利用原有企業的資金、幹部和技術來改造資本主義工業。這樣,在政治上和在經濟上都是有利的,這既能使國家集中力量發展重工業和國防建設,又利於我們去改造企業的原有人員。國家投入一定數量的資金是必需的,但除根據國家需要、依照國家規定的關於基本建設的程序審查批准加以改建、擴建者外,不必多投;公股比重大小,取決於國家的需要。由於大勢所趨,又由於我們分給資本家以適當利潤,作為「贖買」手段,並對他們進行認真的教育和改造,使有前途,故在實行公私合營以至將來實行國有化時,都決定於我們的政策和領導的正確,不要以公私股份比例來拘束我們自己。國家投入一定數量的幹部是必需的,否則對企業、對資產階級分子的改造都要落空,但應當是投入少量頂事的幹部,以便改造、利用企業原有人員。必須儘可能地利用、教育和改造企業原有人員,以符合總路線的要求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棗循此方針,採取「驢打滾」、「翻幾翻」的方法,發展一批,作為陣地,加以鞏固,再發展一批,經過幾滾幾翻,將有十個工人以上的資本主義工業基本上納入公私合營軌道。

(七)要在今後若干年內(兩個五年計劃時期,可能更短一點。需要多少年,要作進一步研究才能決定;各地區情況不同,時間長短也會不同),積極而穩步地將國家需要的、有改造條件的十個工人以上的私營工廠,基本上(不是一切)納入公私合營軌道(視國家需要、企業改造條件及資本家情況的不同,決定納入步驟之先後,但並非所有資本主義工業的改造,都要經過公私合質的步驟),然後在條件成熟時,將公私合營企業改造為社會主義企業。

(八)一九五四年的工作方針:

一九五四年是有計劃地擴展公私合營工業的第一年。但一般說,對情況了解和工作經驗都很不夠,對已有的合營工業還需加以整頓,對今後的工作則需要預為規劃與部署。因此,一九五四年的工作方針必須是鞏固陣地,重點擴展,作出榜樣,加強準備。

(1)對私營工商業者繼續有領導地、大張旗鼓地和普遍深入地進行關於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對私營工商業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以及國家資本主義方針的宣傳教育,使之家喻戶曉。

(2)繼續整理原有的公私合營工業,鞏固陣地,造成榜樣,培養骨幹。總結經驗,制訂若干必要的章程和辦法。

(3)穩步前進,依據國家的需要、企業改造的條件、供產銷平衡的可能、幹部和資金的準備以及資本家的自願,合營一批較重要的和較大的企業,並把它們辦好。

(4)通力合作,進行調查研究,制訂將有十個工人以上的資本主義工業基本上納入公私合營的計劃大綱,定出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七年的三年計劃和一九五五年的年度計劃,並為一九五五年作好準備工作。

(5)對於為國家所需要並有改造條件,且已納入國家資本主義中級形式的私營工業,加強各方面的工作,以利於更有效地利用這些企業和進一步地為公私合營準備條件:(甲)加強加工、訂貨、包銷的計劃性,為將這些工業的供、產、銷納入國家計劃準備條件和基礎;(乙)在私營工廠之間的協作和依存關係的基礎上,依據需要、可能和自願,採取適當方式,穩步地進行組合的工作;(丙)在增產節約運動中,逐步改革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組織技術交流和改進;(丁)加強黨、團、工會的工作,培養幹部;(戊)加強對資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教育,防止和制止其破壞行為;(己)依據需要,井取得資本家的同意,調派幹部到加工、訂貨廠去工作。

認真作好上述各方面的工作,就可為往後幾年的加速發展打下基礎。

(九)做計劃,定步驟,有關的幾個問題:

(1)供、產、銷平衡和納入國家計劃的問題。總的原則是服從國家計劃,統籌兼顧。合營企業的生產應列入國家計劃。似這是一個極為複雜而又有許多困難的問題,在發展公私合營時,必須預作充分的估計和準備,穩步進行。

(2)資金和公股的來源:1、國家現金投資;2,將「五反」退補餘額及私營工廠中的敵偽財產撥充公股(關於敵偽財產的處理辦法,建議由政務院政法委員會研究規定);3、公私合營企業的上繳利潤的一部分;4、利用公私合營企業的公積金;5、利用公私合營銀行在私營工廠的股權;6、利用投資公司吸收游資和商業轉業資金,投入公私合營企業。

(3)幹部問題。主要依靠地方配備。人選要適當,政策思想要有充分準備。缺乏業務經驗的幹部,儘可能先派到加工、訂貨廠或已合營的企業工作一個時期;儘可能地從企業內黨、團、工會幹部和職工中選拔和培養一批優秀分子,並有計劃地加以訓練。

(4)資本家的自願問題。擴展合營時,必須要重視國家需要和企業改造可能的條件,同時也必須重視資本家自願的條件。資本家的自願是可以促進的,主要辦法是向他們進行教育工作(向他們本人、他們的左右和親友)和在實際上將公私合營企業作出榜樣。對某些規模大,股東多的企業進行合營時,要儘可能通過企業資方的積極分子在私股股東中醞釀成熟。認為資本家的自願是無關重要的,或者是強迫之下產生的形式上的自願,顯然是不對的,這必然妨礙對公私合營的擴展和資產階級分子的改造。

(5)搭配問題。有些集團性的企業,在一個集團中廠子有好壞,可允許合理搭配,

(十)有關公私關係的政策問題,主要有四,即:清產定股問題,實職人員的安排、使用問題,私方代表(資本家及其代理人)的地位、職權問題,利潤分配問題。

(1)清產定股。依據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對逾齡或未逾齡機器,可根據尚可使用年限,適當估價。對於合營所不需要或搭配的資產,可打適當折扣。進行估價時,發動職工參加,反覆核對,然後經過公私雙方充分協商,使估價儘可能接近正確。在征所得稅時,對逾齡機器是否准許再提折舊列入開支及其他有關問題,請中財部研究規定。私營企業中的職工股權,合營時應予承認,如何處理,請全國總工會加以研究規定。

(2)原有實職人員的安排使用。合營時,對原有實職人員一般要包下來,並參酌原有情況量材使用,使之各得其所。需要調整者,在整理企業和改進生產過程中,適當加以調整。除資本家及其代表(具有私方代表和企業職員的兩重身份)外,其他人員一般要當作企業工作人員看待,不要當作資本家雇用人員看待,以利責成和教育、改造他們。對工程技術人材和其他專門家,尤應加以重視,只要他們「誠實工作,通曉本業並酷愛本業」(列寧--《新經濟政策下職工會的作用和任務》),就應充分加以愛護,重視他們的意見,多方幫助他們發揮其積極作用,並聯繫和通過他們的實踐(生產和技術),耐心地幫助他們進行自我教育。對老弱要適當照顧,其對企業有功績但已喪失工作能力者,要用各種辦法養起來,對反革命分子和破壞分子,則應嚴肅處理。

原有人員加入工會的問題,請全國總工會加以研究和規定。

(3)合營企業中的公私關係,公為主,社會主義成份居於領導地位,這是確定不移的。同時承認私方的合理合法權益,不可任意加以改變。因此,對私方代表(資本家及其代理人)的地位和職權,要參酌他們的原有職位,經過協商,適當安排。在有關公私關係的問題上,應同他們協商處理,重大問題發生爭議時,應報請主管機關解決。在行政職務關係上,他們如果是企業的職員,則既要領導和監督他們盡職盡責,又要使他們有職有權,能夠合理地行使其職權。不可有公無私,將他們擺在一邊,無事可作。如他們有「合公營私」及其他違法行為,則應對他們進行必要的鬥爭。

(4)利潤分配。股息紅利得占到企業利潤的四分之一左右。私股應得部分必須分給,並聽其自由支配;定值定息辦法,目前除利潤特高者外,一般以不採用為宜。關於公股的股息、紅利,除一九五三年分得部分應按已有規定上繳外,從一九五四年起,應依照公私合營財務管理方案(此項管理方案草稿業經本次會議討論,侯進一步修改後送中央審定)的規定處理。私營企業中職工從企業利潤取得的獎金和福利金如果過高,在開始合營時不可急躁處理,待工作深入,取得多數工人的同意,再作適當調整。

(十一)在公私合營企業中,仍然部分地存在着勞資關係,但因生產關係已發生重要變化,勞資關係將通過公私關係來處理,因而勞資協商會議即無繼續存在必要,而應成立有職工代表參加的民主管理組織。

(十二)合營方式。(1)國家投入資金和幹部於私營工廠(主要是大廠和重要廠),實行合營;(2)先經私私聯營或合併,再進行公私合營;或私私合併與公私合營同時進行;(3)國營小廠與私營大廠合併,實行合營;(4)公私合營大廠吸收私營小廠,實行合營;(5)公私合營廠或公私合營投資公司投資私營廠,實行合營;(6)國營大廠投資若干私營小廠,作為附屬廠;(7)公私合資籌建新廠。此外,還可能有其他方式。

(十三)對合營企業的管理問題。中央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的黨委和政府部門應設相應的機構、人員和主管負責人,這是黨中央已經確定了的。其尚未設立者應即設立,其所需人員就原有編制進行調劑。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有關部門在公私合營企業的管理上如何分工負責,因牽涉不同性質的業務和許多複雜的情況,還有待於更多的實踐和研究,才能規定若干具體辦法。考慮到合營工作,主要靠地方負責進行,而中央各主管部門在國營企業方面負擔很重,建議對公私合營企業的管理以地方為主,中央各有關部門只管理若干必須管理的事項和企業,但應儘可能給地方以指導和支持。各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對所在地的中央各部主管的合營企業,在政治上應負領導責任,在業務上應負指導、監督和協助的責任。一九五四年合營的企業由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代表分別商定臨時的分工管理辦法。

公私合營工業的財務計劃,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進行監督、檢查;合營企業的財務,由交通銀行在各級財委領導下進行管理與監督。

(十四)在過渡時期中,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間的矛盾是國內關係上的主要矛盾,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間的鬥爭是「誰戰勝誰,(列寧)的鬥爭。國家資本主義是特殊形式的階級鬥爭,「是階級鬥爭另一形式的繼續,而決不是用階級和平來代替階級鬥爭。」(列寧棗《論糧食稅》)鬥爭的性質是十分激烈的和十分尖銳的,因為要在這個鬥爭中消滅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而任何沒落的剝削階級都不會自行退出歷史舞台的。鬥爭的方式和方法則是複雜的、多樣的,靈活的,並且是穩步前進的,因為要將有利於國計民生的資本主義企業儘可能地改造為社會主義企業,將資產階級分子儘可能地改造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公民。「實踐會指明出鬥爭底方式。」(列寧棗《論糧食稅》)我們要在實踐中學會這種複雜的鬥爭方式和方法,及時地制止和打退資產階級的各種形式的反抗和破壞。

由於歷史的和現實的條件,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在過去和現階段都具有兩面性,我們對資產階級有可能和必要採取經過國家資本主義的方針和辦法,消滅階級,改造個人。由幾年來的經驗,可以肯定:資產階級分子的一部分(可能是大部分)能接受社會主義改造,但也必然有一部分(可能是小部分)要堅決反抗社會主義改造。我們的工作就是要使接受改造的部分儘可能地增多,反抗改造的部分儘可能地縮小。我們必須把對企業的利用、限制和改造與對資產階級分子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結合起來,忽視對於資產階級分子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就會離開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精神。我們要經過各種環節向資產階級分子進行教育、改造的工作(其中包括加強工商業聯合會和民主建國會的工作),特別要注意在他們當中培養出日益增多的、大批的進步分子,由他們來聯繫、影響其他的資產階級分子接受社會主義改造。

整個形勢的發展,有利於我們勝利地進行這一鬥爭。但無疑義的,在前進的道路上還存在許多實際的困難,我們必須隨時準備加以克服。不要因小勝而弄昏了頭腦,更不可麻痹大意,喪失警惕,以為既已合營,社會主義成分占了領導地位,就會萬事大吉。相反地要準備隨時同資產階級在各種方式和各種程度上的反抗作堅決的鬥爭。[我們必須時刻記住毛主席的指示:保持清醒的頭腦,穩步前進。

我們必須從經濟上和政治上展開全面的系統的工作,必須在一切工作中劃清楚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思想界限。

我們必須正確地掌握黨的路線和政策,正確地運用國家的權力和法令。

我們必須結合財經系統各有關部門和國營企業,統一步調,合力前進。

我們必須依靠工人群眾的覺悟性和組織性,加強這方面黨組織和工會的工作。最重要的是堅決依靠黨中央和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堅決反對和克服分散主義。

一九五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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