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一次性補發拖欠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藥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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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一次性
補發拖欠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藥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組通字〔2000〕47號
2000年1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組織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政府財政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落實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藥費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00〕61號)精神,對各地拖欠的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藥費(以下簡稱「兩費」)要一次性予以補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上報的截止1999年底拖欠的離休幹部「兩部」,由中央財政一次性予以補發。

  二、中央財政安排用於解決拖欠離休幹部「兩費」的補助資金,通過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撥付。

  各級黨委、政府收到補助資金後,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通力配合,加強協作,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離休幹部手中。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拖欠離休幹部的「兩費」,由黨委組織、老幹部部門牽頭,財政部門負責補發;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企業拖欠的離休幹部離休費,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通過本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付給社會保險機構負責補發;企業拖欠的離休幹部醫藥費,以及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企業拖欠的離休幹部離休費,由本級黨委組織、老幹部部門牽頭,會同財政、勞動保障部門採取措施予以補發。

  三、各級黨委組織、老幹部部門和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補發方案,報黨委、政府同意後,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拖欠離休幹部的「兩費」儘快補發到離休幹部手中。各有關單位在補發拖欠時,要填表造冊,並將補發情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提交書面報告。

  四、各省黨委組織、老幹部部門和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在2001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補發拖欠離休幹部「兩費」情況報送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五、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確保補助資金的專款專用,不得虛報冒領,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對違規使用資金以及資金撥付不及時的地區,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六、對各省2000年新發生的拖欠及其他預料不到的問題,由省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一次性予以補發。

  七、春節即將來臨,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確保離休幹部當月的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保證老同志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絕不能再發生拖欠,否則,要嚴肅予以查處。

  八、各省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通知精神,儘快建立和完善離休幹部離休費保障機制、醫藥費保障機制和財政支持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在預算中足額安排應由財政負擔的離休幹部「兩費」,勞動保障部門要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優先支付企業離休幹部的離休費。同時,加快建立企業和原未享受公費醫療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醫藥費的單獨統籌機制,並按屬地原則將中央企業納入統籌範圍。未建立離休幹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的地區,其所在企業要確保離休幹部醫藥費按規定實報實銷。

  各級黨委、政府要採取各種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離休幹部「兩費」的及時足額發放,要加強對離休幹部「兩費」的管理,保證今後不再發生新的拖欠。

  一次性補發拖欠的離休幹部「兩費」和確保今後不再發生新的拖欠,是落實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組織、老幹部部門和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使廣大離休幹部真正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報告。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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