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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華中局關於整頓幹部作風,糾正鄉村工作中亂打亂殺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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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華中局關於整頓幹部作風,糾正鄉村工作中亂打亂殺錯誤的決定
1949年12月6日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華中局

(一)半年來,華中解放區廣大的鄕村工作幹部,在軍事勝利影響與部隊指戰員有效的幫助下,進行了極共艱苦的鬥爭,正在順利的完成剿匪反霸,支前徵糧的任務,走向淸匪反霸、減租減息運動。現時千萬群眾正在行動起來,組織起來。正需要黨與非黨的一切優秀幹部堅定地正確地領導他們,進行一個更大規模的更有組織的鬥爭,有效地團結自己、戰勝敵人。取得進一步的勝利。但在勝利前進中,許多地方卻發生了無政府無紀律的錯誤,特別突出的是打人、罵人和個別殺人的嚴重現象。有不少幹部不但不反對群衆這種自發的行動,反而採取了是尾巴主義態度,而且更有自己動手打人,示意打人和組織打人的情形,這種現象不論其動機如何、根據與藉口如何,均是一種絶不能允許的和重大原則性的錯誤。如任其自由發展下去,將會嚴重地脫離羣衆,妨害群眾運動的發展:而難以完成組織廣大群衆,實現社會改革的任務。

(二)鑒於在鄕村剿匪反霸鬥爭中,土匪悪霸作惡多端群情憤激,而我幹部思想成份不純潔,亦相當嚴重,極易發生亂打亂殺的錯誤。在這一重要關鍵上,各級領導機關必須採取必要的辦法,嚴格檢查這種錯誤作風,動員廣大幹部起來自覺地卽時加以糾正和制止。對於個別堅持錯誤不知改悔的分子,應給以紀律處分。對採取混水摸魚的手段藉以破壞我黨與群衆的聯繫、破壞群衆運動、犯有嚴重罪惡的分子,應送請人民法庭給予法律處分。

(三)在群衆運動中,群衆開會鬥爭土匪惡霸及其他破壞分子時,必須提倡充分地講理鬥爭方式而不應允許打人與施用肉刑。對於某些頑抗不悔的土匪惡霸及其他破壞分子必須送交人民法庭審判處理,而不應當自行當塲處殺。要敎育羣衆學會運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人民法庭,去鎭壓反革命活動,抒伸群衆的正義要要求。人民法庭卽應允許與動員群衆進行檢舉、控告和駁斥,亦應允許被吿人,自行辯解或他人代行辯解,以便敎育廣大羣衆,辯明是非輕重,適當的處理。今後還須特別注意,敎育群衆及幹部尊重自己的人民政府;尊守自己政府的法律,以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戰勝敵人。

(四)對於必須處決的罪犯,必須公佈罪狀,而不許秘密處死。對罪惡嚴重法不容寬必須判處死刑者,應經人民法庭進行周密地實事求是地調查,獲得有力證據,取得廣大羣衆的了解與同情,依照法律程序,完成審訊與判決,並按中原人民政府規定,呈報特定的上級政府批准,然後在當地執行處理。所以如此,是因爲過多殺人和亂殺人,對人民革命事業是極其不利的,錯殺一人都會脫離群衆,喪失社會同情。只附和部分群眾要求,而不顧廣大群衆的不同意見,或只憑群衆的一時激憤,而不組織群衆進行反惡霸的控訴和討論,獲得絕大多數群眾的同意,卽急於殺人洩憤,勢必引起群衆不滿或過後反悔,甚至有引起群衆內都分裂的危險。對此,必須嚴加警戒。

(五)貫澈糾正亂打亂殺的錯誤必須認眞召開縣各界代表會議與區鄕農民代表會議,將黨所製定的一切決定作成建議,交付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有組織地向下傳達,使黨的方針變爲羣衆的方針,並在廣大群衆的監督與支持下使之實現。一切黨與非黨的幹部均應認真實行代表會議的決定,糾正過去只在黨內的幹部會內來決定問題及只經過少數幹部推動執行的習慣。凡是群衆中所發生的錯誤,皆應經過群衆自己的組織與會議,由群衆多數決罪糾正,而所有羣衆工作幹部均應接受群眾的監督,由群衆分別批評或贊同擁護,這樣才能把對上級負責,對黨負責與對群衆負實統一起來。郡衆工作幹部凡符合條件者,並應依一定手續加入農會、工會等群眾團體,同樣享受一個會員的權利與義務,以完全平等的地位用。民主的作風去進行活動。絶不能有任何特權,去強制多數羣衆服從自己。與此同時,必須注意堅持黨與政府的政策,對羣衆中的錯誤傾向,應耐心地進行說服敎育,提高群眾的覺悟程度,加以糾正,而不能採取『群衆要怎樣,就讓他怎樣』的尾巴主義態度。

(六)應利用今年秋、冬有計割地召開整頓幹部作風的會議。分別使用整黨會議、工作會議和訓練班等方式,將打人罵人亂殺人和無紀律無政府的錯誤加以檢査討論,發動廣大幹部起來克服這一錯誤,嚴格批評與糾正一切命令主義,官僚主義和尾巴主義的作風,硏究與表揚實際工作中的民主方法與作風。對於流行於幹部中的錯誤看法與說法,如『只要打敵人,不打自己人,就不算錯誤!』『打人殺人是群眾要求!』『要放手,就必須打人罵人!」等藉口,應用實際對比與理論說明的方法,分淸利害好壞,加以淸算。只有從思想上、政策規定上和工作方式上劃清是非界線,才能使上述各項規定為幹部所了解並認眞實施,才能眞正有效地克服打人罵人等錯誤的官僚主義尾巴主義作風;才能更好地動員起廣大幹部加強與群衆的聯繫,領導規模日益廣大的群衆運動。

(七)對於必須給予紀律處分的個別幹部,也應先經過耐心的說服敎育,促其自覺轉變,並要使所有幹部都了解進行紀律處分的必要性,藉以提高廣大幹部的覺悟水平。

(八)凡幹部作風及階級成份不純程度比較嚴重的地區,皆須先整頓幹部,再發起群衆運動,甯緩勿急。目前只宜依據幹部與群衆條件,劃定地區,局部地開始重點試驗。鑒於老幹部作風的好壞,對於大批新幹部的作風有決定的影響作用,因而在整頓幹部作風時,應特別注意首先整頓老幹部,使他們能以自己的高度覺悟,擔負起敎育新幹部的光榮任務來。

(九)必須重申反對無紀律無政府狀態,建立請示報吿制度,加強紀律性的決定,一方面,領導機關必須對群衆運動中極易引起亂逼亂打亂殺混亂狀態的若干政策間題,例如在勦匪鬥爭中民槍不應收繳,須待以後建立人民武裝時轉用,現時應收匪槍不收民槍;在反霸淸算中,挖底財不應提倡,以及對惡霸分子,通匪分子的界限等,皆應根據實際經驗與黨的政策原則及時加以明確規定,以資下級有所遵循,少犯錯誤,另一方面,所有工作同志必須認眞執行請示報吿制度、一切超越規定以外的重要政策問題、皆不許先斬後奏,對上級指定査檢之事,必須認眞檢査報吿,不許敷衍應付,上級自己指示錯了的,必須進行自我檢討。對經驗證明必須改正的政策問題,必須及時報吿請示。全黨須知政策是我們行動的出發點,不執行正確旳政策,就必然執行一種錯誤的政策。而錯誤的政策又必然會引導羣衆走向失敗的道路。經驗主義、地方主義和鬧獨立性的傾向,在今天是絶對不能允許的。

(十)對以上決定,各省委、地委和縣委皆應召開專門會議加以討論檢查。做出決定,逐級向上報吿。執行中的經驗也應隨時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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