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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授予翟志剛同志「航天英雄」 劉伯明、景海鵬同志「英雄航天員」榮譽稱號並頒發「航天功勳獎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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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授予翟志剛同志「航天英雄」 劉伯明、景海鵬同志「英雄航天員」榮譽稱號並頒發「航天功勳獎章」的決定
2008年11月6日於北京市
發布於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
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授予翟志剛同志「航天英雄」 劉伯明、景海鵬同志「英雄航天員」榮譽稱號並頒發「航天功勳獎章」的決定
(2008年11月6日)

2008年9月25日,我國航天員翟志剛、劉伯明、景海鵬同志乘坐神舟七號載人航天飛船成功進入太空,在順利完成空間出艙活動和空間科學實驗任務後,於9月28日安全返回地面。這次載人航天飛行圓滿成功,實現了我國空間技術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跨越,標誌着我國成為世界上第三個獨立掌握空間出艙關鍵技術的國家。這是我國航天科技領域的又一重大勝利,再次顯示了中華民族的非凡智慧和偉大創造力,對於進一步推動我國航天事業發展,增強綜合國力,振奮民族精神,鼓舞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而團結奮鬥,具有重大意義。

神舟七號載人航天飛行圓滿成功,凝聚着全體參加工程研製、建設、試驗的廣大科技工作者、航天員、幹部職工、解放軍指戰員的智慧和心血。翟志剛、劉伯明、景海鵬同志是我國航天科技戰線的傑出代表。翟志剛同志忠誠使命、敢為人先,不畏艱險、果敢頑強,勝利完成空間出艙活動,成為我國第一個進行太空行走的航天員,為祖國和人民建立了彪炳史冊的卓著功勳。劉伯明、景海鵬同志顧全大局、密切協同、精心操作,為圓滿完成神舟七號載人航天飛行任務作出了傑出貢獻。為表彰他們為我國航天事業建立的功勳,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決定,授予翟志剛同志「航天英雄」、劉伯明和景海鵬同志「英雄航天員」榮譽稱號,並頒發「航天功勳獎章」。

翟志剛、劉伯明、景海鵬同志是科學探索宇宙、和平利用太空的勇士,是自覺實踐科學發展觀、勇於為黨和人民建功立業的時代先鋒。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要學習他們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的崇高精神,學習他們矢志事業、甘於奉獻的高尚品德,學習他們勇攀科技高峰、努力爭創一流的革命鬥志,學習他們科學求實、精益求精的嚴謹作風。讓我們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弘揚「兩彈一星」精神和載人航天精神,自強不息,團結拼搏,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為奪取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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