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潢川縣委關於清除張作和出黨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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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潢川縣委關於清除張作和出黨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共潢川縣委
1962年6月27日

潢發(61)71號

發至:地委、存檔。(共印30份)

中共潢川縣委辦公室 1962年7月12日印發

張作和,原名張作有,曾用名張平達,男,現年40歲,富裕中農出身,本人學生成分,現有初中文化程度,系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峰峰人民公社辛寺莊生產隊人.1945年10月入伍,歷任我鄉長、區民政助理、副區長、縣糧食局長、供銷社主任、信陽專署商業局副科長、副局長、潢川縣委財貿部長、縣委書記處書記等職務。

在「信陽事件」中,揭發出其如下錯誤:

一、隱瞞重大政治歷史:

1941年春,該地在日偽統治時期,其父張存禮當偽鄉長,名義上張存禮任偽鄉長,實際上是張作和在偽鄉公所當權派款要亻夫。1941年5月至1942年秋季張作和在本村干日偽情報員時,每日向日偽報告我軍在該地的活動情況。1941年秋季,我偵查連付連長張明堂同志(辛寺莊人)在該村開展抗日工作,張作和向日偽報告過。1941年張任偽鄉長時,敵人包圍了辛寺莊逼問誰是八路軍,張作和說:「小窮與八路軍有聯繫」。(1938年當我軍游擊隊員),隨後敵人立即進行搜查,幸虧小窮沒在家,未被搜撲(應為「捕」-編者注)。

二、解放後組織假貧農團,進行破壞活動:

1、1945年8月當地解放,我黨把留用人員韓連福(偽礦井隊司護兵)、江洪斌(偽礦井隊秘書)派住該村工作,他們入村後即和該村潛伏的反革命分子張金森(殺害我工作人員,解放後被鎮壓),張作和等即在一起組織了假貧農團。該鄉政權和地方武裝均被他們所操縱,在向地富鬥爭中,該斗的未斗,如地主偽鄉長張用芝和地主日偽情報員王生堂等人;不該鬥爭的鬥了,如貧農張景德、張映清等五人。

2、1945年古歷11月,??立鄉政權,由部隊轉業回來的張明福同志(共產黨員)任農會長,撤銷了假貧農團,對人員作了清理,武器進行了調整,張金森等人被清除後,對我黨極為不滿,以張金森為首的組成了反革命暴動集團;這時張作和任我鄉長,雖未參加暴動,但對我農會長張明福同志也很不滿,並搜集過材料,提意(應為「議」-編者注)罷免張明福的農會長,仍想讓張金森當我農會長,把持我鄉政權。

三、趁南下之機,冒充黨員竊取我黨重要職務:

1946年該村有中共黨員十餘人,成立了黨支部,支部書記是張用金。張作和在本村任鄉長及臨水區民政助理期間,根本沒有入黨,只是區幹部工作隊住該村和村幹部幾個黨員曾對張作和入黨問題作過議論,但沒有填過入黨表。張作和於1947年10月隨軍南下,乘了解他真情的老同志較少,人員流動性大,當時手續不嚴的機會,便乘機在1947年11月26日填南下幹部表時,冒填1947年7月在辛寺莊由韓志忠、吳元林介紹入黨。

四、在「信陽事件」中,犯有嚴重錯誤。

1、1959年9月19日,張作和去和桃林公社高砦大隊反瞞產時,大隊幹部黃樹運向張匯報有的食堂停伙了,張不聽,反當場批評了黃。該大隊在張的逼迫下,幹部到處搜查群眾,三天內給社員口糧、種子賣出4萬餘斤。,致使該大隊食堂全部停伙,餓打而死的群眾517人。21日晚上,張在張?大隊召開全大隊作業組長以上幹部會議,會上鬥爭了張老營子生產隊長齊榮法 ,張光白等三人,鬥爭時,發生了罰站、按頭等違法亂紀行為,張也未制止。

2、1959年10月下旬,張去雙柳公社搞黨內整風,大搞反瞞產,會上批判鬥爭了19人。公社黨委向張反映該社新春等三個大隊食堂停伙,有死人現象,張說是假情,叫醫生下去檢查,但醫生回來向張說:「死人與吃的有關係。」而張批判醫生說:「你們不要上富裕農民的當了。」

3、1959年11月10日,經梁德柱同意召開全縣五類分子會,張作和親自給大隊作動員報告和總結報告,在動員報告中,號召五類分子檢舉干群瞞產私分,五類分子共檢舉材料達1031份,糧食645090斤,油料13103斤,棉麻1300餘斤(實際都是假的),張認為五類分子檢舉干群有功,同意胡崇本(原法院副院長)所請示的發給雙柳等四個公社因路途遠的五類分子伙食補助費由大隊報銷。

4、1959年冬和1960年春,張負責政法工作,堅決執行原地委第一書記路憲文的反動亂令,親自批撲所謂「殺牛、殺豬、殺羊和破壞糧食政策(群眾從食堂拿糧回家作飯吃的)犯」104人,其中冤死獄中14人。1959年11月份,傳店公社大隊民兵營長唐道昌同志(中共黨員)見該大隊已餓死很多人,而?關心群眾生活,堅持真理,叫社員給食堂的糧食弄回家,公社副書記王忠海發現後,即打電話向宋時祥(公社黨委第一書記因在縣開會)匯報說:「唐道昌組織十餘人進行暴亂,搶竊國家糧食。」宋時祥又向梁德柱反映了,梁即找張作和說了。張認為問題嚴重,立即親自率領公安幹警十餘人,前往傳店公社坐陣破案,親自參加連夜突擊審訊,給唐道昌等人加一所謂「反動人民軍之罪名」,雖經原公安處副處長韓仁秉批准,將唐道昌等四人逮捕法辦。張對這一冤案應負一定責任。1960年冬整風開始後,該案全部平反。除唐道昌一人外,其餘三人冤死在獄中(貧農陳國有、唐友山、富農?長海)

5、1960年春,省委聶同志來潢川了解死人情況,而張給在縣參加縣委擴大會的公社黨委書記留下布置說:「省委來的同志到那個公社,你們說話要注意,死人數字不經縣委同意,不向他(指省委來的同志)匯報。」綜上所述,張作和在任日偽鄉長和日偽情報員期間,向日偽軍報告我偵查連副連長張明堂和我地下游擊隊員小窮的活動,張等當時雖未被捕,給我軍在該地活動造成了困難;解放後組織假貧農團,進行破壞活動;南下時冒充黨員混入我黨內竊取我黨重要職務;1959年冬-1960年春「信陽事件」中,又犯有嚴重錯誤,整風運動開始後,仍不坦白交待,後在廣大干群的揭發下,交待仍不徹底。為了純潔黨的組織,經縣委機關支部大隊討論,經縣委常委於1962年7月11日研究決定,清除張作和出黨,工資級別由15級為19級之處分。

中共潢川縣委
1962年6月27日

同意以上材料結論和組織對我的處分。

張作和
6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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