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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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俄羅斯聯邦外交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外交部
1999年5月5日
(1999年5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俄羅斯聯邦外交部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外交部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三方),遵循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根據一九九四年九月三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與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協定》的規定,就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位置,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三國國界交界點(以下簡稱三國國界交界點)在阿爾泰山脈(南阿爾泰山脈)分水嶺上,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2988高地北偏東北約2.81公里,俄羅斯聯邦境內3086高地西南約3.00公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內3339高地南偏東南約2.90公里。

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地理坐標為北緯49°06.9′,東經87°17.2′;直角坐標為X=5442595,Y=15520905,高程為3327。

坐標和高程分別採用1942年坐標系和波羅的海高程系。

第二條

三國國界交界點的位置用紅色圓圈標繪在比例尺為1:50000的地圖上。上述地圖附在本協定之後,並作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協定第一條所述的距離和高程以及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地理坐標、直角坐標均系從上述地圖上量取的。

第三條

從三國國界交界點起,國界線按有關國家之間的現行邊界條約規定行。

第四條

由於三國國界交界點位於終年積雪的雪山上,難以通行,締約三方商定在該點不設界標。

第五條

締約三方應在完成為使本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後相互通知。本協定自最後一份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生效。

本協定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在阿拉木圖簽署,一式三份,每份都用中文、俄文和哈文寫成。如對文本的解釋出現分歧,以中文、俄文文本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代表
李輝

(簽字)

俄羅斯聯邦
代表
尼科拉延科

(簽字)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代表
納扎爾巴耶夫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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