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孟加拉人民共和國關於深化更加緊密的全面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孟加拉人民共和國關於深化更加緊密的全面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2014年6月10日 |
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邀請,孟加拉人民共和國政府總理謝赫·哈西娜於2014年6月6日至11日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訪問期間,國家主席習近平會見了哈西娜總理,李克強總理同哈西娜總理舉行了會談,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會見了哈西娜總理。雙方就中孟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等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哈西娜總理還出席了在昆明舉行的第二屆中國-南亞博覽會開幕式。
二、雙方憶及中孟悠久傳統友誼,重申願在和平、穩定、主權、領土完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共同利益及公平互惠原則的基礎上相互支持。孟方重申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中方對此表示讚賞,支持孟加拉國為促進孟加拉國及本地區和平、穩定和發展所作的努力。
三、雙方均視對方國家的發展為進一步擴大中孟更加緊密的合作夥伴關係的機遇,願將雙邊關係提升到新的高度。鑒此,雙方同意進一步探討合作的渠道和機會。
四、雙方同意保持兩國高層交往和接觸勢頭,以及加強兩國政府部門、議會、政黨、軍隊、民間團體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對話。雙方對現有副外長級外交磋商表示滿意,同意於2014年下半年在孟舉行下一輪磋商。
五、雙方認為,經貿合作是中孟更加緊密的全面合作夥伴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兩國貿易、投資、金融、農業、科技創新、衛生、教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合作。雙方對中孟經貿聯委會第13次會議於2014年6月4日在昆明成功舉行表示滿意,同意進一步採取具體措施擴大雙邊貿易,加強經濟合作,增加投資,以減少日益擴大的雙邊貿易不平衡。
六、中方鼓勵和支持中國企業赴孟開展互利投資,建議中國主要企業積極參與孟加拉國通訊、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孟方感謝中方長期以來為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歡迎中方上述建議,願與中方研究兩國開展上述合作的具體方式。
七、雙方還同意,中國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原則下與孟加拉國有關機構開展項目合作。在此背景下,孟方建議就孟政府基礎網絡三期(將政府基礎網絡從縣級政府延伸至鄉級政府)、拉吉沙希地表水處理廠、卡納普里河鐵路和公路兩用橋二橋、吉大港-拉姆-考克斯巴扎雙線單軌鐵路和拉姆-岡敦姆鐵路(靠近孟加拉國-緬甸邊境)、東方精煉廠二期等項目開展合作,以幫助孟加快發展。
八、孟方強調,孟方需要發展國內供應鏈及其相關服務、產業,以及全面發展製造業和服務業,歡迎簽署在孟建設中國經濟和產業區的諒解備忘錄,並保證為推進該項目提供必要支持。中方對此表示讚賞,支持中國企業在孟建設有關園區。
九、雙方同意繼續加強在區域合作中的溝通與協調。中方讚賞孟方在包括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框架內為深化南亞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發揮的建設性作用及提出的相關倡議。中方歡迎孟方繼續積極參與中國-南亞博覽會,孟方讚賞中方繼續與南盟發展關係。
十、雙方認為,孟中印緬經濟走廊與本地區其他互聯互通倡議形成重要互補,為中孟深化互利合作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平台。雙方認為,應通過孟中印緬經濟走廊釋放本地區全面發展的潛力,實現地區和平、穩定和公平及可持續發展。中方歡迎孟方主辦孟中印緬經濟走廊聯合工作組第二次會議。雙方同意,就推進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同其他國家保持積極接觸,希望四國實現互利、注重實效的合作。
十一、雙方認為,加強人文交流對於深化相互了解和友誼具有重要意義,同意加強人文交流,深化文化聯繫。兩國將積極擴大在文化、科技、媒體、衛生等領域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國媒體機構、智庫、學術界、研究機構、學者、友好組織、婦女組織、文化團體、運動員及相關組織、青年之間的互動。為促進兩國人民的互動,雙方同意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為兩國工商業人士、學者、學生、藝術家、遊客互訪簡化簽證申請程序。
十二、孟方希望中方繼續向孟加拉國提供中國政府獎學金名額,為孟培養國家建設亟需的相關專業領域人才,並考慮適時增加名額。中方對此表示同意,並願為孟加拉國學生通過其他渠道和項目來華深造提供便利。雙方同意加強在中國語言、文化教學及人力資源培訓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包括幫助孟建設職業和技能教育機構,具體形式將由雙方商定。孟方希望中方為孟公務員和外交官赴中國相關機構學習提供長期培訓。中方對此表示同意。
十三、雙方對中孟兩國在防務領域的合作水平表示滿意,同意進一步加強有關合作。
十四、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法,就保護、促進和開發海洋自然資源和海洋事業,特別是在海洋觀測與調查、應對極端氣候、觀測海洋水質酸化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雙方還同意就發展海洋經濟加強合作,包括漁業可持續發展、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可再生能源、發展航運業及環保旅遊等,為兩國人民創造更多可持續就業機會。雙方認為,發展藍色經濟及幫助孟加強相關能力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十五、雙方同意進一步密切在國際事務中的合作,加強在聯合國等多邊場合的協調與配合。雙方一致認為,兩國在應對氣候變化、2015年後發展議程、能源、自然災害和糧食安全以及其他涉及發展中國家訴求和挑戰的全球性議題上立場相近,同意繼續就此保持密切協調與配合。
十六、雙方認為,孟加拉國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和減災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孟方讚賞中方在此方面給予孟方的有力支持,並強調希望中方在農業等領域幫助孟開發及向孟轉讓相關技術。中方同意加大對孟支持,幫助孟應對氣候變化,並進一步就應對自然災害加強合作。雙方同意就城市災害救援、減災和災後安置制定合作框架,特別是中方願同孟方分享能力建設、經驗及先進技術。
十七、雙方認為,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安全的跨國性、綜合性和聯動性日益突出。雙方認為,各國可通過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努力,解決共同安全關切並從中受益。孟方讚賞中方成功舉辦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簡稱「亞信」)第四次峰會並接任亞信主席國。中方歡迎孟方成為亞信新成員。
十八、此訪期間,李克強總理和哈西娜總理見證簽署了《中孟兩國政府關於中國政府向孟加拉國政府提供無償援助的經濟技術合作協定》、《中孟兩國政府關於援孟緊急救災設備二期項目的換文》、《中孟兩國政府關於援孟防洪規劃項目的可行性考察換文》、《中國商務部和孟加拉國孟加拉經濟區管理局關於在孟加拉國開展設立中國經濟和產業區的諒解備忘錄》、《中國商務部和孟加拉國交通部關於推動卡納普里河河底隧道項目建設的諒解備忘錄》、《中國機械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與孟西北電力公司就帕圖阿卡利132萬千瓦超臨界燃煤電站項目合作成立合資公司的框架協議》等文件。
十九、雙方同意在2015年全年共同舉辦形式多樣的活動,以紀念中孟建交40周年。
二十、哈西娜總理對訪華期間受到的熱情友好接待深表感謝,邀請李克強總理在雙方方便的時候訪問孟加拉國。李克強總理對此表示感謝,並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