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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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屆)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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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3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3年2月28日


第八十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2年12月28日的決定:

一、免去賈春旺的公安部部長職務;
任命周永康為公安部部長。
二、免去戴相龍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
任命周小川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三、免去張學忠的人事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12月28日


第八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2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12月28日


第八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2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12月28日


第八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2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八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2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12月28日


第七十九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2年10月28日的決定:

免去黃鎮東的交通部部長職務;
任命張春賢為交通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10月28日


第七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2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10月28日


第七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2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10月28日


第七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2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10月28日


第七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已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於2002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8月29日


第七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已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於2002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8月29日


第七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於2002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8月29日


第七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6月29日


第七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6月29日


第七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6月29日


第六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6月29日


第六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6月29日


第六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02年4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2年4月28日


第六十六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001年12月29日的決定:

免去俞正聲的建設部部長職務;
任命汪光燾為建設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六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1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12月29日


第六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 2001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六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 2001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六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六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10月27日


第六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五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五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五十七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001年8月31日的決定:

免去陳耀邦的農業部部長職務;
任命杜青林為農業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8月31日


第五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1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8月31日


第五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1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8月31日


第五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1年6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五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1年6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五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 2001年4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五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 2001年4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五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4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四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4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四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3月15日


第四十七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2001年2月28日的決定:

一、免去盛華仁的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李榮融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二、免去朱麗蘭(女)的科學技術部部長職務;
任命徐冠華為科學技術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四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1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第四十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2000年12月28日的決定:

一、免去高昌禮的司法部部長職務;任命張福森為司法部部長。
二、免去宋德福的人事部部長職務;任命張學忠為人事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12月28日


第四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0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12月28日


第四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0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12月28日


第四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0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10月31日


第四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0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10月31日


第三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0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10月31日


第三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0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 年 10 月 31 日


第三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0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 年 10 月 31 日


第三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0年8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8月25日


第三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0年7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7月8日


第三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0年7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7月8日


第三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0年7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7月8日


第三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4月29日


第三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00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3月15日


第三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2000年3月1日的決定:

免去周永康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
任命田鳳山為國土資源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年3月1日


第二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1999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12月25日


第二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1999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12月25日


第二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1999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12月25日


第二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1999年12月25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12月25日


第二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0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10月31日


第二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9年10月31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10月31日


第二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9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10月31日


第二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99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8月30日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99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8月30日


第二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99年8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8月30日


第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9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6月28日


第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9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6月28日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9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6月28日


第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1999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4月29日


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現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3月15日


第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9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12月29日


第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9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12月29日


第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9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12月29日


第十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1998年11月4日的決定:

免去鈕茂生的水利部部長職務。
任命汪恕誠為水利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11月4日


第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11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11月4日


第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11月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11月4日


第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8月29日


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8月29日


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6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6月26日


第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6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6月26日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4月29日通過,現予以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4月29日


第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4月29日


第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任命李嵐清、錢其琛、吳邦國、溫家寶為國務院副總理;
任命遲浩田、羅干、吳儀(女)、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王忠禹為國務委員;
任命
王忠禹為國務院秘書長(兼)
唐家璇為外交部部長
遲浩田為國防部部長(兼)
曾培炎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
盛華仁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陳至立(女)為教育部部長
朱麗蘭(女)為科學技術部部長
劉積斌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
李德洙(朝鮮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賈春旺為公安部部長
許永躍為國家安全部部長
何勇為監察部部長
多吉才讓(藏族)為民政部部長
高昌禮為司法部部長
項懷誠為財政部部長
宋德福為人事部部長
張左己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周永康為國土資源部部長
俞正聲為建設部部長
傅志寰為鐵道部部長
黃鎮東為交通部部長
吳基傳為信息產業部部長
鈕茂生(滿族)為水利部部長
陳耀邦為農業部部長
石廣生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
孫家正為文化部部長
張文康為衛生部部長
張維慶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戴相龍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李金華為審計署審計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3月18日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朱鎔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