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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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屆)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屆 |
第六十五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的決定,免去丁關根的鐵道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8年3月12日
第六十四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988年1月21日的決定:
- 任命彭珮雲(女)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 免去王偉的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8年1月21日
第六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88年1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8年1月21日
第六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88年1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8年1月21日
第六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於1988年1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8年1月21日
第六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1987年11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11月24日
第五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1987年11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8年6月1日起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11月24日
第五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87年9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9月5日
第五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87年9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9月5日
第五十六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987年6月23日的決定:
- 一、任命姚依林兼任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免去宋平兼任的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的職務。
- 二、任命尉健行為監察部部長。
- 三、任命高德占為林業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6月23日
第五十五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987年6月23日的決定,撤銷楊鐘的林業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6月23日
第五十四號
根據1987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批准1987年4月13日由趙紫陽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和附件二:《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6月23日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1987年6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6月23日
第五十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
- 一、任命陳敏章為衛生部部長。免去崖月犁的衛生部部長職務。
- 二、任命王芳為公安部部長。免去阮崇武的公安部部長職務。
- 三、任命李鐵映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免去趙紫陽兼任的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 四、任命曾憲林為輕工業部部長。免去楊波的輕工業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4月11日
第五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1987年1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7年1月22日
第五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1986年12月2日的決定:
- 任命鄒家華為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主任;免去鄒家華的兵器工業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2日
第四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1986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2日
第四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1986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2日
第四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1986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2日
第四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1986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2日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1986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實施滿三個月之日起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2月2日
第四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86年9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9月5日
第四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86年9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9月5日
第四十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1986年6月25日的決定:
- 任命王蒙為文化部部長。
- 免去朱穆之的文化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6月25日
第四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86年6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6月25日
第四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 任命喬石為國務院副總理
- 任命宋健為國務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4月12日
第三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6年4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4月12日
第三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6年4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4月12日
第三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6年4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4月12日
第三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1986年3月1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3月19日
第三十五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1986年1月20日的決定:
- 一、任命司馬義·艾買提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 免去楊靜仁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 二、任命艾知生為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
- 免去艾知生的廣播電視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月20日
第三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1986年1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6年1月20日
第三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1985年11月22日的決定:
- 一、任命陳俊生為國務院秘書長。免去田紀雲兼任的國務院秘書長職務。
- 二、任命葉如棠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免去芮杏文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職務。
- 三、免去周建南的機械工業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11月22日
第三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1985年11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11月22日
第三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1985年11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11月22日
第三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1985年9月6日的決定:
- 一、任命阮崇武為公安部部長。免去劉復之的公安部部長職務。
- 二、任命賈春旺為國家安全部部長。免去凌雲的國家安全部部長職務。
- 三、任命朱訓為地質礦產部部長。免去孫大光的地質礦產部部長職務。
- 四、任命戚元靖為冶金工業部部長。免去李東冶的冶金工業部部長職務。
- 五、任命趙東宛為勞動人事部部長。免去趙守一的勞動人事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9月6日
第二十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85年9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9月6日
第二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85年9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9月6日
第二十七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1985年6月18日的決定:
- 一、任命李鵬為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兼)。免去何東昌的教育部部長職務。
- 二、任命丁衡高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免去陳彬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職務。三、任命李鐵映為電子工業部部長。免去江澤民的電子工業部部長職務。
- 四、任命鄒家華為兵器工業部部長。免去於一的兵器工業部部長職務。
- 五、任命李緒鄂為航天工業部部長。免去張鈞的航天工業部部長職務。
- 六、任命於洪恩為煤炭工業部部長。免去高揚文的煤炭工業部部長職務。
- 七、任命丁關根為鐵道部部長。免去陳璞如的鐵道部部長職務。
- 八、任命艾知生為廣播電視部部長。免去吳冷西的廣播電視部部長職務。
- 九、任命王濤為石油工業部部長。免去唐克的石油工業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6月18日
第二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85年6月1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6月18日
第二十五號
根據1985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批准1984年12月19日由趙紫陽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附件二:《關於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附件三:《關於土地契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4月10日
第二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85年4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4月10日
第二十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1985年3月21日的決定:
- 一、任命呂培儉為審計署審計長。免去于明濤的審計署審計長職務。
- 二、任命陳慕華(女)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免去呂培儉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
- 三、任命鄭拓彬為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免去陳慕華(女)兼任的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3月21日
第二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85年3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3月21日
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1985年1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1月21日
第二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1984年11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11月14日
第十九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1984年9月20日的決定:
- 一、任命宋健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
- 同意方毅辭去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職務。
- 二、任命呂東為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
- 免去張勁夫兼任的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9月20日
第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1984年9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9月20日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1984年9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9月20日
第十六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1984年7月7日的決定:
- 任命芮杏文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免去李錫銘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職務;
- 任命錢永昌為交通部部長,免去李清的交通部部長職務;
- 任命楊泰芳為郵電部部長,免去文敏生的郵電部部長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7月7日
第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84年7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7月7日
第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4年5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5月31日
第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4年5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5月31日
第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84年5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5月11日
第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84年3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3月12日
第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1983年12月8日的決定:
- 任命王偉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免去錢信忠的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12月8日
第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83年12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12月8日
第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83年9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9月2日
第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83年9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9月2日
第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83年9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9月2日
第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83年9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9月2日
第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83年9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9月2日
第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83年9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9月2日
第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 任命 萬里、姚依林、李鵬、田紀云為國務院副總理;
- 任命 方毅、谷牧、康世恩、陳慕華(女)、姬鵬飛、張勁夫、張愛萍、吳學謙、王丙乾、宋平為國務委員;
- 任命 田紀云為國務院秘書長(兼)
- 任命
- 吳學謙為外交部部長(兼)
- 張愛萍為國防部部長(兼)
- 宋平為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兼)
- 張勁夫為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兼)
- 趙紫陽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兼)
- 方毅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兼)
- 陳彬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
- 楊靜仁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 劉復之為公安部部長
- 凌云為國家安全部部長
- 崔乃夫為民政部部長
- 鄒瑜為司法部部長
- 王丙乾為財政部部長(兼)
- 于明濤為審計署審計長
- 呂培儉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 劉毅為商業部部長
- 陳慕華(女)為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兼)
- 何康為農牧漁業部部長
- 楊鍾為林業部部長
- 錢正英(女)為水利電力部部長
- 李錫銘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
- 孫大光為地質礦產部部長
- 李東冶為冶金工業部部長
- 周建南為機械工業部部長
- 蔣心雄為核工業部部長
- 莫文祥為航空工業部部長
- 江澤民為電子工業部部長
- 於一為兵器工業部部長
- 張鈞為航天工業部部長
- 高揚文為煤炭工業部部長
- 唐克為石油工業部部長
- 秦仲達為化學工業部部長
- 吳文英(女)為紡織工業部部長
- 楊波為輕工業部部長
- 陳璞如為鐵道部部長
- 李清為交通部部長
- 文敏生為郵電部部長
- 趙守一為勞動人事部部長
- 朱穆之為文化部部長
- 穆青為新華通訊社社長
- 吳冷西為廣播電視部部長
- 何東昌為教育部部長
- 崔月犁為衛生部部長
- 李夢華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
- 錢信忠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6月20日
第一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任命趙紫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