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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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決定》已經2015年11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76次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長 尹蔚民
2015年11月12日
根據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的精神,進一步規範職業資格設置管理,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場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潛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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